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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说违纪】公款入私户 书记出纳双双受处分
发布日期:2022-11-21 07:40 信息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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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至2020年,时任玉环市干江镇下栈头村党支部书记朱灵华未经村两委班子和村民代表大会商议,决定将停车场收入存入村出纳龚丽红的私人账户。期间,朱灵华未正确履行管理、审核村级财务的职责,且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龚丽红未正确履行管理村级财务工作的职责,个人保管并私自挪用村集体资金。2021年2月,因违反工作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朱灵华、龚丽红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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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0月,时任下栈头村党支部书记朱灵华在该村停车场建好准备收费时,与部分村干部初步讨论后,决定将停车费存入村出纳龚丽红的私人账户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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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重阳节前夕,下栈头村村民要求举办老年人聚餐活动的呼声非常强烈。前一年因为村集体负债,连续举办多年的重阳节活动中断,作为村书记的朱灵华一直觉得很没有面子。当再一次面临“办与不办”的选择题时,朱灵华最终决定从停车费中划出25870元用于重阳节聚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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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5月,龚丽红为贪图方便,私自挪用账户资金59891元用于个人还贷,后于5月27日归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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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8月,玉环市委第六巡察组在干江镇下栈头村开展巡察,发现下栈头村公共停车场的收入一直由个人账户保管,资金往来不纳入村集体账户统一核算,形成“小金库”。随后,该问题线索被移交至干江镇纪委。2021年2月,因违反工作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朱灵华、龚丽红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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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纪者反省

  朱灵华:作为一名老党员及原村书记,我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规定认识不到位,导致在管理上失职,由于要面子,做出了违规使用集体资金的事。感谢组织及时给予制止和提醒,不至于犯更大的错误,我深感自责与愧疚,向组织作出深刻的检讨。

  龚丽红:作为一名党员和财务工作人员,我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规定认识不到位,损害了党员的形象。请党组织放心,我将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执纪者说

  村里办事,切忌“要面子”“乱糟糟”。作为村里的“当家人”,必须坚决执行民主决策相关规定,做到依法履职、合规办事,切勿触碰纪法“红线”。须知“有为才有位”,只有踏踏实实发展村集体事业,勤廉干事,才能挣来“好面子”。而作为村级财务工作人员,必须始终牢记“公款姓公”,严格执行财务管理相关规定,管好用好每一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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