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进行时】市司法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 ||||||
|
||||||
按照市委部署,2019年3月25日至6月4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中共台州市司法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19年7月2日,市委巡察组向我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中共台州市司法局党组把巡察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责任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 一是思想重视,行动迅速。在市委第四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局党组第一时间成立以党组书记为组长的整改落实专项工作小组。对市委巡察组的反馈意见,局党组诚恳接受、照单全收,研究制定了巡察整改方案,及时召开了巡察整改工作部署会,整个巡察整改工作环环相扣、紧凑开展。二是细化分工、明确任务。整改工作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对照整改清单逐条研究整改举措,逐项督促落实。针对6大方面32个具体问题,共梳理出101个具体措施。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实施,逐一明确责任领导、承办部门和完成时限,按计划、分步骤地抓好落实。特别是针对巡察反馈意见中提到的具体人、具体事,立项督办,专项整治,做到应查尽查、一纠到底。三是统筹结合,相互促进。坚持把巡察整改与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起来,与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及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起来,切实把讲政治、讲大局的要求贯穿于巡察整改的全过程。四是问题导向,落细落实。坚持问题导向,层层分解任务,层层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党组书记对重要工作直接部署、重大问题直接过问、重点环节直接协调;各班子成员自觉落实“一岗双责”,从自身做起,带好头、做表率。局党组先后3次专题研究巡察整改工作,4次专题听取各处室巡察整改落实情况汇报。从政治上看待整改,分析问题根源,做到坚决改、彻底改。 截至目前,市委巡察组反馈的6方面32个问题已完成整改31个。在巡察整改工作中,对违规违纪的,立案3件,了结1件,给予记过处分1人;教育提醒11人;清退相关费用2080元;建立健全5类48项规章制度。 一、关于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一)关于“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党管政法意识不够强”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组织全体党员干部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共台州市委政法委员会全体会议制度》。对照《条例》条文,仔细查摆问题。二是强化党管政法意识。严格落实《市级政法部门重要事项向市委政法委请示报告制度》要求,及时主动向市委政法委报告有关重要事项。截止目前,共上报司法体制改革情况、机构改革后人事调整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建设情况等内容共计6次。三是建立健全请示报告制度。完善《台州市司法局重要事项向市委政法委请示报告制度》,明确各类事项的上报时间,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针对“打造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存在短板”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工程。建立了“领导干部接待日”“直接面对群众、直接听取批评意见”“群众批评意见分析报告”等三项工作制度,安排领导干部每周三轮流在窗口接待群众,面对面听取群众建议。截止目前,已开展11期,共接待群众14批次21人次,收集问题17个,已解决16个问题。二是开展公证体制改革。推进公证机构管理体制创新和北三县公证体制改革,明确市区公证机构管理体制一体化工作,优化公证服务资源配置,促进公证服务质量提升。三是开展“司法鉴定质量提升年”活动。印发《台州市司法鉴定行业质量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进一步严格准入审查和执业监管。四是加强律师行业“名所名品名律师”培育工作。今年以来,共评选产生10个台州著名律师事务所,20个台州优秀专业律师,20个台州优秀青年律师,10个台州优秀公益律师,23个优秀法律服务产品。 3.针对“服务中心工作举措不够扎实”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制定“两抓年”服务清单、责任清单和时限清单,挂图作战。以实施“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专项行动”为抓手,对33个工作项目进行了责任分解,明确了完成时限和责任处室。二是深入推动服务入企、送法入企工作等专项活动。深化宪法“十进”工程,推进“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今年以来,全市共举办专项巡回大宣讲500余场次,参与受众人次近5万。三是开展案卷评查工作。邀请市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专家库成员,在全市自然资源、城乡建设、人力社保、市场监管、交通运输这5个重点民生领域开展打造“无证明城市”有关行政许可案卷专项评查,共计评查案卷150余卷。 (二)关于“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充分”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议事规则不规范”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完善议事规则。修订完善《党组议事规则》《局长办公会议制度》,对会议议题、程序进行明确,健全议事和决策机制。二是修订《台州市司法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明确了“三重一大”事项包含的11个重大决策内容,3个重要干部任免事项,3个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以及3个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等内容。三是加强监督。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及时主动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参加,自觉接受监督,截止目前,共邀请派驻纪检组8次。 2.针对“落实民主集中制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强学习教育。局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明确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制度,严格落实党组会的回避制度、列席制度以及会议主持人末位表态制度等内容,进一步提升了党组成员集体决策的意识。二是规范党组议事程序。会前做好议题的申报、酝酿等程序,会前将会议议题提前一天以书面形式发至各班子成员手中,广泛征求意见。党组书记坚持末位表态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保证决策的民主和科学。三是认真落实整改。自巡察整改以来,共开展党组会12次,党组书记带头落实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明确议事范围、决策程序等规定,规范领导班子决策行为。 3.针对“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提高思想认识。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充分认识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性。二是认真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坚持在民主生活会前,组织学习研讨,广泛开展意见建议征求,开展谈心谈话,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等。会后,认真抓好民主生活会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三是增强民主生活会的斗争性。坚持用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高民主生活会“辣味”。要求每个班子成员开展自我批评,敢于揭短亮丑。相互批评,要敢于坚持原则,勇于指出问题,达到红红脸、出出汗的目的。四是规范支部组织生活会。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会,积极和支部同志谈心谈话、学习交流。 二、在“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一)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够深入”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有差距”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重点研学《选编》《纲要》《党章》等书籍。坚持领导班子领学、党员干部跟学,主题教育期间每日推送主题教育金句一篇以上,每周组织党支部开展集体自学半天以上,每月开展局党组理论中心组专题研学一次以上。二是规范干部教育学习机制。制订《2019年度支部学习计划》,把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党章和党内法规制度等内容纳入年度学习重点。坚持每周一集中学习制度。三是丰富学习方式。坚持个人自学、集体学习、调查研究相结合,落实领导干部上党课,引导机关干部自觉养成政治理论学习、业务学习习惯,推动学习教育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真正做到学深悟透、融会贯通、真信笃行。 2.针对“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不正常”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制定学习计划。严格落实《台州市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办法》,制定《2019年度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坚持每2个月召开一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6次。巡察整改期间,共组织开展了以《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重大行政决策暂行条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等为主题的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共计4次。二是规范学习内容。会前确定学习主题,整理发放学习资料开展自学,确定2-3人作主题发言,会中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每名党组成员都参与讨论,党组书记作总结发言。三是落实学习制度。明确学习时间、形式和要求,指定组织人事处专人专本管理学习档案,严格执行中心组学习考勤、学习考核等制度。 (二)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薄弱”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一是落实问题整改。进一步加强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课件内容的把关,规范学习内容。在律师协会会长会上对有关问题进行通报。报请市政府对相关人员担任市政府法律顾问予以解聘。二是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制订《台州市司法局意识形态会商研判制度》。成立由局党组书记担任组长的意识形态会商研判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每季度组织一次常规性会商研判,强化分管领导对分管领域意识形态的分析研判,重点加强对律师、社区矫正人员等管理对象的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的分析研判。三是健全相关制度。4月组织全体党员干部集体学习《规范机关干部网络行为》文件精神,明确机关干部严禁传播的11项内容。落实《党员干部微信微博行为十条戒律》《台州市关于规范机关干部网络行为的意见》等相关规定,人人签订承诺书,加强机关干部网络行为监督。 2.针对“阵地建设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升级网络阵地。对原司法局、原法制办的门户网站和公众微信号进行了整合、改版、升级。设立信息公开、新闻公告、政策法规、复议应诉、法律服务和交流互动六个一级栏目。在一级栏目下开设了司法动态、图片新闻、通知公告、他山之石、法治信息等26个二级栏目。二是健全管理制度。出台《台州市司法局官方网站管理办法》《台州市司法局政务微信、微信塔群管理办法(试行)》,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管理和运行进行了规范。对网站各栏目日常管理更新明确了具体的责任处室,对网站信息的报送、审核与发布设置了固定程序。截止目前,门户网站已经发布信息800多篇,微信公众号已经发布文章400多篇。三是提升文本质量。专门修订完善《台州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工作考评办法》,将信息工作纳入了对县(市、区)司法局的年度工作综合考评计分范围,并对市局各处室未完成考核指标的,明确在编人员不得被评为当年度的公务员优秀等次和先进工作者。 三、在“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一)关于“干部管理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落实选人用人制度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头看”。重点围绕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干部选拔任用程序、执行有关事项报告、“三超两乱”问题、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等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形成《市司法局关于选人用人专项整改落实报告》。二是严格落实相关规定。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市委有关干部人事工作的规定,明确研究人事时,列席会议的领导不得参与表决,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三是加强人事档案管理。完善《台州市司法局档案管理制度》,开展干部人事档案梳理工作,对24名干部欠缺文书档案,及时找回并补充到个人档案中,确保干部人事档案完整。 2.针对“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强干部人事政策法规的学习。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市委有关干部人事制度规定,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工作。二是规范选任程序。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要求和民主集中推荐、个别谈话推荐、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制定考察方案、民主测评、征求意见、考察谈话、考察汇报、研究决定、公示、任用等各个环节工作进行了逐项明确,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三是坚持正确地选人用人导向。树立选人用人正确导向和好干部标准,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等政策规定,严把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和廉洁关,修订完善《台州市司法局人事管理规定》。 3.针对“机关队伍整体深度融合不够”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开展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普法趣味运动会。组织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开展机关普法趣味运动会。通过团体参与、趣味运动、寓教于乐的方式促进队伍融合,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共计200余人参加。二是开展“暖心”家访活动。在“八小时外”,坚持领导带头、分级负责,层层压实责任,通过走家串户的方式,到干部家里开展谈心谈话,听取职工及家属的意见和建议。截至8月份,共计走访职工家庭75户,实现家访全覆盖。三是优化队伍结构。加强干部队伍力量,今年共提拔中层干部3人次,新招录或选调考入3人次,加强内部处室机构人员调整,共调整中层岗位20人次,有效促进党员干部多岗位锻炼,提升业务能力。 (二)关于“机关党建工作不重视”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抓党建工作不力”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一是落实党建责任。严格落实机关主要负责人、机关党组织书记工作责任制,将党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班子定期专题研究党建工作,做好党建与业务工作两手抓两促进。二是加强党建队伍建设。今年8月,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开展机关支部换届选举,结合工作职能,将原有4个机关支部调整为5个机关支部。配强各支部委员,选举业务骨干担任支部书记和支委,其中有两名局党组成员担任支部书记。选任业务骨干担任机关党委副书记,负责做好机关党委的日常党务工作。三是推进机关党建示范点建设。推荐了1个机关党支部为机关党建示范点,2个基层党支部为基层党建示范点。形成一批叫得响、过得硬、推得开的先进典型。 2.针对“基层党组织工作弱化虚化”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建立《台州市司法局机关党支部书记工作例会制度》。明确了党支部书记工作例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时,可临时召开例会,明确支部学习内容,严格执行支部活动签到制度和请假制度。二是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工作的检查指导。每季度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对党支部工作开展不力,虚化弱化的进行通报。5月22日,党组书记就《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内容开展专题党课,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干部坚定政治信仰,提高政治站位。三是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开展律师行业“培优创先”专项行动,8月份评选表彰全市律师行业第二批党建工作示范点6个、优秀党建项目10个、优秀党员律师20名,切实发挥律师行业党组织和党员律师的示范引领作用。 3.针对“‘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强党内法规的学习。以党支部为单位集体学习党内法规,重点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切实增强党员干部制度意识。二是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加强党员经常性的教育管理。落实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每月召开党支部委员会,每月支部集中学习2次以上。今年以来,共组织党员大会2次,各支部组织生活会1次,支部主题党日5次,集中学习25次。三是牢固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加强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明确和规范支部党内政治生活基本制度及工作要求;落实民主集中、谈心谈话、支部书记讲党课以及党员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会、到联系点讲党课、结合述职开展述党建等基本制度和日常工作规范。明确每位班子领导和党支部书记每年度上党课不少于一次。截止目前,班子领导干部均开展了专题党课。 四、在“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一)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较为突出”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存在借机公款旅游”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一是落实问题整改。根据派驻纪检监察组反馈,目前案件已移送市委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审理,我们将及时跟进案件处理情况,根据派驻纪检监察组最终调查结果,清退相关款项,并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二是完善协会财务管理机制。6月份,制定《台州市司法鉴定协会财务管理办法》,严格财务报销程序和监督管理制度,活动方案计划与财务开支要一一对应。明确协会业务活动产生的相关费用严格按照规定在协会中列支,不得由行政经费支付。三是加强学习教育。重点加强行业协会与行政管理相关人员的学习教育,强化事前审批、事中控制、事后监管。 2.针对“存在‘公车私用’‘私车公养’”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一是落实问题整改。根据派驻纪检监察组反馈,目前案件仍在调查过程,我们将及时跟进案件处理情况,根据派驻纪检监察组最终调查结果,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二是加强警示教育。加强关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有关规定学习,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不定期集中学习台州清风网通报的典型案例,强化纪律意识。4月8日,6月17日,9月12日通过周一学习会向全体党员干部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问题。三是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明确了单位“一把手”不得直接分管财务。 3.针对“公务接待不规范”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开展自查自纠。对十八大以来所有公务接待费进行自查梳理。共自查了2013年至2018年共计405批次、2879人次的公务接待费支出,没有发现类似违规问题。二是严格把关公务接待。要求会计、出纳切实履行好职责,从严审核原始凭证,办公室加强财务监督,分管领导严把财务审批关,进一步规范接待范围、用餐标准、陪同人数、住宿安排等。三是从严落实接待审批制度。完善《台州市司法局公务支出报销实施细则》,加强接待费报销审核把关,杜绝接待费超标、陪同人数超标、多餐接待的行为。 (二)关于“‘四风’问题时有发生”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形式主义仍然存在”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完善调研工作制度。修订《领导干部双联系点制度》《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具体规定》,明确调研工作要围绕市委中心工作,结合上级重大部署,着眼解决实际问题,深入基层和任务一线,摸实情、出实招、求实效。二是深入开展驻在式调研工作。结合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十大行动九大品牌”建设,做实做好社区矫正中队规范化建设、实施集中行政复议权的实践研究、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等11项调研课题。着力提升我市法治统筹和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等各项工作水平。三是做好重要时间节点明察暗访。9月,局班子领导围绕70周年大庆期间维稳安保工作,组成9个调研小组深入县(市、区)局、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社区矫正中队等基层单位,重点调研在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等13个具体项目督导调研,共调研发现问题7个。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实行即时通报和限期整改制度,以督查暗访促落实、补短板,推动各项措施落实,实现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期间,全市特殊人群“零失控”、矛盾化解“零死角”、非法信访“零发生”。 2.针对“担当意识有所欠缺”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完善《台州市司法局考勤制度》,严查干部“慵、懒、散”现象,不定期突击检查,明确对迟到、早退、工作散漫的干部进行警示约谈。二是加强工作督导。落实《台州市司法局局务会议制度》,切实做到月月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推动全年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今年以来共开展局务会10次。完善《台州市司法局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试行),落实目标考核工作责任制,专题听取考核任务完成情况汇报会,班子领导专题听取考核目标责任落实情况汇报3次。三是推进工作创新发展。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对标《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各项指标,及时梳理总结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举措、成效,摸清难点、痛点、堵点,以钉钉子精神补齐工作短板、改善薄弱环节,清单式整改、销号制落实,确保各项指标任务落地落实,推动我市法治政府建设迈上新台阶。 五、在“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一)关于“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执纪不严”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一是针对执行党纪政务处分决定不到位的问题,及时对具体情况进行了核查,确定已落实了有关党纪政务处分规定。二是开展廉政风险教育。完善《台州市司法局党组具体细化党风廉政建设约谈13种情形(试行)》,组织机关党支部围绕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领域的重大风险,由支部书记牵头组织开展一次排查工作,建立全面的“问题清单”“落实清单”“责任清单”,推动权力公开、透明、规范运行,从源头上减少问题发生,有效防范化解各类廉政风险。三是开展全体人员专题警示教育活动。制定《台州市司法局警示教育活动方案》,6月召开全体工作人员警示教育大会,集中观看《以案为鉴 警钟长鸣》《祸阶》等警示教育片,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筑牢拒腐防变思想政治道德防线,增强党员干部认识自觉、行为自律。 2.针对“廉政约谈不够严肃”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严格落实约谈制度。认真执行《台州市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办法(试行)》,开展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处室负责人分级分层约谈工作。今年以来,已开展工作提示约谈41人次,警示提醒约谈4人次。二是增强廉政约谈的严肃性。提高廉政约谈的针对性,明确廉政约谈做到了既谈工作,又谈廉政。约谈人要通过与约谈对象面对面谈话,及时教育提醒、及时警示提醒,督促约谈对象整改问题、廉洁从政。明确约谈要亮明硬态度,多念“紧箍咒”,及时“扯袖子”,充分发挥廉政约谈在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积极作用。三是建立健全约谈监督检查机制。明确对警示提醒约谈指出的问题,约谈对象应当于约谈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约谈人报送整改方案,在2个月内书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约谈人应当就约谈对象的整改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和跟踪回访。建立整改台账,并在一定时期内书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3.针对“违规违纪现象多发”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分线分层落实干部教育管理责任制。加强干部日常管理教育,强调要求党员干部认真遵守“六大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把它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二是加强监督管理。加强纪律作风状况经常性分析研判,统筹整合各种监督力量和资源,发挥审计监督、执法检查等作用,全面加强党内监督和行政监督。三是完善《台州市司法行政系统正风肃纪十项规定》。着力培养党员干部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和积极健康的生活态度,弘扬密切联系群众、真抓实干、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自觉践行新风正气,树立良好的司法行政队伍形象。四是严格落实保密工作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局机关保密制度落实情况自查,对存在的网络安全隐患进行了全面梳理,按标准添置保密柜、涉密电脑等设备,加强硬件保障。健全《台州市司法局保密工作管理制度》,加强局机关干部保密纪律教育,与每位干部签定了保密承诺书,定期组织网络安全检查,杜绝安全隐患,严防失密泄密问题的发生。 (二)关于“日常监督管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大额资金未进行竞争性存放”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强教育学习。直属事业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市财政局关于大额资金竞争性存放的相关文件,提高资金效益,防止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二是严格按照财经管理制度。6月将大额资金竞争性存放招投标申请书提交给台州市财政局,7月在台州市财政局官网上进行了公告,公证处的招标项目为标段三,存款期限12个月,已在7月落实大额资金竞争性存放招投标工作。制定内部关于大额资金竞争性存放制度,提高资金效益,防止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三是严格落实《台州市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办法(试行)》。对公证处主要负责人开展廉政约谈。 2.针对“因私出国(境)管理不严”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对相关人员出入境审批情况进行核查。重点对因私出国(境)无书面审批、无请假记录等情况进行核实。根据核查结果,对相关人员开展廉政约谈,共计警示约谈1人次,工作提示性约谈6人次。二是开展因私出国(境)工作全面核查。认真对照《开展干部因私出国(境)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我局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工作开展一次全面自查。同时将管理工作延伸到直属事业单位及临聘人员,对照出入境管理局出具的我局出入境情况,逐个检查出入境审批情况,实现了登记备案“应备尽备”、因私出国(境)“应审尽审”、因私证照“应收尽收”、违规违纪“应查尽查”的要求。三是加强离市外出报告管理。完善《台州市司法局因私出国(境)审批和因私出入境证件管理规定》《台州市司法局外出书面报告制度》,严格执行《关于规范领导干部请假报告制度的通知》和局机关干部离市外出报告制度。 3.针对“执行财经纪律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强财务制度学习。加强财务业务学习和专业能力培训,重点学习《台州市级机关会议费管理规定》,领会台财〔2014〕116号“伙食费不允许调高使用”的文件精神。二是加强会议费、培训费预算管理,严控预算指标,推进财务管理精细化。强化预算编制的前瞻性和规划性,科学编制年度财政预算,增强预算编制的实质性和可操作性。三是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台州市司法局小额专项经费支出管理办法》《台州市司法局差旅费管理办法》,严格三公经费支出范围和标准。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六、在“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方面 (一)关于“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主动履职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开展从严治党学习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系列重要论述,强化政治意识和责任担当。继续深入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和《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和其他各项制度规定,使广大干部对各项制度了然于胸、内化于心,完善制度执行机制,推动制度在“神经末梢”落地生根。二是扎实开展清廉机关创建活动。制定《队伍素质能力提升年实施方案》,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决心,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我省“36条办法”。紧盯“四风”隐形变异新动向,持续深入开展正风肃纪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警坚决守住道德、纪律“底线”,不碰违法违纪“高压线”,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落细、成风化俗。三是落实党风廉政例会制度。定期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工作,实行每半年班子成员履职述职制度,纳入民主生活会内容。8月21日,局党组专题听取各分管领导、各处室以及下属事业单位2019年上半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分工落实情况汇报。 2.针对“落实‘一岗双责’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意见,严格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层层强化责任担当,确保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措施落地生根。“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和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业务和党风廉政建设“两副担子”一起挑。二是深入开展谈心谈话。4月份,市局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处室每一位干部开展了工作约谈,重点围绕落实‘一岗双责’开展约谈,做到层层约谈,实现全覆盖。三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做好暖心家访的“后半篇文章”,把“暖心”家访与打造“忠勇严实新”司法行政队伍相结合。把“暖心”家访工作融入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通过走访干部及干部身边的人,全方位做好干部任前考察程序,确保干部选拔任人唯贤、风清气正;融入到队伍建设工作中,作为干部队伍日常管理、教育学习、廉政干预的强力抓手,推动干部队伍和合发展;融入到主题教育的检视问题中,通过走访基层党员群众、服务对象,全方位征求意见,听取建议,推动攻坚克难、精准施策,高效解决困难。 (二)关于“重点领域廉政风险依然存在”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行业协会没有与行政机关实现真正脱钩”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一是规范公职人员兼职工作。严格落实公职人员兼职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工作报告制度。按期召开协会会议,清理公职人员兼任职务,由协会人员改选改任。二是规范下属协会办公场所。整合协会力量,拟将律师协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公证协会、司法鉴定协会、人民调解协会等5个协会办公场所搬迁至原仲裁院,实现真正脱钩。原仲裁院办公用房需要进一步修缮和规划,将及时跟进进度,确保年内协会实现真正脱钩。三是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省公证协会《地方公证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细则》《浙江省公证协会会费收缴与使用管理办法》等行业规定,规范会费用于奖励的范围、对象、标准和程序。集中修订下属协会财务管理制度,6月份制定《公证协会财务管理办法》,9月份修订《台州市公证协会章程》《台州市公证协会会员奖励办法(试行)》。 2.针对“对律师、司法鉴定、仲裁等行业依法公正执业监管力度不够”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强对机构和人员的监督管理。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并于9月底完成,重点检查收费、服务质量、档案管理、服务程序等重要环节和内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符合处罚、处分条件要适时立案处理。二是开展法律服务行业警示教育学习活动。5月份开始,根据司法部和省厅部署,结合台州实际,开展法律服务行业警示教育学习活动。督促广大机构和人员规范执业。三是严格投诉查处工作。对存在有效投诉的单位重点监管,着力提升行业队伍素质和服务质量,力争减少行业投诉数量。今年共受理司法鉴定行业投诉案件6件,1件不予受理,5件办结;受理公证行业投诉案件2件,1件办结,1件终止。同时将投诉查处情况纳入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增加信用信息应用,引导行业诚信执业。 3.针对“重点岗位存在风险”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一是落实问题整改。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其记过处分的决定。二是加强单位内控制度建设。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党风廉政风险教育,进一步提升单位财务管理水平。严格岗位职责和分工,确保该违规现象不再发生。三是加强岗位廉政风险点管控。利用廉政干预提醒,对重点岗位、职务提升、岗位变动的人员进行重点督促,做好廉政风险点完善和干预。6月份,开展党风廉政风险排查,共排查风险点36个。集中研究制定防范化解措施,形成36项防范化解措施。进一步加强风险管控,明确牵头责任人、参与责任人、完成时间,确保有效防范岗位党风廉政风险。 下一步,中共台州市司法局党组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认真落实市委巡察组要求,深化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持续用力,巩固扩大整改成果。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措施不软、力度不减,不放过任何一个问题、不忽视任何一个环节、不留下任何一个尾巴,确保巡察反馈的问题,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以问题为指引,倒查制度漏洞,加强建章立制,对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抓好执行落实,确保发挥作用;对党风廉政建设、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等重点领域、重要环节,加大制度建设力度,完善制度体系,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事项,适时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效。二是强化担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等,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及工作纪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得到不折不扣贯彻执行。严格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切实履行“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领导分管责任、各级领导“一岗双责”,不断强化责任担当,层层传导工作压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三是立足实际,推动司法行政工作。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推动改革发展的重要契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十三五”规划,认真履行法律服务、法律保障、法治宣传的职能,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扎实推进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不断提高司法行政工作能力和水平,忠诚履行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台州法治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576—88603586;邮政信箱:台州市行政中心2号楼台州市司法局;邮编:318000;电子邮箱:sf8603586@126.com。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