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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人·手记】给自己的一次"红色预警"
发布日期:2023-01-19 12:18 信息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台州市椒江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 徐卫龙

  “感谢你们及时提醒,给我们全体执法工作人员敲了警钟,每个工作环节都不容马虎,否则都会因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日前,我们组收到了区生态环境局就省公权力大数据监督应用平台红色预警信息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

  这是我今年办理的400余条红色预警信息中最有启发意义的一条,也是给我自己的一次“红色预警”。

  8月初,我接到党风室的红色预警交办清单,定睛一看,涉及到我组联系监督单位的一共有237条!根据以往经验,大部分红色预警信息需要花大量时间精力逐条调查核实、回复反馈,但实质性问题很少,也转化不成问题线索,我在心里下意识就将这项工作排在了其他工作后面。

  几天后,组长过来询问红色预警的内容处理进程。“还没开始核查呢,手头的信访举报件先处理,查红色预警通常是徒劳无获。”我小声地回答道。

  组长仿佛看透了我的心思,又追问了一句:“你是不是觉得这些红色预警不像问题线索那么有价值?”虽然我低着头没有回答,但心里是默认了。

  “红色预警核查到最后,虽然不一定都能转化成问题线索,但我们在核查过程中发现隐患,及时纠正,化解廉政风险,这不正是靠前监督的意义所在吗?”组长语重心长地说道。

  组长的话警醒了我,我开始认真对待那一堆红色预警信息。核实过程中一条信息标题引起了我的注意——可能存在滥用自由裁量权包庇违规违法行为问题。信息显示,区生态环境分局对台州市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8.2万元,低于处罚案由法律规定的最低金额20万。

  难道是背后存在利益输送?带着疑问,我向区生态环境分局法制科调取了相关的纸质执法卷宗,卷宗上却列明了处罚金额标准是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那系统里显示的8.2万元的处罚金额并未超出区间范围。

  “会不会是这8.2万元的处罚存在滥用自由裁量权的行为?”我继续仔细查阅卷宗,发现省级相关部门有出台该项行政处罚裁量标准,8.2万的罚款金额是严格按照标准并套用公式计算出来的。排除了执法人员随意裁量的情况后,我马上向平台反馈核查结果,但是红色预警依然无法消除。

  看着电脑屏幕上依然显示的红色预警,我不禁犯了难。但想到组长之前的提醒,我又提起精神联系区生态环境分局执法队、法制科一同对该案件再次进行仔细核查。终于在对浙江省统一行政处罚办案系统进行核查时,发现因为工作人员疏忽,将案由(事项)填写错误,把本应录入“对违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相关规定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案由错录为“对环保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前者处罚金额为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后者处罚金额为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导致案由和案件本身不符。至此,该项红色预警得以消除。

  事后,区生态环境分局对这一情况作了解释说明,也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都说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无数次轻微事故、未遂先兆和事故隐患。省公权力大数据监督应用平台根据监督模型的数据碰撞,产生预警信息,让很多的隐患能够提前暴露,提早纠治。

  回想起处置红色预警信息的整个过程,何尝不是对我自己工作作风的一次“红色预警”?核查纸质卷宗没问题后,我就急于在平台上进行了回复。要是在问题线索和案件处置的过程中,因为自己的急躁而忽视重要的证据,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一想到这儿,我不由惊得一头冷汗。

  面对繁杂的工作,如何有条不紊、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是极大的考验和挑战。我将以此次“红色预警”为新起点,端正严实作风,整装“从心”出发,于点滴处积蓄前进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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