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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扰村级公益事业,这样的党员该查
发布日期:2019-08-23 16:04 信息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李根梅同志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党章规定,请各位党员对其处分意见进行投票表决……”

  7月4日,玉环市沙门镇龙联村第一党支部召开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支部党员李根梅的纪律处分档次进行表决。参加会议的20名党员中19人投下赞成票,同意对李根梅予以党纪处分,其中同意留党察看处分以上的高达65%。

  为何同意处分票数如此之多?重处分的比例还如此之高?李根梅到底犯了什么错让党员们义愤填膺?

  翻看李根梅的处分决定书,答案跃然纸上。

  经查,2018年初,龙联村墩头片启动美丽宜居项目建设,涉及到李根梅家的道坦,但李根梅拒绝对道坦上乱堆放的物品进行清理,导致美丽宜居项目无法顺利推进;2018年10月,李根梅在美丽宜居村创建过程中恶意阻止墩头片污水管网工程施工,殴打村干部,并破坏施工单位切割机,造成工程施工无法进行;2019年2月,李根梅未经审批私自建造围墙侵占集体土地,影响美丽宜居项目施工,村干部劝阻后,依然不肯纠正错误主动拆除围墙;2019年3月,龙联村按规定对李根梅家的道坦和围墙进行整治,李根梅当众辱骂村干部并向其吐痰,造成极坏影响。

  李根梅身为中共党员,在公众场合殴打辱骂村干部,还屡屡阻挠村里工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7月,经沙门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根梅同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在全镇党员会议上对案件情况进行通报。

  【执纪者说】

  农村党员是村级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领头羊,在乡村振兴中应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出谋划策、身先士卒。但是,当前一些农村党员丢了初心、忘了使命,在配合党委政府工作推进村级事业发展方面,非但没有走在前、做表率,反而阻挠党委政府工作,严重损害党员形象。对于这样的问题党员必须坚决予以查处,确保农村党员干部队伍的纯洁性、先进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