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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市监委通报5起扶贫领域违纪违法问题
发布日期:2020-05-08 09:33 信息来源:台州市纪委市监委

为进一步严明扶贫领域纪律要求,强化警示教育,市纪委市监委通报近期查处的5起扶贫领域违纪违法典型问题。具体如下:

临海市永丰镇原三益村在扶贫项目实施过程中违反招投标规定问题。

2017年,原三益村实施村联网道路工程项目(扶贫项目),该项目预算造价为44.6万元,发包方三益村未按照规定进入镇交易平台进行招标。时任三益村党支部书记张茂盛、村委会主任贺玉溪对此负有责任。2019年6月,贺玉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张茂盛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温岭市石桥头镇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陈林刚等人对困难群众住房改造验收审核把关不严问题。

2017年6月,陈林刚和该市建设规划局原工作人员沈慧慧在办理石桥头镇上王村低保户胡某某的困难群众住房救助时,审核把关不严,导致下拨给该户的22000元住房补助资金部分用于违章建筑内的设施建设。2019年6月,陈林刚受到警告处分;2019年4月,沈慧慧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玉环市鸡山乡披山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方德富挪用低保户低保资金问题。

2018年5月至2019年9月,方德富利用帮助保管披山村低保户黄某某和许某某低保银行存折之便,多次挪用两人低保银行账户款项共计1.6万余元用于个人开支。此外,方德富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12月,方德富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仙居县淡竹乡尚仁村原党支部书记陈封庭等人违规承包村内扶贫项目问题。

2014年,经淡竹乡尚仁村两委干部商量决定,时任村党支部书记陈封庭、村委会主任陈小永安、村监会主任王建忠、党支部委员陈金良及陈永贵、村委会委员陈茶花等人以他人名义共同承包了本村“300亩蜜桃基地”项目。2017年6月,该项目通过验收后获得财政扶贫补助资金20万元,除去各项开支后,每人各分得5000元。2019年 12月,陈封庭、陈小永安、王建忠、陈金良、陈永贵、陈茶花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门县珠岙镇规划站原规划员林建国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问题。

2014年至2016年,林建国在担任珠岙镇规划站规划员期间,未正确履行审核职责,导致7户不符合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的家庭获得救助资金,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2月,林建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5起典型问题,有的违反程序、违规操作,有的作风不实、把关不严,有的胆大妄为、挪用侵占。这些问题严重侵害了群众切身利益,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也导致扶贫政策得不到有效落实,必须予以严肃处理。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今年是脱贫攻坚全面收官之年,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坚持目标标准、坚持精准方略、坚持从严从实,继续加大投入力度、工作力度、帮扶力度,全面查漏补缺,加快补齐短板弱项,确保扶贫开发“不落一村、不落一户、不落一人”。

通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监督第一职责,把扶贫开发和扶贫协作专项监督作为政治监督的重要内容,紧盯“两不愁三保障”、易地搬迁政策执行、因病返贫和因残致贫帮扶、项目资金使用绩效等强化日常监督,加大市县乡三级联查力度,加快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处置进度,严肃查处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以及以权谋私、优亲厚友、贪污挪用、吃拿卡要等突出问题,精准问责失职失责党员领导干部,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作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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