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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市公安局纪检组:“三个三”全面提升派驻监督质效
发布日期:2020-12-07 12:17 信息来源:驻市公安局纪检组

今年以来,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以政法系统“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工作为契机,抓住台州市公安局作为全省试点单位的有力条件,将派驻监督融入到教育整顿工作当中,通过推动“三类排查”,建立“三种档案”,构建“三项机制”,全面提升派驻监督实效,推动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不断走向纵深

一、推动“三类排查”,提升监督准度。一是推动政治自查。会同市公安局教育整顿办,对照党章党规特别是六大顽瘴痼疾、“七个有之”等问题,突出政治立场坚不坚、政治原则强不强、政治担当实不实、政治纪律严不严、政治规矩讲不讲5方面,全面开展“五问五查”行动,通过制定自查表、要求撰写个人检视剖析报告等方式,全面排查市公安局所有领导干部和民警是否存在政治上的问题,对排查出来的隐患,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确保全警坚定政治站位,筑牢忠诚警魂。二是推动风险排查。按照“应查尽查、应排尽排”标准,全面掀起风险大排查,深入排查涉黑涉恶等执法突出问题、个人重大事项填写情况、岗位廉政风险情况、非工作需要查询信息行为、队伍其他问题隐患等5方面,通过制发《民警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岗位廉政风险排查表》《“风险大排查”问题汇总清单》等表格,督促全局民警自省自查,认真梳理自身存在的风险隐患,并按照层级管理原则,由相应领导审阅签字,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落实谈话提醒、批评教育、廉政约谈等措施,确保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三是推动线索核查。会同市公安局机关党委、督察支队、法制预审等内设监督部门,开展线索核查行动,聚焦“六大纪律”,围绕近3年的相关信访举报和监督发现的线索,一个不漏地开展核查,对反映已掌握、但仍未处理的线索,全面开展初核工作;对线索初核后,确实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立即予以查处,绝不姑息;对初核后,线索反映不属实,立即予以了结;对已经立案但仍未办结的违纪违法案件,1个月内予以办结,给予相应党纪政务处分截至目前,共办理处置检举控告8,处置问题线索7件;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28人次,其中,诫勉谈话1人次;运用“第三种形态”查处正科长级干部1人。

二、建立“三种档案”,提升监督实度。一是建立政治生态档案。严格落实《全面加强政治监督》的意见,围绕市公安局政治生态总体评价、三定方案、单位简介、单位领导班子信息等13个方面,完善相关档案,45名市管干部和142名科级干部开展政治“画像”,找准政治监督抓手,推动政治监督具体化。二是建立干部廉政档案。加强干部廉政档案建设,定期跟踪反馈监督重点对象廉洁情况,推动廉政档案建设从中层干部向全警覆盖,并结合教育整顿工作,将个人事项报告、政治体检“五问五查”等内容纳入廉政档案,实时动态更新,拧紧廉洁发条,不断拓展监督管理成效。三是建立廉政责任档案。聚焦构建“四责协同”机制,建立廉政责任档案,将市公安局党委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等文件、党委主任责任清单、党委书记与班子成员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党风廉政建设专项督查情况等内容纳入责任档案,定期结合档案内容和日常监督,开展廉洁状况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或工作短板,通过提出纪检监察建议、函告、通报等方式,督促党委落实整改,压实工作责任。

三、构建“三项机制”,提升监督紧度。一是构建“第一议题”机制。协助市局党委构建“第一议题”制度,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作为市局党委会第一议题,第一时间传达学习、研究贯彻意见,明确每周开展不少于1次的学习夜活动,每月再组织不少于2次的集中学习,规定每次学习不少于1个小时,通过浓厚学习氛围督促全警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二是构建联席会商机制。制定《驻局纪检监察组与市公安局内设监督部门会商沟通实施办法(试行加强派驻纪检与政工、机关纪委、督察、审计、法制、警保等部门的协作配合,进一步做到定期会商、重要情况通报、线索联合排查、联合监督执纪,切实形成“派驻纪检监察组+职能部门”的“1+X”的监督格局。三是构建重点领域监督机制。围绕重要岗位、重大事项等方面,构建重点领域监督机制,针对“三重一大”,建立书面提前报备审核制度,进一步明确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具体内容,规范审核报批流程;针对执法办案、行政审批、人财物管理等关键岗位,建立清单反馈制度,制定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强化纪律约束,规范权力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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