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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交通运输局原党委委员、天台县政府原党组成员陈绍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发布日期:2021-05-25 15:07 信息来源:台州市纪委市监委

日前,经中共台州市委批准,中共台州市纪委、台州市监委对台州市交通运输局原党委委员、天台县政府原党组成员陈绍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陈绍瑛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纵容、默许子女利用本人职务上的便利及影响谋取私利,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在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公司经营、项目推进、工作安排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陈绍瑛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台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台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陈绍瑛开除党籍处分;由台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陈绍瑛简历:

陈绍瑛,男,汉族,1961年10月出生,浙江天台人,1979年11月参加工作,1982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大专学历。

1991年3月至2021年3月  天台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天台县交通局党委委员,兼运输管理、稽征所所长;天台县始丰新城建设委员会党工委委员、副主任;天台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党工委副书记、西部工业发展管委会主任;天台县交通运输局党委副书记、局长,党委书记、局长;台州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天台县政府党组成员、杭绍台高速公路台州段建设指挥部副总指挥;台州市交通运输局四级调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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