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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通报9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
发布日期:2022-02-07 11:19 信息来源:临海市纪委市监委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巩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专项治理成果,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近日,临海市纪委市监委通报了9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

  1.临海市牛头山水库管理中心干部刘尚泽酒驾问题。2019年10月20日晚,刘尚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68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2019年10月22日,刘尚泽被处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2021年12月,刘尚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江南街道中心校副校长卢志伟酒驾问题。2021年8月20日凌晨,卢志伟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现场酒精呼气结果为28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同日,卢志伟被处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2021年12月,卢志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邵家渡中心校教师陈兴志多次酒驾问题。2019年12月6日凌晨,陈兴志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42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2019年12月20日,陈兴志被处行政拘留5日。经公安机关查证,陈兴志曾于2011年4月、2014年5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其行为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21年12月,陈兴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大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退休人员王必国两次酒驾问题。2021年3月17日,王必国(非中共党员)饮酒后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30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2021年3月18日,王必国被处以行政拘留3日。经公安机关查证,王必国曾于2014年11月3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款1200元。其行为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21年12月,王必国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5.临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杜桥分所工作人员柳军酒驾问题。2020年10月14日凌晨,柳军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67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2020年10月24日,柳军被处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2021年12月,柳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浙江台运集团羊岩山茶文化园有限公司副经理杨鑫炜酒驾问题。2021年7月14日晚,杨鑫炜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65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2021年7月21日,杨鑫炜被处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2021年12月,杨鑫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桃渚镇田头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陈相近酒驾问题。2021年4月2日晚,陈相近饮酒后且在无驾驶资格证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55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2021年4月6日,陈相近被处罚款2500元。2021年11月,陈相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括苍镇岭溪村党支部党员陈海波两次酒驾醉驾问题。2021年8月12日晚,陈海波饮酒后且在无驾驶资格证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108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经公安机关查证,陈海波曾于2021年3月22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其行为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21年8月20日,陈海波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零十五天,并处罚金5000元。2021年10月,陈海波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9.大洋街道桥东村第二党支部党员林辉醉驾问题。2021年6月27日晚,林辉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125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7月22日,林辉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21年9月,林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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