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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宿迁市宿城区公务接待用餐费用实行公示
  2008-08-07     

新华报业网讯 宿迁市宿城区今年以来实行公务接待用餐费用公示制度。截至目前,该区已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行为941人次,其中给予党纪处分4人,组织处理32人。全区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用餐费用比上年同期下降38.3%

  该制度规定,全区所有行政事业单位须建立招待费开支台账,每个月的接待用餐地点、接待时间、负责接待的领导和部门、陪餐人数、接待事由以及用餐费用等内容应详细登记、备案,并于次月向本单位全体人员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同时,每季度定期向纪委上报招待费开支情况,年底纪委统一统计公示。对违反规定者追究责任。

 


来源: 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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