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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人·手记】老林的考核奖“回来了”
发布日期:2020-06-04 15:27 信息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项组长,当初给我处分时,你们不是说考核奖不受影响的吗?为什么现在大家都发到考核奖了,我却没有?”不久前,我们组长接到曾被我们纪检监察组立案调查的老林打来的电话。

  老林是仙居县一位即将退休的党员教师,因参与家里违规建大坟及整改不到位问题,于2019年12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县里关于严禁违规建大坟的规定我是知道的,建造之前我劝阻过,可家里兄弟姐妹好几个,大家意见不一,最终还是建了。”当时纪检监察组对其立案调查时,老林就有点“委屈”。我们做了大量思想教育工作,老林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愿意接受组织的处理。

  在立案审查期间,老林向我们咨询过受处分后能否享受考核奖的问题。我们告诉他,如果受到的是党内警告处分,按照相关规定,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被评定为优秀等次,但如果考核为称职或合格等次,并不影响个人享受年度考核奖金。最终,老林受到的是党内警告处分,我们也了解过他受处分后的表现,他工作还是积极的,照理可以享受考核奖的呀!

  电话这头,我们组长一头雾水:“我怎么骗你了?你把具体情况讲讲。”

  “我去年9月被立案,去年11月底预发年终考核奖时同事们都拿到了,唯独我没有,我觉得大家看我的眼光都有点异样。我问了学校,也咨询了教育局,都说我的考核奖当时停发。我想着是因为我被立案了,可能要晚点发。可处分决定去年12月初就下来了,今年考核奖的预发还是没我的份,你们这不是骗人嘛!”电话中,老林有点激动。

  “我们没有骗你,可能是中间衔接出了问题,你别急,我们帮你了解。”项组长认真答复道,老林将信将疑地挂了电话。

  “小吴,你把这个情况跟审理室了解一下,看看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必须严谨合规,被处分人的合法权益我们要全力维护。”放下电话,项组长马上给我布置了任务。

  与县纪委县监委案件审理室沟通后,我们了解到,因为处分档次对考核等次会有影响,而考核等次决定了能否享有年度考核奖,所以预发考核奖时,县财政部门通知县教育局等单位,对当时身处立案期的老林等一批人员暂停了考核奖的发放。老林最终受到的是党内警告处分,且年度考核为合格等次,本应正常享受考核奖,由于财政、教育等部门间的衔接问题,对纪律处分决定执行理解存在偏差,导致老林的考核奖一直处于停发状态。纪检监察组立即就该问题与财政、教育等部门进行了对接。

  “回来了回来了,我的考核奖回来了,局财务科刚刚跟我联系了!”几天后,老林又给我们打来电话,这次,他的语气轻快而响亮,“真是感谢纪检监察组,在我受到处分后,还帮我协调后续问题,以后我一定吸取教训,好好工作!”

  彼时,我的心里顿感舒畅,同时也若有所思:执纪需有力度,也要有温度。对于犯错误的党员干部,既要确保处分决定执行到位,又要确保组织的关心和温暖传达到位。如此,才能让犯错干部既知错、又思改,吸取教训,重燃信心,再出发!(仙居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 吴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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