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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市监委通报5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
发布日期:2022-01-27 12:04 信息来源:台州市纪委市监委

春节将至,为深化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专项治理,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市纪委市监委通报近期查处的5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问题,具体如下:

1.椒江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洪家公路管理站原负责人王春生醉驾问题。2021年7月24日晚,王春生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与一辆正在行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264mg/100ml。2021年7月30日,王春生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两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5000元。2022年1月,王春生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2.黄岩区扶贫开发服务中心经济发展科副科长周琛钧两次酒驾问题。周琛钧曾于2012年7月4日凌晨,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罚款2000元。2020年11月9日凌晨,其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69mg/100ml,被处行政拘留六日,罚款202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2020年12月,周琛钧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大队原副大队长乔建、环卫园林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林勇醉驾问题。2021年11月11日凌晨,乔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159mg/100ml。2021年11月15日,乔建被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2021年11月26日晚,林勇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109mg/100ml。2021年12月3日,林勇被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2021年12月,乔建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林勇受到撤职处分。专项治理期间,该局接连发生2起顶风违纪问题,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志因履行“一岗双责”不力,受到警示约谈处理;区纪委区监委向该局发送纪检监察建议书,并责令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督促加强队伍管理,切实整改到位。

4.临海市商务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陈开发酒驾问题。2021年10月26日晚,陈开发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44mg/100mL。2021年10月28日,陈开发被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罚款2000元。2021年12月,陈开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三门县花桥镇原副镇长王臣来酒驾问题。2021年6月21日,王臣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60mg/100ml。2021年7月5日,王臣来被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罚款2000元。2021年7月,王臣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5起案例,暴露出少数党员干部纪律意识不强、法纪观念淡薄等问题,有的心存侥幸、因小失大;有的不思悔改、一犯再犯;有的“特权”思想作祟,以身试法,他们最终受到严肃处理,教育极其深刻。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引以为戒,自觉主动远离“酒局”,减少不必要的应酬,带头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驾驶,维护党员形象。

通报强调,春节是酒驾醉驾问题易发多发期,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和“八小时外”的监督,督促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坚决杜绝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推进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专项治理,进一步加强与公安交管部门的信息互通和协作配合,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例一律通报曝光,绝不手软、绝不姑息;对新发现的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行为,一律倒查回溯、跟进监督,深挖彻查酒驾醉驾案件背后隐藏的违规接受宴请、公款吃喝等“四风”问题;对干预执纪执法、说情抹案、包庇袒护以及疏于教育管理、有案不查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倒逼责任落实,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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