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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通报4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
发布日期:2022-02-25 16:48 信息来源:三门县纪委县监委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强化警示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带头遵纪守法、平安出行,三门县纪委县监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4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

  1.亭旁实验小学原校长翟长智醉驾问题。2021年5月4日晚,翟长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126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6月15日,因犯罪情节轻微,三门县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1年7月,翟长智受到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2.海游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丁嘉琪醉驾问题。2021年9月17日,丁嘉琪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141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12月17日,因犯罪情节轻微,三门县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1年12月,丁嘉琪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3.浦坝港镇高东村文书李世虎两次酒驾问题。李世虎曾于2014年3月20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罚款2000元。2021年3月19日晚,其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38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行政拘留五日。2021年6月,李世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沙柳街道流源村流洋党支部党员叶秀月醉驾问题。2021年4月17日晚,叶秀月在驾驶证被吊销的情况下,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93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5月7日,叶秀月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21年8月,叶秀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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