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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进行时】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5-08-07 09:35 信息来源:市委巡察办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9月10日至11月25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市人民检察院党组进行了巡察。2025年1月8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向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主动提升巡察整改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一是提升政治站位,以坚决态度抓好整改。院党组坚决将巡察整改与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等结合起来,对巡察反馈意见高度重视、全面认领,以提升站位强化整改,建立台账细化整改,靶向聚焦精准整改的工作思路,狠抓整改落实。二是强化组织落实,以周密部署推进整改。先后召开党组会、党组(扩大)会、巡察整改部署会、院务会等学习巡察反馈意见,对照整改落实“四张清单”研究巡察整改方案,部署巡察整改举措。成立以党组书记、检察长周晓杨为组长,其他班子领导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负责人为下设办公室成员。领导小组坚持问题导向,对照“四张清单”,将任务分解细化,明确时间节点、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全面统筹抓好巡察整改任务。三是坚持督导联动,以长效机制深化整改。市院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巡察整改完成情况持续跟踪督导、对账销号。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对巡察整改工作开展专项督查。整改期间,全院坚持上下联动、全员参与,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的政治自觉坚决打好巡察整改“攻坚战”,努力把巡察整改转化为坚定的理想信念、强烈的使命担当,转化为深化改革、推动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效。

院党组书记周晓杨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挂帅,靠前指挥,先后主持召开8次党组会专题研究巡察整改工作,牵头制定整改方案,认领整改项目21个,约谈院班子成员6人,持续推进整改进展。同时,督促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加大对各部门、处室、支部落实整改责任的跟踪督办,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巡察整改任务按时有序高效完成。

截止2025年5月9日,巡察反馈的九方面27个问题,已完成整改24,制定的100条整改措施已完成97。在巡察整改工作中,对违规违纪的,谈话提醒28人;新制定制度9项,修改完善制度2项。

一、关于“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不够深入”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有落差”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提升监督质效。实时监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数据,并进行通报、指导,确保全市监督标准相统一。开展全市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和全市监督优秀案例评选,提升刑事检察人员监督能力。二是开展暂予监外执行监督“回头看”。部署开展全市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卫健委及市立医院共同召开规范保外就医诊断检查工作座谈会,会签《关于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检查相关问题的会议纪要》。三是加强抗诉再审案件的跟进监督。建立抗诉再审案件跟踪台账,指定专人负责跟进督促案件处理。加强与市中级法院沟通,定期通报问题,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四是规范使用不起诉权和量刑建议权。严格落实《台州市检察机关重大敏感职务犯罪案件请示、报告和备案工作办法》和职务犯罪案件不起诉报批规定,开展行使不起诉、量刑建议审批审核程序规范性的专项检查。

2.针对“关于对标习近平总书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重要指示精神有差距”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组织学习研讨。召开专题学习会,学习《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江省刑事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并对常见犯罪如贪污贿赂犯罪、走私犯罪的量刑方法进行研讨。二是提高量刑精准性。加强审核把关,对量刑建议的提出,要求写明量刑过程,对于疑难复杂、不常见犯罪的量刑或其他量刑有异议案件提交联席会议讨论。三是强化释法说理。制定《关于加强检察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不捕不诉等七方面文书释法说理的范围和方式。开展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案件释法说理优秀法律文书评选,提升检察官释法说理能力。四是开展责任处理。通过调阅原案审查报告等案件材料、向案件承办人员了解案件办理经过等方式对3件案件开展调查核实,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谈话提醒。

3.针对“‘司法为民’意识不够强”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推进检察室建设。制定《台州市“群众有感”“枫桥式检察室”建设五星工作指引(试行)》,围绕基础保障、履职办案、特色亮点、服务基层、内部管理等五个方面设定五星建设标准,强化人员配备,加强常态化管理指导。二是加大未成年被害人救助力度。严格执行最高检、公安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完善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站式”办案救助机制的意见》,联合民政、妇联等部门实现及时救助,推动各地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场所实质化运行。三是提升未成年被害人长期救助效果。召开全市未检主任例会、全市未检业务专题问题分析研判会,部署落实督促监护、家庭教育指导、附条件不起诉等工作,提升涉案未成年人监护人的监护能力,对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一一落实精准帮教,切实提升未成年被害人长期救助效果。四是加强信访矛盾化解。实行每周访情周通报督办机制,及时制发提示函,落实化解责任。五是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每月开展信访2.0系统网上巡查,及时通报、整改不规范问题。对照最高检12309实体大厅建设标准,自查硬件设施短板,规范开展窗口接待服务。

二、关于“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有差距”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落实‘三个规定’要求还有不足”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强化学习教育。制发工作提示要求全市各县(市、区院开展关于完整准确规范填报“三个规定”的再学习再教育,提升填报规范性。组织全市检察机关共700余人学习省院印发的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2例,以案示教,增强执行自觉性。二是开展专题分析。对2024年以来“三个规定”落实情况以及甄别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开展专题分析,以定期通报、督查等形式开展督促,提升填报质量。印发《关于2024年填报“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情况的通报》,要求各县(市、区)院参考学习,对照整改。三是开展专项检查。由市检察院领导带队赴全市各县(市、区)院,开展2024年度“三个规定”填报记录情况实地专项检查9次。当场向被检查单位反馈问题,要求及时自查自纠,在下一步工作中切实改进。

2.针对“‘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工作成效不够突出”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深化落实“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方案。制定《“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召开工作推进会,全面部署推动。现已刊发8期《“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对各地在专项行动中的经验做法予以提炼、交流。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检察机关“检察护企”专项行动的成果。二是拓展线索来源。出台《台州市检察机关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实施方案》,部署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通过加强与工商联、行业协会、本地公安等部门的沟通联络,拓宽监督线索来源。三是加强对公安阶段涉企“挂案”监督。与市公安局召开会商会,摸清案件底数,分析挂案形成原因,督促市公安局及时清理涉企刑事“挂案”,避免新“挂案”的产生。

3.针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够扎实”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意识形态专题学习,班子成员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坚守意识形态阵地”作专题交流发言。专题学习意识形态领域相关通报以及加快建设高水平文化强省动员部署会暨全省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精神。二是提高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范性。出台《2025年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聚焦学习重点,突出强化示范引领、抓牢规范管理、推进成果转化等要求。三是提升舆情处置能力。及时调整网评队伍结构,筑牢网络舆论防线。

三、关于“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有短板”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落实司法责任制和推进检察改革不够深入”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加强员额检察官管理。强化员额动态管理,明确动态使用标准。开展员额管理专题调研,形成《全市检察机关检察官员额管理专题调研报告》。二是组织开展核查。对未开展处理的案件进行核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三是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常态化落实《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与检务督察工作衔接规定》,进一步畅通案件管理部门与检务督察部门的线索移送渠道,加强问题案件移送、评查等方面合作,坚持案件信息互通,强化监督合力。

2.针对“法律监督能力质效不够高”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强化业务宏观管理。定期开展业务质效分析研判,以“双月办案质效态势提示”结合“季度办案质效观察”的方式,动态掌握检察业务数据,紧盯业务质效。检察长和检委会加强宏观层面业务研判,及时把握“四大检察”总体办案态势,优化四大检察布局。二是加强行刑反向衔接案件的内外沟通。走访市市场监管、市综合行政执法、市公安局等单位召开座谈会等近30次。召开全市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座谈会,要求加强行政检察部门同刑检部门不起诉案件衔接,对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事项进行告知。三是加强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审查。在个别县(市、区)院开展试点,探索被不起诉人承诺书、保证金等做法,解决被不起诉人不理解不配合行刑反向衔接后行政处罚问题。四是规范开展派驻检察工作。开展派驻检察业务学习,每周定期入监入所与罪犯谈话,每季度与监狱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完善并落实驻监检察室“一志八表”、驻所检察室“一志六表”等工作台账,对各派驻检察室进行“四不两直”实地督查暗访。

3.针对“与‘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要求还有差距”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坚持推进业务管理现代化转型。草拟《关于加快推进业务管理现代化一体抓好“三个管理”的若干举措(试行)》上报省检察院,被确定为专项承担单位,负责“三个管理”中案件管理的具体管理清单及相关机制建设。二是开展专项分析。围绕“变更起诉”“诉判不一”等专题开展分析,形成2024年度专题分析报告,强化专门领域业务指导。三是完善评查机制。加强对全市评查工作的统筹管理,开展补充起诉、变更起诉等五类案件专项评查,压实评查责任,认真做好复评及等次确定工作。编发《案件质量评查常见问题选编(一)》,更新问题查找指引,为案件办理和案件评查工作提供参考,确保评查标准统一。四是加强抗诉案件审查把关。建立市院对拟抗诉案件指导机制,由专人对拟抗诉案件进行审查,并及时答复。五是提升办案质效。常态化通过法律沙龙、庭审观摩、同堂培训等方式开展学习,开展优秀法律文书评选和典型案例评比,提升案件办理质效。六是深化落实“繁简分流”工作。严格落实《台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进刑事案件“繁简分流”的意见(试行)》,在两级院积极推广“繁简分流”工作经验,提升刑事案件办理效率。

4.针对“数字检察成效尚未凸显”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加强调研分析。召开数字检察例会等专题讨论会,调研应用场景建设需求,挖掘潜力场景。金融风险协同治理场景被省检察院确定为“检察+”数字化共治场景建设项目。二是加强技术协作。积极对接外部技术力量,开展项目合作、谋划场景应用,借智借力推动全市数字化建设。2月份已完成DeepSeek大模型本地化部署。目前,AI辅助办案已实现卷宗解析、要点提取,能够对海量证据材料进行快速识别分析,高效辅助检察官完成阅卷和证据的综合分析论证。三是多渠道促进监督数据共享。积极向市委政法委报告,由政法委协调各政法单位统筹推进数据共享工作。协助政法委进行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问答集1-150要点修改,高效完成检察侧业务数据协同(审判阶段)试点工作,反馈协同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解决。

四、关于“内部管理宽松软”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采购管理”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完善采购制度。制定《采购业务内部管理制度》,对管理机构和岗位、采购预算和计划、采购过程管理、采购履约和验收、采购质疑和投诉、采购档案、采购安全保密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从制度源头上把牢关口。二是规范采购活动。严格执行《采购业务内部管理制度》,组织财务人员、采购人员学习政府采购相关文件。信息化项目采购严格执行《台州市人民检察院数字化项目管理办法》,规范项目申报、实施、验收、运行、监督等环节。三是开展责任追究。由分管院领导对职能处室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

2.针对“内控机制”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加强内控管理。汇编《台州市人民检察院经济活动内部管理制度》,修订《经济活动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规范细化采购、项目实施等活动。落实《台州市人民检察院内部审计工作办法(试行)》,加强内部审计监督。二是严格公车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台州市人民检察院车辆使用管理办法》,做好车辆行车台账、驾驶员出车台账等,规范派车审批、定点维修等事项。三是进行责任处理。加强驾驶员安全教育,督促驾驶员主动践行安全驾驶理念,并对车辆管理负责人开展谈话提醒。

3.针对“财务管理”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规范报销审批。制定《机关财务管理办法》《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细则》,严格落实活动事前审批要求,加强报销时的联合审核,促进规范管理。二是开展专项抽查。组建工作组对椒江、黄岩、路桥、天台、仙居、三门6个县(市、区)院财物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抽查,并对主要问题进行通报,责令相关院限时整改,依法规范财务收支行为。三是进行责任处理。完成对因私出国(境)多发年休假补贴、违规领取加班费及出差伙食补贴清退,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集体谈话提醒。

五、关于“作风建设不够严实”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各项规定。组织开展财务报销专门培训会,学习公务接待有关规定。出台《公务接待管理细则》,进一步规范接待流程,形成闭环管理。二是严格规范办案设备发放。加强与上级单位、本级相关部门沟通,规范设备配备条件和发放范围,并做好固定资产变更登记,避免供需错位。三是严格把关公车使用审批。明确执法执勤用车和公务出行租车的使用范围,加强日常用车审批把关。四是进行责任处理。核查违规接待、违规租车等问题,对相关责任人员开展批评教育。

2.针对“‘形式主义’仍然存在”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开展司法救助业务分析。完成台州检察司法救助制度全面实施近十年情况报告,明确要求各县(市、区)院司法救助要回归救急救难本源。二是精准开展司法救助。加强司法救助案件质量检查,定期巡查案件系统,掌握各县(市、区)院司法救助办案情况,及时对司法救助案件进行指导。三是深入基层调研。制定全市检察年度调研计划,组织两级院干警申报2025年全市检察专题调研重点课题。坚持领导干部带头领衔调研课题,到基层一线,开展具体调研。四是注重调研时效。召开调研工作座谈会,有针对性地进行工作部署。对调研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并进行跟踪问效,推动问题有效解决,确保调研成果转化为实际成效。

3.针对“尚未树立‘过紧日子’思想”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加强政策学习。以部门例会等形式,通过领导带头学,全员跟进学,认真学习上级“过紧日子”相关文件精神,坚决贯彻“过紧日子”思想。二是按规采购资产。落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工作的通知》,充分发挥“公物仓”效能,从严抓好资产购置工作。三是抓好公车洗车整改。严格落实公务车辆在院内清洗,做好公务用车清洗和干警车辆清洗的登记工作,加强车队洗车管理。四是提高设施使用率。常态化利用书吧开展业务讲座、竞赛集训、法律沙龙等活动,避免场地设备空置。现已开展“迎春送福”活动、人工智能应用兴趣小组沙龙活动、数字检察建模能力测试等。

六、关于“管党治检还有短板”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履行主体责任有欠缺”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强化责任落实。及时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文件,制定2025年度台州市人民检察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严格对照“五张清单”要求,量身定制班子成员的个性化责任清单。检察长和班子成员、班子成员和各分管部门负责人层层签订责任书,形成以上率下、层层压实责任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体系。二是增强内部监督合力。今年以来检务督察处与机关纪委开展纪律作风检查2次,制发通报2期。建立新进人员“三个规定”承诺机制、离任人员告知制度,加强新进人员和离任人员管理。三是加强廉政约谈工作。规范开展谈心谈话,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求及时约谈提醒、批评教育、督促整改。截止目前,一把手对班子成员开展集体约谈1次,班子成员对部门负责人、分管部门人员开展谈话提醒、批评教育10人次。四是强化以案促治。召开全市检察工作会议暨党风廉政工作会议,通报全市2024年度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情况,并对全市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传达学习《检察系统职务犯罪突出风险隐患清单》典型案例等,强化教育警示。

2.针对“干部队伍监督管理”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强化对基层院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1月10日,召开全市基层院检察长述职述廉会议。制定《2025年台州市人民检察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明确规定党组书记同县(市、区)院一把手每年至少开展2次谈话,对新任职检察长开展任职谈话。二是从严管理退休干部。对违规经商办企业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敦促其遵规守纪责令其签署承诺书,并立即整改和清理。组织召开老干部支部学习会,重点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典型案例,增强退休干部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三是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排查。组织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对照最高检和省院的工作要求,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排查,共查摆出风险隐患点33个,现制定防控措施107条。四是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在元旦、春节等重要节点,以浙政钉消息、短信等方式进行节前廉政提醒。通过全院干警大会、部门学习会、支部“三会一课”,增强干警廉洁自律意识。目前已开展纪律作风检查2次,制发书面通报2期。

3.针对“履行监督责任有欠缺”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加强理论学习。派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召开组务会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提示精神,组织专题学习“三转”的文件精神3次、学习“三化”建设20余次,不断提升履职能力。二是加强对检察履职的监督。进一步明确“三重一大”事项清单,加强“三重一大”会前报备的规范工作,建立会后执行情况的监督。加大对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监督,共检查17件,发现1个问题,正在处置之中。三是凝聚监督合力。加强纪检监察组与政治部、检务督察处、案件管理等部门协同,对违规出入境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共谈话提醒10人,诫勉1人;对202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细化落实,召开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1次。

七、关于“组织建设不够扎实”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领导班子自身建设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1-5月,市检察院党组会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最新讲话、最新文章、最近指示、最新要求等“第一议题”13次,认真传达学习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做到“第一议题”制度规范化、常态化、实效化。二是主动对标赶超。制定《台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护航三大牵引性抓手攻坚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台州市检察机关2025年度重点工作》。开展“见贤思齐、奋进有我”活动,实施“繁星”人才培养计划。通过检察长办公会、务虚会、双月质效分析会等,强化监督履职质效。三是加强学习督导。在党组会上传达学习省委政法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政法机关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的通知》以及市委政法委相关文件精神。审议通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责任分解表》并下发执行,同步抄送市委政法委。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已指定专员负责班子出台事项监督提醒、文本审核等。

2.针对“决策议事机制不够完善”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规范上会议题。认真学习《中共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规则》《台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试行)》,明确党组的主要职责任务和检察长办公会议研究范围,厘清党组会、检察长办公会议功能界限。二是提高检察长办公会的规范性、实效性。统筹检察长办公会全年安排,突出业务指导监督等作用,规范召开检察长办公会,传达学习上级院各业务工作条线会议精神,听取条线工作思路汇报,并对市检察院各条线工作进行部署。三是加强检委会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检委会工作规则,加强议题审核审查,规范检委会会议记录、会议纪要与报备、会议决定执行与督办,完善议题范围。四是进行责任处理。体检项目、网络安全服务项目等问题开展核查,对相关责任人员开展批评教育。

3.针对“育人选人用人工作还有短板”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制定培养计划。出台《台州市检察机关“繁星”人才培养行动计划》,明确培养目标,确定工作举措,助力检察人才成长。二是开展导师结对培养。持续深化落实“检察官教检察官”培养活动,在“四大检察”等业务条线的日常办案中,实行导师帮教、以老带新。突出“竞赛”帮带,组织业务竞赛、典型案例获奖者总结先进经验,分享竞赛心得。三是开展主题分享提能。依托台检大讲堂,邀请各类实务专家、业务人才分享优秀案例、办案心得,以实例促实战,提升干警办案能力。四是规范干部选任程序。组织人事部门全体干警专题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3月组织开展中层选任工作,严格落实《条例》规定,规范选任中层正职2名、中层副职2名。

八、关于“机关党建工作虚化弱化”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党建基础薄弱”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组织学习和谈心谈话。对全市两级院在职在编干警党员情况进行两次调研,找准发展党员工作着力点。加大对市院非党员干警、新入职干警加强谈心谈话,激励干警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截止2024年12月12日,40周岁以下青年干警已经全部递交入党申请。二是严格发展程序。组织党务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制定《台州市人民检察院中共党员发展和归档流程指导手册》和年度《发展党员工作指导性计划》。积极向市委直属机关工委争取发展名额,计划2025年发展党员1-2名,提升干警党员比例。三是加强规范建设。认真学习党建规范化建设要求,严格按照规定配备党务干部、配齐支部委员。

2.针对“组织生活不规范”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组织专题学习。编发《台州市人民检察院党支部组织生活记录参考手册》,制发《2024年12月机关党支部重点工作提示单》,指导各支部组织学习党建活动经费相关管理制度,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开展学习教育,覆盖党员96人次。二是规范人员范围。定期调整更新台州机关党建红云系统党外人员名单,规范支部组织生活的参加对象和参与范围。三是加强执行通报。每季度开展支部党建考评工作,指导各党支部进一步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3月制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组织生活的工作提示》进一步明确组织生活、组织活动等各类要求。4月14日召开党务干部培训会暨集体约谈会。

3.针对“党建活动不够严肃”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加强学习教育。2024年11月29日制发《2024年12月机关党支部重点工作提示单》组织各支部学习党建活动经费管理相关制度。二是进行责任追究。对原第八支部不规范开展主题党日活动进行核查,清退不符合规定费用,对原第八党支部书记进行批评教育,并将该事件作为典型案例通报学习。三是完善制度。修订《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细则》,新增《开展党建活动告知书》《开展党建活动承诺书》两项配套文件,形成“一细则三文书”制度框架。2月20日党组会通过2025年的党建活动经费标准,明确执行标准。组织各支部认真学习,要求在党建活动前签订承诺书。

九、关于“落实巡视整改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常态化扫黑除恶高压态势后劲乏力”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实行工作提示。制作黑恶案件办理工作提示,进一步明确办案时间节点、检察建议、对“黑财”的处理意见等,要求各县(市、区)院遵照执行。二是实质化审查指导省督涉黑案件。跟踪办理省督涉黑案件,确保黑恶案件高质效办理。三是利用检察建议专项整改。对检察建议推动源头治理工作进行“回头看”,对涉重点行业、重要领域、影响重大的黑恶案件做到应发尽发。四是开展责任处理。就常态化扫黑除恶方面整改不够到位问题要求开展核查,督促责任部门严格规范开展工作。

2.针对“因私出国(境)管理仍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完善管理制度。修订完善《台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明确工作人员在境外停留时长不得超过年休假时间,完善干部管理权限对应审批制。二是加强教育管理。组织具体负责人员及部分干警到出入境管理部门对接学习,强化日常交流沟通,及时掌握落实最新要求,规范干警因私出国(境)行为。三是严格审批把关。严格落实因私出国(境)事前审批和“一事一批”程序,落实由1名组织人事处干警专门负责管理审批工作。强化动态管理,把好检察人员因私出国(境)和请销假管理关口。四是开展责任处理。对因私出国(境)整改不够到位问题要求责任部门开展自查、说明情况,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下一步,中共台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将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市委巡察组要求,进一步巩固巡察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推动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一是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强化理论武装。院党组将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刻领会持续做好巡察整改的重要性,实现理论武装持续强化、政治能力持续提升、业务技能持续增强。二是推进作风转变,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围绕实现整改工作常态化、整改效果长效化的目标,定期开展“回头看”,及时总结整改经验,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持续转变作风;对尚未完成的事项和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加强跟踪督办,加大推进力度,推动整改工作形成闭环管理。三是全面从严治党,压实压紧主体责任。坚持严的基调不动摇,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班子成员坚持“一岗双责”,认真主动地抓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全力支持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履行好监督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四是完善长效机制,强化整改成果运用。抓住关键环节,倒查制度缺陷,堵塞制度漏洞,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加快建立起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把巡察整改转化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和共同富裕示范先行台州新篇章的强大动力,推动台州检察工作高水平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76-88200879 ;邮寄地址:台州市椒江区市府大道910号邮编:31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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