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违法成本低,是困扰环保执法的一个突出问题。按道理,防治污染肯定是触到痛处才管用,提高企业违法成本不就能让它感到痛吗?事情没这么简单,道理好讲,实际操作着实不易。
在一些地方,首先有人会“护犊子”——这个企业对拉动地方经济贡献是很大的,造成一点儿污染是难免的,环保上管得太严格了会影响经济发展的——这套说辞意思明摆着,企业是给地方赚钱的,怎能随便检查随便处罚呢?要打也不能真打,打打屁股就行了,可别打痛了。这就是人们常说的地方保护,地方保护是环保执法最大的拦路虎。
等到环境生态到了非治不可的地步,地方保护不得不有所收敛,环保执法开始理直气壮、摩拳擦掌之时,还得寻找违法排污者的软肋。不找软肋不行,因为这类企业本事很大,总是想方设法自我保护,环保执法如果找不准它的软肋,不仅难收出手致痛之效,还会招来种种非议。软肋在哪里?恐怕得作一番深入的调查研究。
同样,环保执法自身也有软弱之处。我们经常听说有的违法排污企业叫嚷天不怕地不怕,在环保执法和社会监督面前一副蛮横嘴脸。造成如此局面,环保执法手段偏软难辞其咎。以处罚为例,企业违法排污,付出区区几十万元的罚款,得到的是几十倍几百倍的巨额收益;而企业要守法,达标排放需要上技术上设备,这笔投入多了,获利就少了。孰亏孰赚,哪个企业不会算这个账?如此罚下去,违法者谁还会在乎?反过来说,难道违法企业真的不怕罚款?说不怕是假的,关键是罚得不够狠,没有让他们痛得咧嘴,不足以使其痛改前非。
打破违法成本低的窘境,必须得让环保执法硬起来。2006年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明确提出:“要使环保政策和执行力像钢铁一样坚硬,而不是像豆腐一样软弱”,表达了决策高层强力治污的决心,可以说这句话让环保部门腰杆硬了许多。不过,光是腰杆硬还不行,执法中有硬手段和硬办法才管用。比如,在战略层面,相关法律、宏观政策须有打压违法排污的过硬规定,在战术层面,部门和地方须有制裁违法排污的过硬措施。值得欣慰的是,目前这两个层面都在推陈出新,如《水污染防治法》的修订,几项绿色经济政策的出台,区域限批和流域限批,山东用连环责任制确保水质,江苏省推行“河长制”等,均收到较好效果。
可以说,在违法排污已似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之际,环保执法激浊扬清,正在人人真打,人人痛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