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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采取四项措施加强对抗震救灾款物的监督检查
  2008-07-14     

512日,四川汶川发生强震后,台州市各界积极捐钱捐物,截止到619日,共收到捐赠款物计2.61亿元人民币,为确保抗震救灾款物的严格使用、管理和监督,按照《中纪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通知》(中纪发[2008]12号)和浙纪发《关于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工作的通知》(浙纪发【200817号)精神,台州市纪委、监察局早介入、早行动,采取四项措施规范抗震救灾款物的募集、分配、拨付、发放、使用

第一,建立工作机制。成立了由市纪委牵头,民政、财政等部门组成的抗震救灾工作督查组,并会同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联合下发台纪发【200835号文件,进一步对抗震救灾物资的监督检查工作作出部署,并计划在7月上旬对台州各地的救灾款物进行督查。

第二,全程参与监督。按照省里统一安排,台州市承担了四川省救灾帐篷生产和广元灾区过渡安置房援建项目任务,台州市监察局积极参加有关帐篷生产和过渡房工程项目的会议协调、工程发包、质量把关、价格审计等监督工作,并参加由审计、财政、监察、建设四部门组成的工程审价小组,严格控制造价。审价小组还赴广元实地调查核实了安置房建设

第三,开展专项审计。按照中纪委、监察部、民政部、审计署无部委于527号联发的《关于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通知》精神,台州纪委会同审计部门部署全市救灾物资的审计监督工作,明确重点,采取全过程跟踪、分阶段审计的方式,并要求对审计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搞好举报受理。为切实加强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台州市纪委还设立了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举报。一经发现有贪污、截留、挪用等现象,将立即从快、从严、从重进行查处,截止目前,尚未发现有此类现象。


来源: 台州清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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