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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人·手记】莫因人情坏了规矩
发布日期:2021-02-22 15:30 信息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玉环市芦蒲镇纪委 印蓝亭

  “我接受组织对我的处理,这件事情确实是我犯了糊涂,所幸钱都已经归还了,不然我怎么向村里交代呀。”看着印象中老实本分、不善言辞的村支书老邱耷拉着头、抱着脑袋的样子,我的心里五味杂陈。

  事情还要从去年9月底,玉环市委巡察组向我们镇移送的一条关于原百丈村村支书的问题线索说起。那天下午,镇纪委书记面色凝重地捏着一叠资料进了门,示意我和同事来看看。

  “村库存现金超标准?账目与库存现金严重不符?这是啥意思?”作为镇纪检监察队伍中的“财务小白”,我不解得看向书记寻求帮助。“财务上对村库存现金有规定,一般不能超过5000元。你看,他们村现金结存100多万,这就严重不合规了。账实不符,那差的钱去哪了?凭证上显示借给邱某和王某,怎么到现在还没有收回来呢?”

  村集体资金借给个人?我和同事面面相视,不禁对这两笔资金的去向和用途打了个问号。根据规定,村集体资金出借属于村重大事项,必须经过村两委及村民代表大会商议通过,村民会同意将村集体财产借给个人吗?

  带着这种怀疑与不解,我和同事兵分两路,一路向镇“三资”办进一步查阅调取相关财务凭证资料,一路找凭证上显示的借款人等相关人员谈话了解事实。

  事情脉络很快查清。面对我们的提问与质疑,村书记老邱将事实全盘托出。“都怪我当时心存侥幸,才让‘人情’乱了规矩。”

  原来,2017年8月,做生意遇到资金问题的村民邱某向村书记吐露了自己的“苦水”,想要向村里借20万元,并承诺应急周转几天后便归还。碍于同村的面子,村书记竟“慷慨”答应,并“包办”了所有手续,私下找了村委会主任沟通,交代了出纳,做了个顺水人情。

  没有不透风的墙,村里能借钱的“风声”很快在百丈村传开。村民王某也向村书记开口,想借50万元应个急。“总不能厚此薄彼吧?”已经给村集体资金出借开了“口子”的村老邱“故技重施”,在未经村两委及村民代表大会商议的情况下,又从村集体账户转账50万元借给村民王某某。

  但是“很不幸”,这两笔借款都没能按承诺的天数归还,拖了几个月,甚至一两年,直到2020年8月巡察发现后才陆续归还村里。2020年12月,时任芦浦镇百丈村党支部书记邱清富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时任村委会主任薛福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这位大家心中一向老实本分的村支书最终为自己的“慷慨”买了单。

  “村里办事,切忌想当然,必须要依纪依规讲程序。村集体资金属于集体所有,从来不是用来卖面子或者送人情的个人财产。村党员干部作为村里的“当家人”,一定要引以为戒,坚决执行民主决策相关规定,增强纪律观念,克服侥幸心理,做到依法履职、谨慎用权。”每天和村干部打交道的我,在编辑最新一期自编刊物《漩门湾清风》时写下了这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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