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仲裁院原院长叶建辉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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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台州市纪委监委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仙居县监委对台州仲裁院原院长叶建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叶建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纪法防线失守,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和宴请;违规使用管理服务对象房屋;将应当由本人支付的费用,由管理服务对象支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鉴定机构入册、业务承接、仲裁案件办理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叶建辉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二十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台州市司法局党组研究,决定给予叶建辉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由仙居县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台州市纪委监委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仙居县监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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