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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人·手记】让函询"长牙"
发布日期:2023-04-11 07:38 信息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玉环市楚门镇纪委书记、监察办主任 吕圣峰

  “不管是不是管理服务对象,这种礼都不能收。感谢组织的及时提醒,避免我犯下更大的错误。”日前,玉环市楚门镇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人李某接过函询结果告知书时,由衷地向我们表达了感激。

  一个多月前,我们收到一封匿名举报信件,反映李某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的问题。

  重点岗位人员、管理服务对象,还涉及礼品礼金?举报信指向明确,但仅有短短数语,没有提供更多的证据。经集体商讨,我们决定先采取函询措施,从李某的角度试着去了解具体情况。

  “请你到镇纪委办公室来一趟,有一份函询通知书发给你。”我拨通了李某的电话。

  李某接过函询通知书时,显得有些惴惴不安。但很快,他开始为自己辩解喊冤:“血口喷人,我以人格保证没有收过别人的东西!”

  “我们采取函询方式,是给你一次主动、如实说明情况的机会,你要摆正心态,不要辜负组织的信任。”同事对李某安抚道。

  稍作平复后,李某点了点头回去了。通过这次碰面,我不禁产生疑问,从刚接过函询通知书时的强烈反应,到被安抚后的片刻迟疑……李某的抵触,是“身正坦荡,底气十足”,还是“讳疾忌医,极力掩饰”?

  虽说函询体现的是组织的关爱和信任,但关爱不是溺爱,信任也不是放任。在坦诚说清问题的过程中,被函询对象要深刻反思、自警自省,自觉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谨防小问题酿成大错误。我们的苦口婆心,相信李某也能明白其中的用意。

  “我不能一错再错了,恳请组织给我重新改过的机会。”没过两天,李某就带着函询回复说明材料再次来到了镇纪委办公室。

  在回复材料中,李某如实说明了其在春节期间曾收受同事金某2瓶白酒的事实,并在收到函询后追悔反思、幡然醒悟,相关礼品已主动退还。

  但依赖单一的书面函询材料,可能有一定的主观性、片面性。随后,我们对李某陈述说明情况及所提供证明材料与反映问题进行比对梳理,全面分析其岗位特点、利益关系及收受原因,并找到赠送人及相关知情人进行侧面了解,最终予以采信。

  经核查,举报所反映的赠送人系楚门镇党政办工作人员金某,和收受人李某分属不同科室,彼此间不具有直接的隶属、制约关系,不属于管理服务对象范畴。但金某为了与李某搞好同事关系,谋求其在今后工作中支持、关照,在春节送给李某超过正常礼尚往来的2瓶白酒,价值2000余元,李某予以收受。鉴于李某在组织函询时如实说明问题,并主动退出违纪所得,最终,李某受到诫勉处理。

  这次经历,让我深切明白什么是“上医治未病”。通过谈话函询的方式对轻微问题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紧抓不放,让函询“长牙”“带电”,才能谨防“小问题”,管住“大多数”,真正体现对干部的严管厚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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