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仙居分局原四级调研员齐光水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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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中共仙居县委批准,仙居县纪委县监委对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仙居分局原四级调研员齐光水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齐光水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违背党性原则,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财物;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参与营利性活动,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申报、环保监管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 齐光水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之后,尤其在党的十九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仙居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仙居县委批准,决定给予齐光水开除党籍处分,由仙居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齐光水简历: 齐光水,男,汉族,1966年4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曾任仙居县皤滩乡团委书记、党政办主任,仙居县官路镇党委委员,仙居县田市镇党委委员,仙居县科协党组成员、副主席,仙居县大战乡党委副书记、乡长,仙居县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正科长级),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仙居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正科长级),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仙居分局四级调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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