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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微腐败 | 加油卡"卡"住贪小便宜的手
发布日期:2022-11-18 08:06 信息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我真的非常后悔,不该贪图这几千元的蝇头小利,给自己留下了污点。”今年8月,天台县交通集团下属公路运输公司郭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面对处分结果,郭某某无地自容。

  不久前,天台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接到巡察转交的问题线索,反映郭某某有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汽车加油卡的行为。

  接到线索,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立即组建调查组,对问题线索开展初步核实。调查组成员前往台州市中石化公司,查验了几个与郭某某有业务往来的公司和其个人的油卡购买记录,初步确定了郭某某的违纪事实。

  经过研讨后,调查组对郭某某开展了“走读式谈话”。

  “根据巡察反馈和调查发现,你曾在2013至2015年期间收受过其他公司送的油卡,今天是向你了解有关情况,希望你积极配合。”调查组开门见山。

  “我以为过去这么久没事了,不会有人再追究了。”郭某某懊悔地长叹一口气。据郭某某交代,其在2013年下半年和2014年年底时各收受了管理服务对象某加油站站长赠送的1000元油卡,合计金额2000元。

  “他为什么要送你油卡?”

  “2012年我当上了公司领导,这家加油站属于我的分管范围。他想和我搞好关系,让我在以后的工作中给予方便。”说到这里,郭某某悔不当初,“其实我当时就应该坚持原则、坚决拒绝的。我知道这违反了纪律,但是心存侥幸,贪图小便宜,想着就一张油卡而已,数额不大应该不会被发现,没想到有了第一次就有第二次……我将永远铭记这个教训,今后坚决守住廉洁底线。”

  最终,郭某某因违反廉洁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郭某某表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在调查期间主动将自己的违纪所得2000元上缴至廉政账户。

  案件结束后,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对县交通集团领导班子进行了约谈,要求集团党委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管党治党,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县交通集团党委立即召开全集团大会,组织学习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肃提醒全体干部职工规范从业行为,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集团各科室及下属二级单位开展了岗位廉政风险排查工作,有针对性地制定了预防措施,相关负责人及时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提醒;同时,集团借助线上媒体开展了“警钟长鸣”微信宣传和反腐败专题教育,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纪律意识。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面对纪律红线,每个党员干部都不能存有侥幸心理。几张油卡,尽管金额不多,却能啃蚀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思想防线。在“小便宜”面前,每个党员干部都要高度警惕,防微杜渐。(通讯员 陈晓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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