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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进行时】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5-02-25 08:40 信息来源:市委巡察办

按照市委部署,2024年3月19日至6月7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对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开展了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察。2024年8月9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向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认真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及今后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一是统一思想认识,及时研究部署。市委第五巡察组意见反馈会召开后,局党组立即围绕巡察反馈意见和市委巡察有关要求进行了专题学习讨论,并就做好巡察整改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局党组认为,市委第五巡察组的反馈意见实事求是、严肃中肯地指出了我局存在的问题,提出了针对性、指导性、操作性很强的整改建议,为局党组进一步强化党的领导,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主体责任,切实优化营商环境明确了努力方向。对市委第五巡察组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局党组完全接受,直面问题不足,深入反思检查,并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具体行动,作为当前及今后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实抓细,以坚决的态度、有效的办法、果断的措施,不折不扣地完成巡察整改任务。二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整改责任。为切实抓好整改工作,局党组成立了以党组书记为组长,党组副书记为副组长,机关党委、人事处、办公室、机关纪委主要负责人为组员的专项巡察整改督办领导小组,负责全局相关问题整改工作督查督导以及工作任务的跟踪督办、进度落实。局党组积极承担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把整改工作任务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逐级分解交办到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形成上下联动、协调有序、责任全覆盖的整改工作体系。三是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巡察整改意见反馈后,局党组先后召开1次党组专题会议、1次局务会议和多次协调会,明确每项整改任务、时间要求、责任处室和责任领导,为巡察整改谋思路、把方向、定标准。迅速研究制定了《中共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察整改方案》,明确抓好巡察整改工作的目标任务、具体措施和总体要求。制定《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专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四张清单》,围绕市委巡察6个方面共12个具体问题,列出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包括整改措施)、责任清单(包括完成时限、责任人),形成详细的整改任务书、时间表,做到了反馈意见零遗漏、全覆盖,共制定了41条整改措施。2024年10月29日,局党组召开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察整改民主生活会,对市委巡察反馈意见进行责任认领和自我剖析,就存在问题进行了深刻的批评和自我批评。

党组书记谢焕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主动认领巡察反馈问题,带头领办重点难点问题,并督促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一是思想高度重视,自觉扛牢责任。党组书记深刻认识到,能否抓好专项巡察整改工作,关键在自己的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党组书记把落实专项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作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检验对党是否忠诚的标志性行动来认真抓好落实,思想认识上充分重视到位,虚心接受、照单全收、全面整改,责任担当上自觉率先垂范,自觉自律坚决扛起第一责任人责任。二是靠前组织领导,迅速落实责任。专项巡察意见反馈会后,第一时间组织召开局党组会,明确落实专项巡察整改是当前一项首要政治任务,迅速部署组建整改工作专班和制定专项巡察整改方案。亲自担任专项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亲自审核修改专项巡察整改方案和专项巡察整改工作责任分解表,迅速召开党组扩大会分解落实责任,做到整改任务具体落实到人,整改责任层层有人负责。三是全程跟踪落实,确保整改到位。党组书记对整改工作全程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次专题听取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专项巡察整改遇到的各种问题,真正使巡察反馈问题延伸到哪里,就整改规范到哪里,做到问题核查不清楚不放过,问题整改不到位不放过。在带头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同时,督促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加大对各处室、单位、支部落实整改责任的跟踪管理,层层压实责任,确保了整改任务按时有序高效落实到位。

截至2024年126日,巡察反馈的6方面12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1个,制定的41条整改措施,已完成落实40条。在专项巡察整改工作中,对违纪违规的,给予警示约谈2人,辞退1人;新制定制度15项,修改完善制度1项。

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对优化营商环境不够重视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局党组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作为一项重大任务纳入议事日程,先后8次研究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召开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审议专题研究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察立行立改工作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察整改方案,以及优化营商环境有关文件规定制度等。党组书记认真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经常督导了解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进度,并督促分管领导和相关处室(单位)抓紧抓实巡察整改工作。二是及时传达学习贯彻重要会议重要讲话精神。局党组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8月份以来共召开党组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6次三是加强优化营商环境有关政策法规的学习教育。把优化营商环境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机关学习会、党支部学习会重要内容,与时俱进加强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措施的学习教育和传达贯彻。

2.针对研究部署优化营商环境举措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抓好营商环境举措落实。全面梳理近年来营商环境举措,聚焦建设项目环评、环境要素保障等方面的惠企政策,巡察进驻以来,共开展6次政策解读专项服务培训,向企业宣传环评改革、排污许可、国际碳壁垒等政策,近上千家企业参与,推动惠企政策传达到位、执行到位是建立健全重大项目推进工作机制。印发《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建立环评帮扶机制推进重大项目加快落地的通知》,建立我市生态环境领域重大项目清单库,实行环评审批进展定期调度,准确掌握重大项目基本信息和环评编制及审批进展情况;建立健全重大项目会商机制和跨部门协商机制,针对服务重大项目过程中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认真分析研判通过座谈会、对接会、视频会议、现场联合调研等方式,及时协调指导项目环评审批,2024年共开展重大项目系列服务指导10余次。

二、关于“惠企政策落地效果不佳”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对惠企政策宣传缺少专题研究和部署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加强惠企政策宣传。宣教信息中心及时召集市局相关处室开展专题研究对接,全力做好惠企政策宣传工作,并于8月召开了全市宣教会议,部署了惠企政策宣传相关工作,要求各县(市、区)分局主动做好沟通对接,广泛向企业宣传惠企政策。同时多举措、多渠道、线上线下联动开展惠企政策宣传,举办“生态文明大宣讲”进企业活动,宣讲惠企政策,现场分发惠企政策宣传折页,2024年8月份以来共开展“生态文明大宣讲”进企业13场次;加大新闻媒体宣传力度,在《中国环境报》《台州日报》《台州晚报》等刊物上刊发优化营商环境的文章;提高政务新媒体宣传频次,在“台州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开辟“优化营商环境 助力企业绿色发展”专栏,发布优化营商环境的典型做法,并要求各县(市、区)分局公众号转发宣传,扩大宣传影响面。通过线上直播、广播等形式宣传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和企业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等内容;政务新媒体深入解读宣传生态环境增值化服务、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学法积分,抵扣行政罚款、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修复、企业罚款延期(分期)缴纳等惠企政策,各县(市、区)分局微信公众号积极转发宣传,持续扩大宣传影响面;分别在路桥、临海举办面对全市中小企业的生态环境惠企政策宣讲会,重点面向近三年被行政处罚、重点风险源、纳入排污许可证库管理、申请正面清单等300余家企业,宣讲解读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监督执法正面清单、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信用修复、罚款分期延期缴纳、学法积分抵扣罚款等生态环境执法领域惠企政策,现场分发惠企政策宣传折页,同时通过线上向近千家未参会企业转发宣传折页电子版。二是严格落实正面清单制度。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有关标准,全面排查梳理全市双随机执法监管库所有企业,按规定程序完成拟纳入正面清单企业审核公示后,印发《台州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名单(2024年第一批)》,新纳入11家企业(目前共有180家)。同时为有效落实及时更新、应纳尽纳要求,印发实施《关于建立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季度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将省生态环境厅要求的一年一调整周期调整为每季度一次动态更新。

三、关于“行政审批提质增效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滞后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整合排污许可、环评、固废、辐射、水、海洋等环境领域行政许可,统一归口环境影响评价与综合规划管理处(行政审批处)统筹负责,水生态环境处、大气与辐射环境处、土壤与固体废物化学品处、海洋处的行政许可职能全部划归行政审批处,许可事项事后监督检查权仍然由原来的处室承担。二是严格落实环评改革要求。印发实施《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文件,全面落实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改革的报告表彻底降至登记表(一张纸),进一步提升环评效能。截至10月底,有165个项目享受降级改革红利。

2.针对行政审批效率不高的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严控行政审批工作流程。实行降级一批、豁免一批、打捆一批、承诺一批、多评一批“五个一批”环评审批改革。通过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使企业办理环评审批时间进一步缩减,环评费用进一步降低。二是推行环评审批预警机制。完成专人负责环评审批预警机制工作,强化审批流程各环节跟踪监督,发现超时预警办件,第一时间处理预警事项,提醒当前节点办理人员加速审批。三是强化行政审批服务保障。主动介入、靠前服务、跟踪指导,切实解决项目环评等审批事项申报过程中的堵点、难点问题,出台《关于规范台州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台州市排污权交易工作流程的通知》文件,进一步简化排污单位排污权竞价的操作流程,有力提升了环评服务质效。是加强行政审批人员能力建设。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行政审批人员相关培训和研讨并举办排污许可质量审核大比武活动,提高审批人员业务水平。五是创新海洋环评优化路径。简化历史围填海项目环评,明确了对历史围填海项目环评的海洋生态环境回顾性评价并依申请予以函复,对3个历史围填海项目按要求予以函复。

四、关于“行政执法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重复执法扰企’”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制定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印发《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涉企行政检查管理办法(试行)》,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落实涉企检查工作。印发《2024年度台州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计划》,严格按照计划开展现场检查,推行综合查一次模式。二是严格落实正面清单有关规定。已对三季度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双随机抽查对象,对照正面清单企业名单进行逐一核查,尽可能减少对正面清单企业开展入企现场检查,并强化现代化科技手段的非现场监管应用,在不打扰正面清单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实现非现场监管。

2.针对“‘硬性执法伤企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行政处罚裁量规定。在市级案卷评查活动中新增从轻、减轻适用判断环节,全面核查2024年三季度以来全市186件行政处罚案件,其中170件案件符合《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台州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细则》从轻、减轻处罚的条件,均通过集体讨论和法制审核后落实了从轻、减轻处罚,未发现过罚不相当情况。二是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信访调处工作机制。出台《关于恶意投诉信访事项调处工作的暂行规定》,作为生态环境信访内部控制工作要求,减少明显的恶意投诉(不合理信访诉求)对相应合法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三是严格落实不予处罚有关规定。在市级案卷评查中添加不予处罚情形判断项目,依托案卷评查平台全面核查2024年三季度以来全市186件行政处罚案件,未发现符合不予处罚清单所述情形的案件,且属地皆按规定完成了法制审核,作出的行政处罚符合法律规定。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案审科已在每月案卷集中评查会中加强符合不予处罚清单的违法行为必须适用不予处罚监督。四是加强检查指导。加强队伍规范化建设,强化培训练兵。参加七期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岗位培训班,不断提升各级执法人员专业化执法办案水平。联合开展2024年全市生态环境执法技能大比武活动。参加省厅在天台召开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技能比武活动,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荣获集体一等奖。

3.针对执法不规范伤企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三项制度。已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将三项制度执行情况纳入每月的案卷评查,对三季度186件案件进行评查,未发现相关问题,三项制度得到有效落实。二是制定行政执法文书送达规则并严格执行。出台《台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制度(试行)》,切实做到通过制度规范行政处罚文书送达程序,强化监督管理。三是开展作风建设专项整治。制定《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伍作风建设专项整治方案》和《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禁止性行为清单》,召开全市范围的作风建设动员会,安排部署全市作风建设专项整治行动。全员签署《拒绝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禁止性行为承诺书》。四是落实责任追究。加强履职教育,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强化干部责任意识,提升履职能力,严格落实有关规定,严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警示约谈、辞退处理。

五、关于“涉企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缺位”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个别行业存在垄断现象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公开过程监控建设要求。已将相关行业过程监控布点技术要求在市局微信公众号平台进行公开。排污单位或第三方服务机构可以根据台州市生态环境局相关文件要求,开展过程监控系统的现场建设安装工作。二是公开过程监控平台数据端口。已将过程监控平台数据上传地址、数据端口、数据传输协议等内容在市局微信公众号平台进行公开。排污单位完成过程监控现场建设安装后,可以自主或者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以及协议的附录的相关要求,将产污、治污关键运行数据上传至过程监控平台。三是加强过程监控平台管理。已对接市大数据管理局,并确定服务器租赁相关事项,由市生态环境局统一管理过程监控平台,并将按照要求进行等保服务。过程监控平台服务器已经迁移至台州市生态环境局,目前系统稳定运行,2025年平台运维服务项目相关资金已经完成申报,待资金拨付到位后立即开展招标工作。

2.针对部分第三方服务市场较为混乱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强化社会环境实验室监测机构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专项整治行动和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第三方机构弄虚作假专项整治行动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弄虚作假环境违法行为。二是加快社会环境实验室监测机构的建章立制。出台《台州市社会环境实验室监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完善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要求全链条上传信息,实施分类管理,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三是强化环评第三方机构监管。出台《台州市环评机构星级评定办法(试行)》,健全完善环评机构管理与考核机制,强化对环评机构实施分级分类监管,规范环评机构及从业人员职业行为;召开环评机构警示教育会,签署《台州市环境影响评价领域第三方服务机构规范从业十项准则承诺书》;常态化开展环评复核。四是对相关机构进行责任追究。违反相关规定的8家公司和个人进行了行政处罚。上述公司如再次实施违法行为,将依据裁量基准文件规定提高行政处罚金额。对2个因弄虚作假受过行政处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信用等级降为E级。

六、关于“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不够有效”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干部队伍违纪违法问题突出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是加强警示教育。持续深化党纪学习教育,细学深悟《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相关党规法纪,深入开展“以案示警、以案为戒、以案促改”警示教育,组织学习2023年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警示教育资料选编和台州市生态环境系统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录,观看警示教育片;坚持在“浙政钉”工作群开展“日提醒”警示教育。加强对年轻干部的教育管理,邀请专家作党风廉政辅导授课。二是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在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深入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整治和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以及干部职工(含编外人员)违规吃喝、违规借贷问题专项整治,下发《深入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整治和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的意见》和《开展干部职工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督促党员干部时刻绷紧纪律之弦三是加强清廉生态环保建设。针对审批许可、监督执法、环境监测、资金分配、重大工程项目或项目招标等廉政风险相对集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出台浙江省台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现场采样监测拍照留痕要求》等制度并严格落实,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提高为民服务的效率与水平。四是加强监督执纪。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加强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出台《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严禁违规吃喝的规定》《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严禁收取土特产的规定》并认真抓好落实

2.针对作风建设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提升作风效能。开展指尖上的形式主义专项整治,深入查找突出的形式主义问题,严格落实为基层减负的有关通知精神,严格控制文件数量,会议能合并的尽量合并召开深入纠治打着环保幌子搞一刀切问题,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所急所需多渠道多途径排查问题线索,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环保一刀切问题、督察检查过多过频等问题,持续全面开展摸排,切实为企业和群众减轻负担。二是强化监督检查。局机关党委联合办公室、人事处开展作风效能检查,并及时通报检查结果,进行整改督导,持续提升工作效能。加强绩效考核管理,坚决纠治庸政懒政现象,每季度开展考核考评,由分管领导对所属人员进行考评打分;严格落实干部提拔任用相关规定,激励党员干部实干争先。三是落实闭环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抓工作闭环机制,局党组对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具体责任到点到人,全程跟踪管理,确保定期有反馈、工作有成效办公室对谢焕局长的工作批示、“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完成情况定期进行督导,确保重大任务、重大事项按时完成。四是强化责任落实。2024年第一批市对县企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效果评估抽查的40个项目中发现的问题,已交由属地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核实,限期整改,并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同时要求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辖区内企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效果评估抽查工作的监管,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对抽到的自主验收项目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市局由专人负责评估报告审核复核工作。五是强化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制度约束。修订完善《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专项资金项目内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并在2025年专项资金申报通知中明确专项资金分配原则,严格规范委托业务费禁入清单。六是开展执纪问责。加强教育提醒,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对相关问题责任人进行警示约谈。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按照市委和市委巡察办的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自觉,持续深化专项巡察整改工作,放大巡察工作效应,切实将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生态环保工作改革发展的强大动力。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局党组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法规的学习宣传贯彻,主动担当优化营商环境的政治责任。党组书记和党组成员要切实履行专项巡察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和一岗双责责任,持续提升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水平,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治理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二是强化跟踪管理,确保见实见效。严格按照专项巡察整改方案,对照“四张清单,加强整改进度跟踪管理。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和各级党组织要深入贯彻群众路线,聚焦惠企政策落地、行政审批提质增效、规范涉企执法监管等重点,严格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完成各项整改任务。三是严格督查问责,务求长治长效。加强对整改进度、质量、效果的督查督促,对整改不力、进度滞后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确保整改工作强力推进。并要举一反三,健全长效机制,力保整改问题不反弹、不回潮,营造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良好氛围。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76—88581053;邮寄地址:台州市椒江区白云山南路108号台州市生态环境局,邮编:31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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