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温岭市出台《关于配备镇(街道)专职纪委(纪工委)副书记和专职纪委(纪工委)委员的意见》,进一步配齐配强镇(街道)专职纪委(纪工委)副书记、委员,加强了镇(街道)纪委(纪工委)班子建设,深化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一是明确配备职数。各镇(街道)纪委(纪工委)至少要配备1名专职纪委(纪工委)副书记或1名专职纪委(纪工委)委员。
二是严格任用程序。严格执行《浙江省乡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各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专职纪委(纪工委)副书记、委员的任职人选原则上在现有纪委(纪工委)委员中挑选。专职纪委(纪工委)副书记由市委组织部下文任职;专职纪委(纪工委)委员需经市纪委同意,由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下文任职。
三是提高任职待遇。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专职副书记符合《浙江省乡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所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的,任职期间享受副科级待遇,列席与工作相关的班子会议。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专职委员享受单位中层待遇。
来源: 温岭市纪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