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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居通报4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
发布日期:2022-02-07 11:20 信息来源:仙居县纪委县监委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遵纪守法,遏制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仙居县纪委县监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4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

  1.县司法局工作人员方卫良两次酒驾问题。方卫良曾于2020年9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于2020年12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21年8月13日,方卫良再次饮酒后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71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行政拘留三日、罚款1500元。方卫良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因其没有党内职务,2022年1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二年)。

  2.县建设局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中心副主任王明荣酒驾问题。2019年11月24日,王明荣(非中共党员)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45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王明荣被处罚款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2022年1月,王明荣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3.大战乡中心学校教师陈嘉威醉驾问题。2020年6 月7日,陈嘉威(非中共党员)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188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陈嘉威被诸暨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5000元。2021年12月,陈嘉威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4.下各镇路南村党支部委员顾伟杰酒驾问题。2018年1月21日,顾伟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75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顾伟杰被处罚款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2021年12月,顾伟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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