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文件为受不实举报干警“撑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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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维护好信访举报秩序,保护干警依法履职的积极性主动性,日前,市中院探索建立不实举报澄清保护机制,及时澄清不实举报,消除不良影响。 一是严格适用情形及例外原则。对反映的违纪违法问题无事实依据;歪曲事实进行恶意举报;诬告陷害;捏造事实反复举报;其他确需澄清的情形等5种情形,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同时明确“两个不予澄清”原则,即反映的一般问题失实,未造成不良影响;虽无证据证明问题存在,但不排除违纪可能性的。 二是规范实施程序及采取方式。经查实确属不实举报的,由相关部门提出澄清建议,报分管领导同意后予以实施;对于不实举报造成严重影响的,澄清建议须报院党组研究。并采取口头或电话说明、出具《正名书》、召开会议、通过官方平台通报等方式进行澄清。 三是强化制度刚性。加大对诬告陷害者的打击力度,不断释放“亮剑”信号。对信访人诬告陷害干警或故意干扰审判执行工作,予以批评教育、罚款,并积极落实本院《关于适用司法拘留措施的若干规定》。对涉嫌犯罪的,将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