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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日胜受贿案一审判决
发布日期:2008-06-30 09:30 信息来源:台州日报 信息作者:管理员

623日下午,黄岩区人民法院对原黄岩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局局长林日胜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6万元。

  林日胜,男,1972年出生,大学文化,20078月任黄岩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局局长。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春节至下半年,被告人林日胜在担任黄岩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局副局长期间,在黄岩区西片工业园区道路沥青面层工程、黄岩埭西路顶管工程及经九路道路、排水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利用分管工程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两名工程负责人洪某某、赵某某的钱财共计人民币6万元。(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