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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余昌杰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发布日期:2020-09-28 10:03 信息来源:台州市纪委市监委

日前,经中共台州市委批准,台州市纪委市监委对天台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余昌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余昌杰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纪法意识淡漠,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在干部职务晋升中利用职权违规为他人谋利;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税务稽查等方面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余昌杰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台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台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余昌杰开除党籍处分;由台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天台县第十四届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余昌杰简历

余昌杰,男,汉族,1962年7月出生,浙江天台人,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90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专学历。

1982.08-1985.12 浙江省地球物理勘查院探矿大队职工

1985.12-1998.11 天台县计划委员会干部,县计划与经济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

1998.11-2000.03 天台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

2000.03-2006.10 历任天台县发展计划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党组书记、主任,县发展计划局党组书记、局长,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局长

2006.10-2012.01 天台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2.01-2015.05 天台县委常委、天台山风景名胜区党委书记

2015.05-2020.01 天台县委常委、县旅游发展委员会党委副书记、主任

2020.01-2020.05 天台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

2020.05-2020.07 天台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2020.07 被免去天台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职务

2020.09 被开除党籍、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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