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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桥通报5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
发布日期:2022-01-27 11:59 信息来源:路桥区纪委区监委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教育警示,切实防止党员干部“酒驾”行为、“酒局”问题的反弹回潮,台州市路桥区纪委区监委通报查处的5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

  1.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大队原副大队长乔建醉驾问题。2021年11月11日凌晨,乔建驾驶机动车辆行驶至路桥大道同德医院门前路段时被交警设卡检查,经鉴定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11月18日,鉴于乔建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路桥区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1年12月,乔建受到留党察看、撤职处分。

  2.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环卫园林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林勇醉驾问题。2021年11月26日晚,林勇(非中共党员)驾驶机动车辆行驶至东路桥大道89号门口路段时被交警设卡检查,经鉴定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12月3日,鉴于林勇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的情节,路桥区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1年12月,林勇受到撤职处分。

  3.螺洋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林攀酒驾问题。2021年3月31日凌晨,林攀驾驶机动车辆行驶至东路桥大道395号门前路段时被交警设卡检查,经鉴定血液中乙醇含量为79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2021年12月,林攀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金清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叶文斌酒驾问题。2020年10月2日晚,叶文斌(非中共党员)驾驶机动车辆行驶至金清镇金港东路与粮库路交叉路口时被交警设卡检查,经鉴定血液中乙醇含量为72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2021年12月,叶文斌受到警告处分。

  5.金清镇金丰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陆丽兵醉驾问题。2021年8月20日晚,陆丽兵驾驶机动车辆行驶至金清镇文昌路滨海中心幼儿园前路段时被交警设卡检查,经鉴定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9月9日,鉴于陆丽兵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的情节,路桥区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1年11月,陆丽兵受到留党察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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