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信息动态 在线服务 廉政教育 热点专题 资料参考 网上投稿
站内搜索: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网站导航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动态:台州清风

玉环县推行基层“村情民意服务承诺制”
  2008-08-06     

一是建立一支村情民意信息员队伍。对各村的驻村干部进行调配,机关工作人员全部充实到一线驻村,确保复杂村、大村均有2名干部驻村。要求驻村干部结合自身工作,带着有关具体问题,每周至少2日到所联系的村和农村工作指导员一起走访党员、干部、困难群众和企业主,了解他们的生产和生活近状。通过交流、座谈等形式,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发现基层存在的深层次问题。

二是建立一套服务工作机制。对村情民意信息员收集到或群众反映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由党政办负责汇总、组织、纪检、信访参与,及时反馈到相关职能科室。督促落实具体的解决措施,对群众提出的属于本办职权范围的立即研究解决,属于职权范围外的尽力帮助协调解决,对确有道理但又无力解决的问题,提交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解决。

三是建立一项承诺办理制度。要求凡群众反映的社情民意,按“一事一办,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要求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按照反映问题的轻重,解决问题的易难,视不同情况作区别承诺:一是明确能办限时办规定,一般(轻微)问题,从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重要问题,从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重大或疑难问题,从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遇有节假日时间顺延;二是暂时不能办或不能办的,要区分情况分别对待,对一时难以解决的,积极向上级提建议,想方设法给予解决,对确实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向当事人说明情况,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做到取信于民。同时,对农村工作指导员反映的村情民意办理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加强监督,扩大影响。

四是建立一项责任追究制度。对群众已经反映的村情民意信息(信访件),知而不报或贻误报结时间的,第一次黄牌警告,第二次扣除相关责任人当年度工作考核奖的20%;对归口交办的村情民意信息,在规定时间内不办或无正当理由故意拖而不办,造成集体上访,矛盾激化,群众财产重大损失的,视情扣除相关责任人当年度工作考核奖的50100%,并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对归口交办的村情民意信息,在办理过程中违背事实真相,欺上瞒下,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二款规定处理。涉及上述三项的办(所)线和个人,取消年终评选先进和评优资格。

 

 


来源: 玉环县纪委


 
 

中共台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台州市监察局
版权所有 网络监督电话: 88510271
备案序号:浙CIP备05015192
技术支持:台州市极速网络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