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桥通报3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典型案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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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警示震慑,持续释放高压信号,切实防止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行为、“酒局”问题的反弹回潮,日前台州市路桥区纪委监委通报3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典型案例。 1.路桥区路南街道长浦新村党员王彦顺醉驾问题。2021年6月13日晚上,王彦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王彦顺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69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6月21日,椒江区检察院对王彦顺作出不起诉决定。2022年3月,王彦顺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2.路桥区蓬街镇尚家村党总支委员徐传平酒驾问题。2021年10月2日晚上,徐传平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徐传平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76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2021年10月,交警部门对徐传平作出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12月,徐传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路桥区金清镇坦头沈村村委会副主任沈玉友酒驾问题。2021年5月14日晚上,沈玉友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沈玉友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69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2021年5月,交警部门对沈玉友作出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12月,沈玉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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