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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县应急管理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郑高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发布日期:2023-01-12 10:24 信息来源:三门县纪委县监委

日前,经中共三门县委批准,三门县纪委县监委对三门县应急管理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郑高士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郑高士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既想当官又想发财,品行恶劣,胆大妄为,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消费卡;在组织进行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 

郑高士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三门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三门县委批准,决定给予郑高士开除党籍处分;由三门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郑高士简历:

郑高士,男,汉族,1973年11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曾任三门县浬浦镇副镇长,三门县浦坝港镇副镇长,三门县浦坝港镇党委委员、副镇长,三门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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