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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桥区螺洋街道原人大工委主任虞选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发布日期:2025-06-04 15:00 信息来源:路桥区纪委监委

日前,经中共路桥区委批准,路桥区纪委监委对路桥区螺洋街道原人大工委主任虞选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虞选江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让他人代为支付费用;违反廉洁纪律,从事有偿中介活动;毫无法律底线,恣意用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工程款支付、摊位租赁、工作安排等方面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中间人进行斡旋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虞选江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路桥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路桥区委批准,决定给予虞选江开除党籍处分;由路桥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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