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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说违纪】"移花接木"报销香烟钱?处分!
发布日期:2022-11-11 08:24 信息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2022-09-04 07:44 来源: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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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临海市江南街道上江三村原党支部书记周某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购买香烟用于村务招待,并以村办公室修理费的形式入账报销。2022年5月,因违反廉洁纪律,周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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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时任临海市江南街道上江三村(原三姓村)党支部书记周某为方便接待,分别向村内小卖部老板应某和孔某购买了多条香烟,共计319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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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2月,周某决定悄悄报销这笔香烟钱,便让村内小卖部开具了两张领款收据,假借村办公楼修理的名义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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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周某“巧妙”的话术周旋下,原村民委员会主任黄某、原村文书朱某并未起疑,也没有对账目严格审核,通过了该笔款项的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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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3月,临海市委第五村(社)巡察组进驻上江三村后,有村民前来反映该问题,巡察组立即对此事展开调查,并将相关问题线索移交江南街道纪工委查处。2022年5月,周某因违规使用公款购买香烟,违反廉洁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黄某和朱某因审核把关不严,受到批评教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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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纪党员反省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我违规使用公款购买香烟,还怀着侥幸心理,企图用修理收据掩盖我的违纪事实,欺骗组织,真是不应该!我辜负了组织对我的信任,后悔莫及。今后一定牢固树立底线责任意识,严守纪律规矩,勤恳踏实做事。

  执纪者说

  周某作为村干部,本应成为守纪的标杆,却在贪欲和侥幸心理的驱使下,打着修理办公楼的“幌子”违规报销香烟费用。广大党员干部要牢记“认真干事、干净办事”的行为准则,常敲拒腐防变的思想“警钟”,切不可在破纪破法的边缘试探,莫让“侥幸”变“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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