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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椒江区探索建立“村级阳光理财监督室”
  2008-07-13     

为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和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落实村务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结合今年村级换届选举工作,椒江区纪委、椒江区纠风办、椒江区农林局三个部门联合在村级探索建立“村级阳光理财监督”模式。其主要做法是:一是民主选举产生“村级阳光理财监督小组”,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从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监督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二是建立健全“村阳光理财小组工作制度”,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工作制度,以“村规民约”的形式明确了阳光理财小组的职责、任职条件、理财程序、内容和方法、财务公开程序、以及相关权利和责任追究等;三是设立固定办公场所,即在村部专门设立“村级阳光理财监督室”,添置必要的办公设备,并将操作流程上墙公示,便于阳光理财小组成员定点开展民主理财活动;四是专门设立记录簿,即由椒江区纪委、椒江区纠风办、椒江区农林局统一制作 “椒江区村级阳光理财记录簿”免费发放至村级,专门用于理财事项和情况的记录;五是开展业务培训,即由区、镇面授相关知识的培训。

    通过成立“村级阳光理财监督室”和健全工作制度,充分调动了农民参与民主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保障了农民对集体经营管理活动“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的权利,从而使阳光理财活动步入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轨道,促进了村级财务管理更加规范、公开、透明。


来源: 椒江区纪委纠风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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