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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进行时】市水利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9-07-10 16:18 信息来源:台州市纪委办公室


按照市委部署,2018年11月23日至2019年1月31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水利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19年3月22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向市水利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市水利局党组高度重视,把巡察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抓实抓紧抓好,确保巡察整改坚决、及时、全面、彻底,把巡察组提出的各项意见落到实处、形成实效。一是严对照,提高站位不含糊。3月22日下午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巡察情况后,市水利局党组随即召开专题会议,对照巡察整改规范要求系统研究梳理,明确整改各个环节、程序及时间节点。经充分准备,于4月2日召开巡察整改暨江华明案件专题民主生活会,并就江华明问题向市委作出书面深刻检讨。二是严标准,咬定目标不动摇。及时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督查问责组;认真梳理分析,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逐一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处室和完成时限;巡察整改期间,局党组先后8次专题研究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做到措施不明确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三是严纪律,整治问题不手软。4月4日组织召开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动员会全面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建立“一个问题、一名牵头领导和一个牵头处室、一抓到底”的工作机制,根据整改方案梳理工作清单、制度清单、问责清单,逐一落实到分管领导、责任处室,实行“签字背书”;专门下发《关于严明巡察整改工作纪律的通知》。四是严责任,履职尽责不放松。坚持上下联动,层层压实责任,实行倒排时间、挂图作战,建立“半月一汇总、半月一通报”制度;督查问责组实行全程跟踪督查,建立督查销号制度,对整改不到位的,均责成予以调整、补充后方同意通过验收并销号。五是严落实,真抓实干不懈怠。切实把巡察整改落实工作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抓好干部队伍建设、推动各项水利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制定或修订局议事规则、“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人事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35项,推动作风建设制度化和长效化。

截至5月21日,市委巡察组反馈的6个方面38个具体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巡察反馈后,对市委巡察组移交的1起问题线索,及时立案调查,目前已办结,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并作出免职处理。在巡察整改工作中,对违规违纪的,给予政务警告2人,组织处理15人,诫勉谈话1人,集体约谈2次,警示约谈8人,工作提示约谈1人,批评教育15人次;清退(收回)相关费用1257948.3元。

一、关于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一)关于“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针对“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治水工作方针有差距”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治水思想。一是坚持深入学习。组织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等重要治水思想,在全市水利局长会议、局务会议、机关干部会议上对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治水工作方针进行深入阐述,并结合实际进行部署抓好落实;组织全市水利系统干部职工系统学习新时期治水思路、水安全防治和水法律法规等内容,以进一步提高治水工作综合能力。二是坚持节水优先。积极实施国家节水行动,从思想上把好节水关,在今年“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期间,以组织广场汇演、开展水情课堂、投放主题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节水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形成“节水、爱水、护水”的浓厚氛围;从源头上把好节水关,突出节约用水在规划和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中的优先地位,做到重要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开展节水评价、水资源论证;在生产生活中把好节水关,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目前椒江、黄岩、路桥、温岭、玉环和三门6个县(市、区)已通过国家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验收,临海、仙居和天台3个县(市)正在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三是坚持空间均衡。加快推进城乡供水管网延伸改造,抓好重大引供水工程建设,其中台州市引水(三期供水)工程已完成供水管道安装6.64公里,占总长度的19.6%,台州南部湾区引水工程完成隧洞工程7个洞口首爆;抓好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工程建设,今年已铺设(改造)供水管网723公里,提升改善农村人口饮水条件20.1万人,完成年度计划的27.2%。四是坚持系统治理。突出规划引领,采用“1+4”形式(1个综合规划+4个专项规划方案)系统编制水资源规划,进一步健全水资源规划体系。五是坚持两手发力,积极探索水利投融资机制创新,已形成《台州市创新水利投融资机制增加水利投入的实施意见》(送审稿),将提交市委财经委员会或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予以印发。(2)大力实施水利行业强监管行动。一是深入开展“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工作干一流”大讨论活动,进一步理清思路、明确方向,并制定《台州市水利局2019年“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工作干一流”实施方案》,着力强化江河湖泊、水资源、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水利资金等方面监管。二是把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和水土保持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列入市对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2018年度我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土保持工作目标责任制在省政府考核中均为全省优秀等次,且排名全省第2。(3)着力解决温岭、玉环水资源供需矛盾。一是推进水资源工程建设,其中,台州南部湾区引水工程全面建设,已完成水厂综合楼结顶和隧洞工程7个洞口首爆;玉环亚海水淡化工程已完成9座地上建筑物及主厂房的建造,工程将于年底全面建成;玉环漩门湾拓浚工程项目建议书和项目资金来源报告已上报省发改委,工程将于年内开工建设。二是系统谋划水资源联网联调,已完成《台州南片水源联网联调研究专题》并通过专家咨询,待朱溪水库、台州市引水、台州南部湾区引水等工程建成后,将实现台州南片水资源联网联调,切实解决温岭、玉环水资源供需矛盾。

2.针对“水利基础支撑保障体系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实施水利“五大建设”攻坚。3月21日,市政府组织召开了全市水利建设大会,全面动员部署防洪排涝、水资源保障、强塘除险、“美丽河湖”和生态修复、农饮水达标提标等“五大建设”;坚持大抓项目、抓大项目,制定《台州市2019年重大水利项目“五大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全面开展项目前期、资金保障、政策处理、建设进度、质量安全“五大攻坚”行动,目前已完成重大水利项目建设年度投资8.7亿元,占计划的23.7%,5个计划年度新开工项目中,椒(灵)江建闸引水扩排、仙居永安溪综合治理生态修复二期、三门海塘加固等3个工程已完成项目建议书批复,正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或报批;集聚区海塘提标、玉环漩门湾拓浚等2个工程正在进行项目建议书的报批工作;3个计划年度基本完工项目中,盂溪水库大坝主体工程已完工并准备蓄水验收,大田平原排涝一期工程已完成总工程量的90%,栅岭汪排涝调蓄工程(路桥段)已基本完工。(2)开展“百项千亿”大攻坚。按照“加快建设一批、前期突破一批、谋深谋实一批”的思路,聚焦聚力“百项千亿”防洪排涝工程建设,目前,已完成“百项千亿”项目建设年度投资5.32亿元,占计划的21%,其中,加快建设类的洪家场浦排涝调蓄等8个项目攻坚克难,每个项目实行挂图作战、节点控制;前期突破类的漩门湾拓浚扩排等5个项目前期工作快速推进,工程有望年内全部开工建设;谋深谋实类的七条河拓浚等4个项目均已开展项目分期实施方案编制等工作。(3)提高“智慧水务”运作实效。一是进一步完善“智慧水务”系统各业务板块功能,实现与OA、钉钉等系统融合,方便应用水雨情查询、水利一张图展示、大数据查询等公共功能,同时在局机关、设计院先后组织开展了“智慧水务”应用讲解培训,并已安排逐个县(市、区)巡回讲解,切实抓好“智慧水务”建设成果的应用推广,解决建设和应用“两张皮”问题。二是结合当前水利工作需要,已着手开展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等监管系统的开发工作,为水利行业强监管提供信息技术支撑。三是结合政府数字化转型需要,全面开展了水利核心业务梳理整合,基本建成水利基础数据库和各类专题库,形成全市水利大数据仓,并已接入台州市公共数据共享平台,实现水利公共数据与各部门共享。

3.针对“水利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突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加快实施骨干防洪排涝工程建设,补齐沿海平原防洪排涝标准偏低短板,其中,栅岭汪排涝调蓄工程椒江段栅浦2#闸主体基本完工,路桥段力争年底前完工;大田平原排涝一期工程基本建成,将于年底完工;东官河综合整治工程完成河道整治12.25公里,占总形象进度的70.3%;洪家场浦排涝调蓄工程完成拓浚河道16.7公里,河道全线基本贯通。(2)加快实施水资源保障工程建设,补齐南片水资源保障能力偏低短板,其中,朱溪水库工程已开展上游围堰砼浇筑、大坝基础开挖和坝肩开挖;台州市引水工程完成隧洞开挖支护15.6公里(占总长的56.1%)和管道安装6.6公里(占总长的19.6%);南部湾区引水工程水厂综合楼已结顶,隧洞工程7个洞口已完成首爆;椒(灵)江建闸引水扩排工程正在编制可行性报告咨询稿,即将递交省水利厅组织审查。(3)加快实施海塘提标加固工程建设,补齐一线海塘防潮标准偏低短板,组织编制了《台州市沿海海塘提标保护规划》,并启动新一轮海塘提标工程建设,其中,集聚区海塘提标工程项目建议书已上报省发改委,并完成项目资金筹措方案,工程计划年底前开工建设;三门海塘加固工程项目建议书已通过省发改委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已上报省发改委审批,工程将于年内开工建设。

(二)关于“党组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充分”问题的整改的整改落实情况

1.针对“少数班子成员担当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4月2日,局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各班子成员认真对照检查,主动认领问题,深刻剖析原因,并严肃表态,坚决做到正确认识大局、自觉服从大局、坚决维护大局,强化责任担当不推诿,坚持履职尽责不松懈。(2)进一步明确班子分工。根据机构改革,科学合理设置各处室(单位)职能,进一步调整局领导班子分工,及时印发了《关于调整局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台水利党组〔2019〕18号);同时充分考虑职能交叉问题,发文调整了各个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逐一明确牵头领导、牵头处室。(3)进一步强化班子协同。制定了《台州市水利局班子成员AB岗工作机制》,实行班子成员工作AB岗,各班子成员在抓好各自分管业务的同时,积极相互沟通、协调配合,做到“分工不分家”,有事大家商量,齐心协力做好工作。今年以来,我局有1名班子成员参加市管领导干部学习培训时间长达2个月,有多名班子成员参加省水利厅等组织的学习培训1-2周,期间相关工作均由B岗班子成员分担,确保了各项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2.针对“党组议事规则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从思想上抓警醒,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分管局领导在4月2日召开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深刻检讨,局党组书记当面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其他局班子成员吸取教训、引以为戒。(2)从源头上抓规范,进一步健全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修订出台《台州市水利局议事规则》,对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等议事程序和规定一一进行明确;制定《台州市水利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内容范围、决策程序、决策执行等一一进行明确,同时严格责任追究,明确对不按规定履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擅自改变决定、弄虚作假等6种形式将予以责任追究。

(3)从执行上抓落地,今年以来,局党组已研究部署(决策)全面从严治党、机构人事调整、专项资金使用、水利重点工程推进、制度规定等重大事项17次,切实做到了集体研究、集体决策。

3.针对“全市域协同治水不够有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全市域构建“水上台州”。一是深入实施《中共台州市委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山海水城”水治理体系 加快实施“五大百亿”水利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谋划和实施一批保障性强、事关全局、与“水上台州”建设深度融合的水利重大项目。目前,全市共有25个项目列入省“百项千亿防洪排涝工程”项目库,其中每个县(市、区)都至少有一个重大水利项目,为全市域构建“水上台州”提供项目支撑。二是不断丰富“水上台州”建设规划体系,已编制了《台州市水资源综合规划》《台州市沿海海塘提标保护规划》等。三是制定了《台州市“美丽河湖”创建实施方案》,把全域化创建“美丽河湖”作为全市域构建“水上台州”的重要内容,全面实施“十廊百河千景”工程建设,全力构建“一村一品一水景、一镇一韵一水乡、一城一画一水廊”的全域大美河湖新格局;其中,今年全市计划完成河道综合治理30公里以上、河湖库塘清淤450万立方米以上,创建“无违建河道”858公里,建成一批“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滨水绿廊,争取创建市级特色“美丽河湖”20条(个)、省级“美丽河湖”示范工程2个、省级“美丽河湖”示范县1个。1~4月份,全市完成河道综合整治12.3公里,河湖库塘清淤145.3万立方米。(2)推进全流域(水系)协同治理。一是印发《台州市区水务一体化改革实施意见》,到6月底完成三区区内供水一体化,到年底完成市区供水一体化,实现市区供水联网联调、同网同质。二是落实《椒(灵)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方案(试行)》,制定《台州市椒灵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奖励考核方案》,将对相关县(市、区)进行生态保护补偿,进一步调动流域周边地区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三是推进椒(灵)江水系干支流治理,椒江治理(天台始丰溪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省发改委审批,工程将于年内全面开工建设;仙居永安溪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二期工程项目建议书已通过省发改委批复,工程将于年内开工建设。四是加强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设立台州市防汛抗旱事务中心,加挂台州市流域水系事业发展中心,制定《台州市水利局防汛抗旱调度工作方案》,建立防汛调度会商机制,开展椒江流域洪水调度系统研发。

二、关于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一)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够深入系统”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针对“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深入”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进一步强化理论武装。今年以来,已召开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9次、局机关学习会8次,用好用活“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学习传达中央和省、市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等重要部署,以科学思想武装头脑、锤炼党性、强化作风。(2)进一步强化学思践悟。开展“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好“我为水利发展献一策”等系列活动,机关干部做到学而思、学而行,积极撰写学习体会文章或调研报告,其中形成较高质量的体会文章和调研报告6篇。(3)进一步强化指导实践。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机关干部结合“两抓”年活动,切实把科学理论转化为谋划发展的思维方法、攻坚破难的措施途径、狠抓落实的精神动力,有力有效地推动了今年各项工作开展。特别是,1~4月份全市完成水利投资13.8亿元,占年度计划的30.8%,完成投资数、投资率分别排名全省第4、第3。

2.针对“重大会议精神学习传达不及时”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在4月2日局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3月29日局机关党委委员会专题组织生活会上,相关班子成员主动认领问题,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并引以为戒。(2)制定了《台州市水利局理论学习制度》,进一步明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机关学习、支部学习等各类学习要求,积极推进学习型机关、学习型干部建设;进一步严肃学习纪律,明确凡是上级重大政策方针、重要规章制度、重要会议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指示,必定在7日内组织学习传达和贯彻执行,对特别重要紧急的,必定在第一时间组织学习传达和贯彻执行,确保上级各项决策部署在水利系统落地见效。

3.针对“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不够扎实”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强对各支部“三会一课”等情况的督导检查,定期不定期开展抽查,抽查结果及时通报。目前,已开展了一季度“三会一课”落实情况检查,并印发了《关于2019年第一季度“三会一课”落实情况检查的通报》。(2)扎实开展“三服务”(“百人千项”蹲点服务)活动,局班子成员积极践行“五心”“妈妈式”服务,围绕重大项目推进、防汛抗旱、农饮水达标提标等重点,下沉一线,走进矛盾,破解难题,确保服务活动取得实效。今年以来,局班子领导带队深入基层一线450人次左右,发现问题131个(类),已解决问题117个(类),问题解决率达到89.3%。

(二)关于“政治理论学习效果不够明显”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针对“理论中心组制度落实不严”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精心制定学习计划。按照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结合水利实际,经局党组集体研究审定,制定了《中共台州市水利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19年学习计划》,计划采取专题辅导报告、领导讲座、学习交流等多种形式,开展全市“两抓年”动员大会精神、“节水优先”战略等10个专题学习。(2)严格执行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和2019年度制定的学习计划,将学习计划安排落到实处,今年以来,已开展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9次,其中,专题学习讨论5次,中心组成员共计发言29人次。(3)认真做好学习总结。认真做好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次学习情况的记录和台账收集整理,根据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年终将实事求是形成年度学习总结,由局党组审定后报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及市直机关工委。

2.针对“政治理论学习不够有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进一步丰富学习形式。今年以来,坚持传统形式和新媒体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开展政治理论学习,组织干部开展了“补短板、强监管、干一流”集中讨论、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讲座、江华明案例专题警示教育、集中收看全国“两会”、赴朱溪水库工程现场参观等活动,提高了党员干部学习的积极性,增强了政治理论学习的实效性,干部反响较好。(2)进一步加强学习管理。制定《台州市水利局理论学习制度》,明确把政治理论学习纳入机关干部年度考核;用好用活“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制定《台州市水利局“学习强国”学习暂行规定》,对党员干部实行学习积分制管理;(3)进一步强化学习结果。结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学习,已在4月份在全局组织开展了一次党规党纪应知应会知识学习测试,干部测试参与率95.4%,平均分95分,测试结果进行了通报。结合警示教育活动开展,6月份还将对机关干部进行一次党风廉政建设等廉政知识测试,进一步加强干部廉政知识学习、增强廉洁从政意识。

3.针对“经常性思想工作不够深入”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坚持经常性开展干部谈心谈话,谈心谈话内容以交流思想、听取意见、剖析问题为主。今年以来,已开展干部谈心谈话48人次,占干部职工人数的37.2%。(2)落实市委组织部《关于常态化开展“向组织说说心里话”工作的实施意见》,鼓励干部职工主动找组织谈心,并专门设立意见箱等方式,拓宽反映诉求渠道,及时了解干部职工合理诉求。另外,机关支部中还制定了《中共台州市综合水利设施调控中心党支部谈心谈话制度》。(3)落实专人负责谈心谈话记录。

(三)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不够重视”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针对“意识形态责任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及时组织学习了上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相关文件,并将意识形态工作列入2019年度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进行专题学习,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做好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狠抓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2)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出台了《台州市水利局信息审核发布制度》,明确信息发布原则、审核及相关要求,并严格执行;制定了《台州市水利局网络舆情监测和应急处置制度》,并从各处室(单位)选取责任心强、政治过硬的32名干部组成网评员队伍,委托第三方公司24小时监测台州水利门户网站安全;制定了《台州市水利局舆情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开展了2019年度台州市水利局网络舆情应急处置演练,今年以来已及时妥善处置网络舆情3起。

2.针对“意识形态工作机制执行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了意识形态工作,强化思想认识,明确关键环节,切实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来抓,并已开展了一季度意识形态工作形势分析研判。(2)进一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印发了《中共台州市水利局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逐一明确局党组、党组书记、班子成员、各处室(单位)“一岗双责”清单,建立健全党组统一领导、班子齐抓共管、处室(单位)分工负责的意识形态工作机制,《实施方案》还进一步明确了严格执行意识形态工作检查考核、分析研判、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

三、关于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一)关于“选人用人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针对“干部任用不够严肃”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4月2日局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针对干部任用不够严肃问题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并引以为戒,举一反三。(2)今后严肃干部选拔任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相关规定,并修订出台了《台州市水利局人事管理制度》,其中对局管干部选拔任用的任职条件、选任程序等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和规范。

2.针对“干部任免程序不够严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明确局党组会议研究人事工作由专人具体详实记录,并使用市委组织部印制的专用会议记录本。(2)对选人用人工作进行了自查,严格规范选人用人各项制度,修订出台了《台州市水利局人事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了严格按照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干部选任程序,今后干部选拔任免将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3.针对“对下属单位人事监管缺失”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修订出台了《台州市水利局人事管理制度》,进一步细化和规范干部提拔任用、人事调动、人员招聘等工作程序,并明确下属单位编外人员录用计划需报局人事部门审定,人员录用结果报局人事部门备案。(2)责成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制定了《台州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编外人员录用管理办法》,具体明确录用标准、录用办法、录用规模、岗位需求设置等事项,已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并予以执行。

4.针对“干部交流不够”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根据实际和工作需要已进行交流轮岗,其中,6人转任非领导职务,3人交流到新岗位,1人免去原职务。(2)进一步建立健全干部交流轮岗长效机制,出台了《台州市水利局干部交流轮岗暂行办法》,对交流轮岗的原则、范围、对象、程序、纪律等进行了具体明确和规范,今后将严格执行。

(二)关于“抓机关党建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针对“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现象”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在4月2日召开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局班子成员就“重业务、轻党建”现象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进一步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意识。(2)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做到把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4月4日,召开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部署会,对从严从实抓好党的建设工作进行全面部署;今年以来,局党组加强对机关党建工作领导,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局党组会议2次专题研究机关党建工作计划、机关党委组织架构等党建相关工作。(3)以机构改革为契机,专门单独设立局机关党委,目前已完成了局机关党委组织架构组建和人员选配等相关工作,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局机关党委组成及职责分工,其中,配备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并再安排1名专人专职从事党务工作,用心用力抓好机关党建工作。

2.针对“党建工作基础薄弱”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已责成分管领导在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深刻检讨;4月11日,局主要领导、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对党建工作分管局领导进行了警示约谈;并对现任机关党委副书记调离岗位。(2)4月1日,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作了深刻检讨和自我批评,并向局机关党委提交了《关于基层党建工作基础薄弱问题的检讨报告》;4月8日,设计院支部书记对具体经办人进行警示约谈,并已责令辞职;4月12日,由分管局领导、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对设计院党支部书记进行了批评教育;责成设计院党支部进行换届改选,5月7日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党支部已完成换届改选。(3)进一步加强党务工作者业务培训,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形式,切实提高机关党务人员的工作水平和履职能力,其中已组织水文站支部书记、设计院支部副书记参加了4月份由市直机关工委举办的支部书记培训班;下阶段将组织机关党务人员到有关部门进行学习交流。同时,加强对下属党支部业务工作经常性检查,已组织开展了机关党支部一季度“三会一课”落实情况等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及时通报。

3.针对“基层党建工作不规范”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3月29日,局机关党委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认真查摆党建工作存在不规范、不到位等问题和不足,局机关党委副书记、机关第二支部书记等人作深刻检讨和自我批评,分管局领导对机关党委副书记等人当面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要求引以为戒,切实做好整改落实。(2)狠抓基层党建工作规范化,制定了《台州市水利局星级党支部评定办法(试行)》,主要围绕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特色工作等方面,全力以赴推进机关党支部组织生活正常化、管理服务精细化、工作制度体系化、阵地建设规范化、专项工作特色化等建设,通过开展合格(一星级)——规范(二星级)——过硬(三星级)——上水平(四星级)——创一流(五星级)等五个层级评定创建,不断将基层党建工作引向深入。(3)党支部的星级评定工作采取平时抽检、季度考评与年底总评相结合方式进行,特别是将由局机关党委对各支部“三会一课”、党员遵规守纪等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抽查,每季度组织对各党支部星级创建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价,每季度进行打分并排名通报,并将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促进党建基础工作抓实做细做规范,形成党支部工作规范化长效机制。

四、关于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一)关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针对“公务接待不规范”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4月12日,已由分管局领导对涉及的5名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对问题在机关干部大会上进行了通报,要求引以为戒,今后严格按公务接待相关规定执行。(2)严格执行上级关于公务接待等相关规定,举一反三,修订出台了《台州市水利局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台州市水利局会议差旅费管理规定》《台州市水利局会议费管理制度》《台州市水利局财务管理办法》《台州市水利局财务运行规则》《台州市水利局财政票据管理制度》,明确对违反规定的将一律问责,并加强公务接待等制度落实,今年已开展2019年第一季度公务接待情况自查自纠。

2.针对“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现象依然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针对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局分管领导、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对设计院班子进行集体警示约谈、设计院院长在全局干部大会上作深刻检讨,且设计院召开整改大会、约谈当事人并予以扣发年终奖金、补交油费、发文通报等;同时督促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公车使用管理制度,出台了《台州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公车使用管理规定》,明确因公用车必须提前审批备案,并凭《派车通知单》出车;不出车时,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停车场。(2)结合2018年6月底出台的《台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修订出台了《台州市水利局公车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局内公车使用和公车费用管理工作;同时已向市财政局申请将下属参公单位的公共交通费用指标调整到局本级,计划租车公司费用全部在局本级报销,以确保公车费用合规合法使用。

3.针对“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针对2014年至2017年下属事业单位调控中心(金清新闸)违规发放非汛期值班补贴问题,考虑防汛值班现实需要,已责成调控中心(原金清新闸)以2016年5月4日市审计局审计反馈时间为节点,对之后违规发放的非汛期值班补贴予以收回,存入单位账户;并以此为戒,今后严格按照上级非汛期防汛值班有关规定执行。(2)针对2013年7月市河海职工技术协会将计提的酬劳费作为奖金发放给职工问题,已责成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对发放的奖金予以收回。(3)针对机关工作人员在下属单位违规领取项目评审费问题,局党组高度重视,要求在全局开展违规领取评审费自查自纠行动,将人员范围由机关行政人员延伸到事业单位人员,并严明干部需在4月12日前主动上交违规领取项目评审费等纪律要求,同时责成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开展自查自纠,设计院已在规定时间内收回项目评审费。(4)4月12日向临海市水利局发出整改函,责成分院院长、副院长作出书面检讨,并于5月14日作出免职处理;责成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对临海分院违规发放福利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已收回违规发放的福利费。(5)5月15日,局主要领导、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就如何巩固、拓展巡察整改成果对设计院班子进行了集体警示约谈;结合设计院院长其他问题,加上上述问题,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并作出免职处理。

(二)关于“‘四风’问题禁而不绝”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针对“工作作风不够扎实”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已对调控中心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并将其调离现有岗位。(2)建立健全巡查制度,制定《台州市综合水利调控中心水利设施巡查检查制度》,进一步明确巡查频次、范围及具体要求,今年以来,已开展巡查45人次,并认真做好巡查记录。同时,加强了调控中心人员对水利设施巡查情况的定期不定期的检查或抽查,没有发现未按要求开展巡查工作等情况。

2.针对“少数干部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现象”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针对水土保持费收缴不及时问题,已于2018年11月18日对当事人予以立案,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并收回应收缴的水土保持费;同时进一步规范了水土保持规费收缴流程并严格执行。(2)针对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党支部文件、总结多次照搬照抄局党组文件、总结,涉嫌伪造问题,4月8日,设计院支部书记已对具体经办人进行警示约谈,结合其平常工作表现,并已责令辞职;4月11日,局主要领导、驻局纪检监察组长对局分管领导进行了警示约谈;4月12日,分管局领导对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党支部书记进行了批评教育;5月7日,召开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党支部党员大会,对支部委员会进行了改选,进一步加强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党支部班子建设;局主要领导多次在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机关干部大会上以此事作为反面典型进行警示教育,教育干部引以为戒,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五、关于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一)关于“政治纪律和规矩意识不够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针对“对巡察工作配合不力”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针对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工作人员在接收巡察组人员核实问题时,多次提供虚假信息,以及未主动提供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临海、温岭、三门三个分院等单位财务账册的问题,2月2日, 局领导对当事人进行了诫勉谈话,要求提高站位,深刻认识问题,思想警醒,引以为戒;责成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加强对下属分院管理并厘清关系,设计院专门成立了经营合同清理工作小组和三门分院清算工作小组,对临海分院、温岭分院进行财务审计,全面接管临海分院、温岭分院的人、财、物,并于4月25日委托台州市中天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三门分院经营情况进行专项审计,于4月9日完成三门分院工商注销;5月15日,局主要领导、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就如何巩固、拓展巡察整改成果对设计院班子进行了集体警示约谈。(2)针对所属协会脱钩不彻底,未如实报告所属协会基本情况及财务情况的问题,4月11日,局主要领导、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对分管局领导进行警示约谈,并责令5名科级干部从管理协会中辞去担任的职务;4月12日,局分管领导对当事人市水利工程管理协会会长进行了批评教育;4月23日,市水利工程管理协会召开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了注销管理协会的决定,现已成立清算小组开展债权债务清理工作,管理协会注销申请已通过业务主管部门批复,目前已着手开展注销登记手续办理相关工作。

2.针对“个别干部存在特权思想”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针对存在特权行为,结合设计院其他问题,给予当事人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院长政务警告处分,作出免职处理及调离设计院;并对其安排在下属单位工作的亲属予以清退或解聘。(2)责成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建立编外人员录用制度,出台了《台州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编外人员录用管理办法》,具体明确录用标准、录用办法、录用规模、岗位需求设置等事项,并明确今后编外人员录用计划需报局人事部门审定,人员录用结果报局人事部门备案。

(二)关于“日常监督执纪不到位”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针对“干部管理不严”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针对江华明案件,深入开展“以案明纪”警示教育活动,4月1日下午,局班子成员分头组织分管处室(单位),围绕江华明案件进行自我对照检查;4月2日上午,局党组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围绕江华明案件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入剖析问题原因,深刻吸取教训;4月4日上午,召开市水利局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部署会,对江华明案件进行剖析,要求机关全体干部吸取教训,引以为戒;4月10日上午,召开了以江华明案件警示教育为主题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进一步深刻吸取江华明案件教训,要求筑牢反腐倡廉思想防线;4月11日,上报《中共台州市水利局党组关于江华明问题向市委作出的检查报告》(台水利党组〔2019〕10号),作出深入剖析,并明确今后工作努力方向和整改情况。(2)持续加大反面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力度,及时组织传达市纪委等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黑社会“保护伞”等违纪违法案件和市直机关工委关于效能建设检查等通报,同时抓住“清明”“五一”等节假日利用短信等方式廉政警示提醒,要求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纠正“四风”和廉政相关要求。(3)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干部遵守上班纪律、工作落实等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使干部习惯在监督和约束下工作。今年以来,已组织检查3批次,检查结果及时通报。

2.针对“执纪问责不严”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对于被廉政约谈后没有按规定送交整改计划、整改落实情况的,都责成全部予以补交;局党组书记在机关干部大会上多次强调廉政约谈纪律,严肃提出对于今后未按要求送交或及时送交整改计划、整改落实情况的,将对当事人进行再次廉政约谈或作出进一步严肃处理;此次巡察整改中开展警示约谈的4人中,3人已报送整改计划,1人已辞职。(2)加大监督执纪力度,在制定出台的《台州市水利局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台州市水利局廉政警示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等制度(方案)中,明确了涉及检查抽查结果和查处违规违纪结果的,都将坚持“点名道姓”通报或“应通报尽通报”,以释放执纪从严的强烈信号。

六、关于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方面

(一)关于“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未严格落实”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针对“主体责任压力传导层层递减”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针对市综合水利设施调控中心2018年未开展廉政约谈问题,已对调控中心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结合其他问题,并将其调离现有岗位;同时责成建立谈心谈话长效机制,已出台《中共台州市综合水利设施调控中心党支部谈心谈话制度》。(2)针对主体责任落实上紧下松现象,4月10日,召开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工作会议,局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处室(单位)等层层签订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书;同时制定《台州市水利局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工作手册》,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确保责任落实“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工作手册》中明确,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年中和年末各处室及下属单位负责人逐条对照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书,以书面形式向局党组报告执行情况,对落实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3)全方位开展廉政提醒约谈,用好工作约谈“两张表”,针对公务活动中是否收受礼金、是否插手工程招投标等5方面问题逐级开展约谈,做好约谈记录,完善台账资料。今年以来,已开展廉政提醒、工作提示约谈48人次,其中:局党组书记、局长对班子成员约谈7人次,分管领导对中层干部约谈15人次,处室(单位)负责人对处室(单位)人员约谈26人次。

2.针对“‘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制定《2019年度局班子成员全面从严治党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修订完善班子主体责任清单,明确班子成员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情况;每半年对分管处室(单位)开展1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年终按要求将履责情况纳入年度述职报告,并在民主生活会上报告年度履行“一岗双责”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2)局班子成员经常性开展对分管领域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主动了解掌握分管处室(单位)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廉政提醒。特别是针对江华明案件,局班子成员分头与分管处室(单位)同志进行廉政提醒,尤其与关键岗位同志谈深谈透,进一步筑牢思想防线。

3.针对“廉政风险防控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深入开展廉政风险警示教育活动,制定《台州市水利局廉政警示教育活动实施方案》,重点开展一次现场警示教育、一次廉政谈心谈话、一次廉政知识测试、一次岗位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和共读一本廉政好书等“八个一”活动,切实增强干部职工的宗旨意识、法治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2)充分运用好开展廉政风险补短板活动形成的各项成果,进一步有效加强廉政风险的防范。(3)制定了《中共台州市水利局党组关于开展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加强岗位风险防控为基础,以堵住工程监管、资金管理、行政执法等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制度漏洞为重点,进一步健全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

(二)关于“重点领域监管缺失”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针对“行政执法力度偏弱”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结合原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江华明案件,多次在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机关干部大会,以及全市水利局长会议、各条线业务工作会议上,反复强调“法无职责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等要求,进一步增强水利干部依法行政意识。(2)加大水事违法行为查处。一是强化河湖水域、水利工程等巡查,及时发现水事违法行为,该查处的严肃查处,该移交综合执法局等相关部门的及时移交。今年以来,已开展河湖水域等巡查2625人次,现场制止水事违法行为116起,立案查处水事违法行为16起。其中,4月3日,我局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和椒江区、黄岩区、临海市水利(农水)局,对椒(灵)江进行了一次非法采砂联合执法巡查;4月17日,我局将巡查发现的台州市地下管廊一期工程堵河施工案件书面移送市行政综合执法局处理。二是深入开展“清四乱”“无违建河道”创建等专项行动,对一批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现象实施依法有序整治。自去年8月份以来,摸排发现河湖等“四乱”问题275个,现已完成整治273个。(3)加大招投标案件查处。今后将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依法依程序查处招投标违法案件,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同时将严格执行《浙江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并按规定经集体讨论,对招投标等违法案件作出依法依规的处罚。

2.针对“水利工程招投标监管不到位”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针对该问题,4月12日,局分管领导、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对责任人进行了警示约谈,并将其调离岗位。(2)在4月2日局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以及几次局务会议上进行了剖析分析,要求班子成员和机关干部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坚决避免出现“应回避不回避”等问题。(3)组织相关人员加强了对《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和投诉处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并研讨完善了招投标过程监管和评标专家回避等措施。

3.针对“依法依规办事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组织相关人员加强了对招投标等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切实增强依法依规办事意识,同时今后将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实施条例》及配套相关制度。

(三)关于“对下属单位监管不严”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针对“薪酬标准未经审批”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已督促制定《台州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绩效工资工效挂钩实施方案》,并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已上报市财政、人力社保部门审批。(2)坚持举一反三,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制定出台了《台州市水利局合同管理办法》《台州市水利局财务公开制度》等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对下属单位严格监管。

2.针对“执行财经纪律不严”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针对下属单位执行一把手“五不直接分管”制度不到位问题,4月12日,分管局领导、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对水文站站长进行批评教育、就巡察工作对设计院院长进行工作提示约谈;责成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市水文站重新调整班子分工,现已分别印发《关于实行设计院主要负责人“五不直接分管”制度的通知》《台州市水文站关于站长“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的通知》。(2)督促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进一步规范接待费管理制度,已出台《台州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台州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接待费管理制度》,今后将严格按照办法和市财政等相关文件规定做好财务报销相关手续,完善相关凭据资料。(3)责成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加强对下属分院管理并厘清关系,设计院专门成立了经营合同清理工作小组和三门分院清算工作小组,其中,对临海分院进行财务审计,全面接管临海分院人、财、物;委托台州市中天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三门分院经营情况进行审计,根据专项审计结果,已收回三门分院应交未交管理费,并于4月9日完成三门分院工商注销。(4)4月11日,由局主要领导、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对分管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的局领导进行了警示约谈,要求加强管理,严明纪律,并举一反三。

经过两个月的努力,市水利局党组的巡察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下一步,市水利局党组将牢固树立“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巡察整改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的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市委巡察工作要求,持续深化和不断拓展巡察整改工作,努力以巡察整改新成效推进各项工作实现新发展。一是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后续整改工作。坚决克服“交卷”思想、“过关”心态,按照“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原则,持续抓紧抓实抓好问题整改落实,不断巩固巡察整改成果。对于已经完成整改的,及时组织“回头看”,进一步巩固拓展;对于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的,始终紧盯不放,进一步落到实处,以实际行动和扎实成效确保巡察整改在水利落地生根。二是以“创一流”目标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局党组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深入开展党风政风作风补短板等专项行动,深入排查各个领域、各个层面、各个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从堵漏洞、建机制和管长远、管根本出发,织紧织密制度“笼子”,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上水平、创一流,打造风清气正的干事环境。三是以“排头兵”姿态推进水利改革发展。紧紧围绕市委建设现代化湾区、新时代美丽台州等决策部署,始终坚持打造浙江水利改革发展排头兵的目标,把整改落实与“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工作干一流”行动紧密结合起来,动真格、出实招、干实事,全力做好水灾害防治、水资源保障、水生态修复、水工程管理等各项工作,为推动台州水利高质量发展、竞争力提升、现代化建设标提供坚强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76—88207121;邮政信箱:台州市水利局机关纪委,邮编:318000;电子邮箱:zjtzsl200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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