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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人·手记】违纪违规款"拒缴同盟"瓦解记
发布日期:2022-11-18 08:26 信息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三门县浦坝港镇纪委副书记、监察办副主任 罗先利

  “罗书记,好久不见,多亏你们去年做通了我的思想工作,让我退缴了工程款。现在,也没有村民对我们指指点点了,我们心里的石头落地了……”8月22日,当我在辖区内走访群众时,原岙底方村村委会主任方玉响认出了我,并与我聊起了他之前纠结多年的违纪违规款认缴事项。

  听着方玉响的感慨,我不禁回想起了这一波三折的违纪违规款追缴经历。

  2020年4月,我们浦坝港镇纪委收到信访举报,反映原岙底方村村委会主任方玉响(非中共党员)、党支部原书记方心超、原副书记方里满及原出纳方铺利四人通过虚增材料费、人工费等方式违规套取工程款15000余元。经过多方核查,该信访举报属实。之后,我们镇纪委对方心超、方里满、方铺利进行党纪立案,并分别给予了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等不同程度的处分。结案时,在我们的敦促协调下,四位当事人口头约定好共同分摊退缴这笔款项。然而,当我们在开展回访教育时,却发现仅方心超一人退缴了4000元。

  村级违纪违规款追缴工作中,集体违纪违规追缴难、离任干部追缴难、案情复杂追缴难的问题较为突出。一方面,违纪违规款多由村级财务管理混乱引起,退缴责任难以界定;另一方面,作为乡镇纪检监察机构,虽有党纪处分权,但追缴措施比较单一。

  在回访谈话中,三人不同程度透露:套取的1.5万余元工程款事出有因,赴镇里开会需要交通费、村里送兵时需要鞭炮、吃饭等,这些均是为村集体办事的开支,并非用于个人挥霍,不该由自己退缴。我们一直在分析和劝导,根据之前三门县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的管理规定,出租车费和送兵等费用是不能报销入账的,三人的行为是违纪违规的。但三人充耳不闻,而且方玉响甚至说自己不是党员,“大不了村委会主任不当了”,抵触心理尤为明显。就这样,三个当事人怀有“你不退,我也不退”的观望心理结成了“拒缴同盟”,我们的追缴工作一度陷入了瓶颈。

  这笔款项是村级财务管理不规范的结果,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如果放任不管,村集体利益必将受到损害。我暗下决心,一定要将其全部追缴到位。

  在涉及集体违纪违规款追缴的案件中,如何才能瓦解他们的同盟防线呢?我想到三人中的出纳方铺利是一名有着多年党龄的老党员,在此前的谈话中,他对自己的违纪行为认识比较到位,也透露出相对较高的缴退意愿,但碍于面子问题,一直闪烁其词。或许可以从他入手!之后,我多次实地走访方铺利本人,劝说其带头进行退缴,并分别向岙底方村发放《纪律检查建议书》、向三位当事人发放《涉案财物处理决定书》,作出限时足额退缴的要求。

  就在决定书发出的第二天,我收到了方铺利完成退缴4000元的消息。而且当天,方铺利找到我,表示其与方里满关系较好,愿意配合我们一起做他的思想工作。在方铺利的加入后的几天内,方里满的4000元退款也汇入了村集体账户。

  “什么!他们两个都已经退了?”当我在电话中告知方玉响另外两人已退缴违纪款的消息时,他显得有些吃惊,短暂沉默后,他开口道:“容我再想想……”。几个小时后,方玉响来到我的办公室,将一张3000多元的现金缴款单交到了我手中。

  违纪款追缴工作终于圆满完成,但其中的经验与教训却极为深刻。我深切地感受到,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要有一以贯之的斗争精神,围绕“国之大者”,对标上级要求,坚持不懈抓工作落实,才能换来基层党组织的海晏河清。同时,要通过业务培训、警示教育等方式,着力提升村干部的法纪意识,从源头上避免此类案件再次发生。(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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