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进行时】市公安局党委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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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委部署,2020年4月21日至6月30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公安局党委进行了巡察。2021年1月21日,市委巡察组向市公安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市公安局党委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责任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整改要求。巡察反馈会后,第一时间召开党委会,专题学习巡察有关要求,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市局党委诚恳接受巡察反馈意见,切实把巡察整改作为当前最重要、最严肃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以最鲜明的态度、最果断的措施、最严格的标准,逐条逐项对照检查,确保巡察反馈的问题全面整改、意见全面落实、要求全面贯彻、效果全面体现。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改任务。市局党委切实承担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成立以市局党委书记朱建军为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面负责协调推动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和长效机制建设。针对巡察反馈的4方面10大项27个问题,制定《落实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列出98条整改措施,明确整改内容、完成时限等,切实做到领导责任到位、任务分解到位、工作部署到位。三是坚持上下联动,狠抓督导落实。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分阶段组织督导检查,实行“台账式”和“销号制”管理,全面推进落实巡察整改工作。建立承办部门每10日一汇报制度,加强与县级公安机关提级交叉巡察整改工作联动,同时,积极完善制度体系,全面强化制度执行,陆续出台更新29个制度,废止11个规定,从根本上堵塞漏洞、解决问题。 截止目前,巡察反馈的4方面27个问题,已完成整改23个。对巡察移交的1件问题线索,目前已办结。在巡察整改工作中,诫勉1人次,通报批评2人次,教育谈话53人次,挽回经济损失56.02万元。 一、在“政治引领作用弱化,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政法工作重要思想不够深入”方面 (一)关于“政治生态不够清朗”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纪律和规矩意识不够强”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加强全警法律法规学习,明确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监察法》等党内法规作为重点学习内容,列入年度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和主题党日学习计划,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二是自觉接受派驻监督,加强领导干部之间谈心谈话,主动提升意识,积极支持派驻机构依规依纪依法履行监督责任,形成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通协调、协作互助的工作格局。三是严格规范民主生活会,在会前制定《民主生活会方案》基础上,明确会议要求,加强批评和自我批评,高质量召开2020年度市局党委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四是严肃选人用人风气,发布《关于严禁在干部选拔任用民主推荐中拉票行为的通知》,明确拉票行为的定义和处理方法,要求全市公安机关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 2.针对“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够彻底”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加大自查自纠力度,在“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先行先试基础上,深入推进全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严查涉黑涉恶“保护伞”等问题,整治队伍“顽瘴痼疾”,坚决清除“害群之马”。二是全面梳理核查线索,督导各县(市、区)局积极与属地纪委对接,加强涉腐涉伞线索移交,做到“一案一档”,并与驻局纪检监察组加强沟通衔接,针对扫黑除恶过程中发现的民警违纪违法问题严肃查处。三是建立扫黑除恶长效机制,加强信息采集、预警研判、线索核查等系统建设,使台州扫黑除恶工作向数智化转型、精细化管理、常态化治理转变。 3.针对“对政治巡察认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开展集体谈话,深入学习巡视巡察相关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巡察工作政治性和重要性,积极配合巡察工作,全面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二是建立“第一议题”制度,制定《全市公安机关党组织会议“第一议题”制度》,明确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批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作为市局党委会“第一议题”,第一时间传达学习、研究贯彻意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 (二)关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不够有效”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党委领导核心作用不够凸显”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规范议事规则,制定完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办法》《党委会议议事规则》《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明确议事程序、议事范围。二是加强民主集中制落实,发扬党内民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凝聚班子合力,强化责任担当,确保集体决策制度落实到位。 2.针对“重大决策不够科学”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提升决策科学性,规范执行《台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管理办法等重大行政决策相关制度的通知》要求,特别是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堵点问题,加强审核把关,确保决策质量。二是废止“一刀切”文件,全面梳理近五年来发布的“一律”等“一刀切”倾向规定,经综合评估,按照法定程序废止11个文件。三是规范隔离护栏设置,从交通安全、文明城市创建、城市治堵保畅、群众需求等角度考虑,全面排查评估城区道路隔离护栏,建立交通隔离护栏设置、拆除意见征求机制,持续规范隔离护栏设置。 3.针对“意识形态管控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加强网络阵地管理,与市委网信办建立网络安全信息联合通报机制,每季度精准研判全市网络舆情,全面通报网络安全态势,对存在重大问题的党政机关联合开展检查及处置。二是健全意识形态专题研究机制,制定《意识形态会商研判、检查考核、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提升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三)关于“推进司法工作高质量发展存在短板”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等现象仍然存在”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全面梳理分析,针对2017年以来全市未破刑事案件,建立“一案一档”,对有侦破条件的,强化攻坚克难,对确实不构成犯罪的,及时撤案或转行政处罚。二是全力打击破案,深入开展“断卡”行动,综合治理网络“黑灰产”,深入推进打击治理跨境赌博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护航”、缉枪治爆、“猎狐”“蓝剑”“昆仑”“净网”“团圆”等专项行动,依法严打非法集资、涉疫苗、走私以及“盗抢骗”“黄赌毒”“食药环”等违法犯罪活动,持续攻坚命案积案。三是强化案件源头管理,全面提升接处警快速反应速度,降低警情、减少发案率;制定《执法质量考核评议项目及标准细则》,成立网上监督中心,建立每月考评、每月通报、每月点评、每月整改常态化执法监督机制,纳入《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要点》。 2.针对“化解社会矛盾不够及时有效”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开展“民转刑”集中整治,在全市“民转刑”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部署会基础上,召开全市公安机关“民转刑”工作会议,对“民转刑”工作再部署、再强调,围绕“两升三降一确保”目标,自主研发“一网一图一机制”精准管控系统,建立纠纷排查、指令流转、管控化解、责任倒查等“内外循环、闭环管控”机制,全力防止“民转刑”“刑转命”案件发生。二是严肃责任倒查,对发生的重大案(事)件一律实行责任倒查,对履职不到位的民(辅)警一律依法依纪依规予以责任追究,以强有力的追责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切实提升全警防控意识。 3.针对“办案程序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规范办案程序,制定《市局机关办案工作规定(试行)》,对存在认定不统一、标准不一致、适用存在争议的法律问题,加强请示报告,及时会商研究,及时沟通衔接,确保每起警情和案件的办理质量。二是加强涉案财物管理,联合制定《台州市刑事涉案财物处置工作实施细则》,健全完善涉案证据接收、保管、流转、移送、处置制度建设;建立全市应用智能物证管理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进一步加强物证的“一案一档”管理。 二、在“监督执纪存在宽松软现象,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工作不够扎实”方面 (一)关于“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够彻底”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政绩观存在偏差”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强化基层基础,加快推进《台州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派出所工作的实施意见》及其三年计划,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警务建设的通知》,研究《台州市公安局加强新时代公安派出所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切实提升基层基础能力,推进基础防控中心建设、派出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联勤警务室建设。二是加快推进出租房“旅馆式”管理,积极探索“旅馆总台”社会化运作模式,实行“人员共用、信息共享”工作模式,依托“智安小区”建设应用平台,打造融合采集、监测、预警等多项功能为一体的实有人口管理体系。 2.针对“‘指标办案’现象依然存在”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修订考评办法,制定《2021年度县级公安机关综合实绩考评办法》,以达标制开展考核,不设置“爬杆制”“无上限”的指标模式,不搞层层加码。二是统一考核指标,各业务警种不再单独向基层下达业务指标,考核内容必须经市局党委会集体商议决定后再下发,坚决取消不合理不科学的考核指标。 3.针对“案件办理不够主动担当”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强化监督检查,每月向市检察院调取司法监督数据和相关案件信息,落实专人逐案核查,定期通报执法问题并纳入执法质量考评予以扣分。二是加强集体议案,严格执行《关于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刑事诉讼流程相关事项统一归口工作的意见》,以及市局《重大疑难刑事案件集体议案制度》要求,同时建立健全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常态化联络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衔接,确保刑事案件办案质量。三是提升禁毒办案能力,整理出台吸毒、容留他人吸毒、零包贩毒等案件办理样板案卷,组织全市缉毒执法工作培训,进一步规范涉毒案件办理程序、提升民警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 (二)关于“坚持依法用权廉洁用权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少数领导干部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健全谈心谈话机制,强化全体党员思想政治建设,紧盯“关键少数”,明确谈话要求,制定《市局机关党组织谈心谈话制度》,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处置。二是加强制度约束,制定《台州市公安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记录、通报和追究办法(试行)》,要求全警特别是领导干部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三是形成“大监督”格局,建立健全职能部门会商制度,进一步加强驻局纪检监察组与市局机关党委(纪委)、警务督察支队、办公室(信访)等部门衔接,形成“大监督”格局,对群众反映的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行为,按照党员干部管理权限认真开展核查处置。四是加强市县联动整改,紧密结合正在开展的全市公安队伍教育整顿,突出学习教育思想引领,开展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加强上下联动整改,实现全市公安队伍的整体提升。 2.针对“微腐败问题未能有效遏制”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开展廉政风险排查,聚焦公安执法环节的“微腐败”风险隐患,制定《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手册》,加强对重点岗位廉政风险排查管控。二是严查“黄牛”问题,召开全市公安交警整治买分卖分“黄牛”工作会议,严格执行关于规范违法处理工作的各项规定;成立督导工作组,不定期在各地车管所、违法处理窗口及其周边道路开展明察暗访,对有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三是严查违规查询,严管数字证书,严格落实省厅《公民个人信息查询使用五项严管规定》,严查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等行为。 3.针对“对重点岗位监管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加强内控管理,修订市局《基本建设管理规定(试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试行)》、《固定资产管理规定(试行)》等内控制度;全面实施工程项目建设“三提前”审计制度,实行大型项目集中管理制度,建立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公司目录名录库,改革创新招标代理公司抽签选择制度,通过网上中介平台公开竞价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二是加强交通设施建议项目招投标管理,修订《交通警察局项目建设管理流程》,加强合同执行管理,建立中标企业约谈承诺制度,形成项目建设全流程闭环管理。三是加强车辆检测监管,建设异常感知系统,利用大数据及时核查多车检测数据雷同、异地检验业务量过高、引车员检测合格率异常等嫌疑数据。四是规范车辆检测机构,制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违规记分办法》,对安检机构违规行为实行量化记分,并依托浙江省机动车检验便民服务平台的服务评价功能,加强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管。五是规范刑科所耗材采购管理,制定《刑科所耗材采购管理规定(试行)》,对耗材采购管理人员加强约束管理。 (三)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屡禁不止”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执行加班补贴政策不够精准”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严格开展自查,对市局机关加班补贴发放情况逐一进行核实,对未按规定发放的,依规依法予以收回。二是完善加班补贴制度,在坚决执行省市相关部门关于加班补贴、值勤岗位津贴等有关规定基础上,修订市局《民警加班补贴发放办法》,要求县(市、区)局参照执行,同时研发加班统计新系统,改进民警考勤模式。 2.针对“变相发放补贴现象依然存在”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严格执行规定,在经费支出、补贴发放过程中,坚决落实集体研究和审批流程,严防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二是全面排查审查,在前期一次性取消市局机关不符合规定的补贴项目后,在巡察整改期间,对市局机关各类补贴项目开展“回头看”,目前,未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津补贴项目。 三、在“管党治党存在薄弱环节,党的组织建设不够牢固”方面 (一)关于“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对机关党建工作不够重视”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及时配强力量,选调民警充实机关党委,配齐配强机关专职党务干部,明确年内开展党务干部专业培训。二是加强党建工作研究,及时制定市局党建工作方案,每半年至少研究部署1次党建工作。三是积极健全群团组织,进一步规范管理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坚决做到按时换届、规范管理。 2.针对“基层党组织机构设置不够健全”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开展全面自查,完成对支委设置不健全的党组织的问题整改,重新增选、及时组建临时支委成员等,经排查摸底,市局机关所有党支部、党总支已不存在设置不健全等问题。二是加强全警学习,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等列入主题党日学习计划,要求各党总支、党支部认真组织学习,进一步加强党内有关法律法规学习,切实提升规范意识。 3.针对“党员教育管理存在盲区”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加强辅警教育管理,与辅警党组织关系所在村居或企业建立常态联络机制,充分了解其参加党组织生活情况;在局内每月组织不少于2次的集中政治学习,落实谈心谈话,积极组织参加各项党组织活动。二是全面排查自查,掌握未迁入市局机关党支部管理的党员辅警的基本情况,结合部门实际,综合个人意见,对符合条件人员开展组织关系接转。 (二)关于“选人用人工作不够严肃”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执行干部人事政策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明确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约谈分管干部人事工作相关领导,在全市公安机关明确干部人事工作要求,必须开展事前报告,并认真做好今后干部人事工作。二是及时开展问题纠正,对因执行干部人事政策工作不够严格导致的问题,做好查纠整改。 2.针对“选人用人导向不够精准”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开展及时纠正,取消“干部提拔一律在考核优秀单位中产生”的做法,及时研究更加科学有效的选人用人导向和标准。二是开展选人用人专项调研,通过摸清市局机关干部和民警的实际工作表现,将其作为选拔任用、晋升职级、轮岗交流的重要依据,从源头上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和战斗力,为党委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提供决策参考。 3.针对“选拔任用程序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严明干部人事工作纪律,主动对接组织部门,严格执行好《干部任用条例》、浙江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五个办法”和《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等选人用人制度规定,确保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规范程序。二是开展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管理,已完成“一人一档”整理工作,人事档案第二轮查缺和数字化制作尚在进行中。 (三)关于“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主体责任压力传导层层递减”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制定责任清单,印发《台州市公安局直属机关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层级管理责任清单》,明确工作要求、明晰工作责任,认真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主体责任。二是强化个人自查,制定《民警(职工)个人事项报告规定》、《台州市公安机关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层级问责规定》、《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手册》等,加强对重点人、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排查管控。三是加强警示教育,严查违纪违法,编印《警示教育案例汇编》,在市局主页设立曝光台,明确对今后全市公安机关违法违纪问题和处理情况及时通报曝光,全面抓好民辅警队伍作风建设。 2.针对“运用‘四种形态’不够充分”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严格责任倒查,对近年来“一案双查”等追责处理不够到位的,开展全面自查梳理,对确实存在工作不及时、不到位的,存在个人主观因素的,严肃追责问责。二是严管队伍纪律,秉承落实“抓小抓早抓苗头就是对民警最大爱护”的队伍管理理念,强化主动预防、主动监督,正确运用《台州市公安局践行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处置办法》等队伍管理规定,严查队伍违规行为,及时敲响问题警钟。 3.针对“监督责任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聚焦主责主业,驻局纪检监察组通过参加市局党委会、列席民主生活会等方式,进一步明晰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的责任定位,协助市局党委制定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相关文件,研究制定本组重点任务清单,严格履行职责。二是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驻局纪检监察组严格落实“四清单”“两档案”“两报告”制度,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加强对依法履职用权监督,协助市局党委制定完善管控机制,加强对“关键少数”监督,高频次开展专项监督,加快推动机关纪委实体化运作,推动构建公安大监督格局。三是严格落实信访件核查,驻局纪检监察组严格按照《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操作规程》要求,进一步加强对信访件处置的集体会商和集中处置,对巡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高质量开展处置,并处置了结。四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驻局纪检监察组协助市局党委,专题研究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并开展评估研判,推动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向基层延伸,层层压实管党治警主体责任。加强对市局民警违纪违法问题查处,加强对派驻县(市、区)公安纪检监察组业务指导,努力实现全市公安民警违纪违法问题减存量、遏增量。 四、在“巡察整改落实不够彻底、成效不够充分”方面 针对“2016年10月省公安厅巡察后,对反馈指出的问题,没有做到举一反三,从源头上深挖根源,彻底整改”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落实“回头看”,针对2016年10月省厅反馈的巡察意见,对反馈指出的问题,坚决落实整改,同时举一反三,进一步确保整改到位、问题不反弹。二是落实即知即改,全面加强内控管理,制定完善财物管理、基本建设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内控制度,加强审计监督,改革创新招投标制度,严格执行科技建设项目管理相关规定,规范科技项目管理流程,加强部门联动和线索移交,对自查排查出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严肃处理,同时从源头上深挖问题根源,加强典型案例剖析和教育,加大整改力度,确保整改成效。 下一步,市公安局党委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化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台州公安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增强政治自觉,永葆对党绝对忠诚政治本色。毫不动摇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化巩固“第一议题”制度,坚持不懈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深化公安党校建设,常态组织政治轮训,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二是压实主体责任,纵深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主体责任,加快构建公安大监督格局,深化清廉公安建设,健全警示教育和队伍管理风险隐患常态化排查机制,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依纪依法查处黑恶势力“保护伞”,坚决清除害群之马。三是坚持久久为功,不断巩固巡察整改工作成效。把持续抓好巡察整改与深化推进全市公安队伍教育整顿紧密结合起来,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标准不降,切实强化巡察整改的担当和作为,对已完成的,适时开展“回头看”;对个别还没有彻底解决的,加强督促检查;对需要长期坚持的,强化跟踪问效,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四是强化使命担当,推动台州公安事业跨越发展。把巡察整改工作与贯彻中央、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主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加强公安队伍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以干最好、当标杆、争第一为价值追求,推动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为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市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76-88212211;邮寄地址:台州市椒江区康平路2号(台州市公安局巡察整改办),邮编:318000;电子邮箱tzga12389@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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