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靠路吃路”成群众“拦路虎” 终究只会“自寻绝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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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执法原是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手段,现在却变成了我们的‘敛财’工具,作为一名基层交通警察,为了满足个人利益,竟利用手中的权力卡住工矿企业、运输企业的交通命脉,我愧对人民警察这个称号……”在曹丹的忏悔书中写着这么一段话。 曹丹,玉环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龙溪中队原民警。2019年1月,曹丹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公职,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一名交通执法者缘何会蜕化变质成违法犯罪分子?一切还得从曹丹的第一次“伸手”开始说起。 第一次“伸手”,埋下贪腐祸根 从警初期,曹丹在玉环坎门派出所担任民警,主要负责侦办刑事案件。2010年,曹丹经办了一起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当事人家属得知汤某与曹丹关系密切,就委托汤某向曹丹说情希望从轻处理。 曹丹答复汤某该案因证据不足不会移送检察机关起诉,拘留时间到了就会予以释放。当事人被释放后家属通过汤某送给曹丹10000元现金表示感谢,曹丹收受后分给汤某5000元。 据曹丹自述,第一次收到“感谢费”,当时心里非常忐忑,他把5000元现金藏在办公室的抽屉里好多天,一分钱也不敢用。那几天里,他的内心深处一直在进行着一场交锋,到底是“收”还是“退”,犹豫不决,拿不定主意,但最终还是侥幸心理、贪婪心理占据了上风,他从抽屉里拿走了这笔钱放进了自己的口袋,同时也在自己的心里埋下了贪腐的祸根。 “收下这第一笔受贿款,可以说是我走向贪腐深渊的第一步,我没有牢牢守住自己的‘第一次’,最终才有了之后的一次又一次。”在回顾这次受贿情节时,曹丹懊悔不已。 越陷越深,“糖衣炮弹”来者不拒 交警中队民警,在老百姓眼里可能只是个普通公务员,连“芝麻官”也算不上,但对部分交通运输企业和运输车主而言,则是他们眼中的“红人”。不少运输企业老板和运输车主想方设法与之攀交情、套近乎,以图为自家运输车辆的交通违规行为“开绿灯”“走后门”。 2014年开始,台州某混凝土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马某为了搞好与曹丹之间的关系,多次送给曹丹数千元超市购物卡。曹丹稍作“推辞”后一一笑纳。 2016年年中,曹丹与龙溪交警中队沙门工作站的部分工作人员到横店旅游,马某陪同前往,活动有关费用由马某统一支付,曹丹等人未支付任何费用。 2018年4月,玉环某建筑垃圾清运公司负责人廖某邀请曹丹入股其公司一起做生意赚钱,曹丹与他人共同出资360000元购买了两辆运输车,违规入股该公司并占有25%股份。 经查,2014年至2017年期间,曹丹多次收受有关企业赠送的超市购物卡,接受旅游服务,共计价值21000元。2015年至2018期间,曹丹多次以自己或他人名义进行投资经商,并以此获利。 对于“有心人”的“糖衣炮弹”,曹丹并没有引起高度警惕,反而乐在其中,甚至是甘于被“围猎”。吃了、拿了、玩了之后,自然要有所“回报”,对相关运输企业的车辆交通违规行为,曹丹利用职权睁只眼闭只眼就放过去了。 贪欲膨胀,主动出击索取“赞助费” 2014年,曹丹所在的龙溪中队沙门工作站来了一个新领导——龚德芳。 刚上任不久,闻风而动的运输企业和运输车主就以拜访等名义给龚德芳送来了各种“见面礼”。在给龚德芳送礼的同时,自然也少不了曹丹那一份。 慢慢的,龚德芳和曹丹对运输企业和运输车主的迎来送往习以为常,单纯收受礼卡礼品、接受宴请旅游已不能满足两人不断膨胀的贪欲。 俗话说:靠山吃山,靠水吃水。龚德芳和曹丹都在交警系统工作多年,深知其中的“油水”在哪里。交警队负责辖区内的道路交通管理,要想从中获利,自然就要“靠路吃路”。 经过一番“谋划”,两人商定通过向运输企业收取“赞助费”的形式来增加“收入”。初步排摸后,第一个目标锁定了辖区内的一家纸箱厂,该纸箱厂的运输车辆屡屡出现超高、超宽等交通违规问题,正是一个“合适”的目标。 为了讨好新领导,曹丹主动提出找纸箱厂负责人商谈有关事项,该厂负责人为了与交警队搞好关系,给自家车辆的违规行为“开绿灯”,也就“爽快”地答应了下来,并在当年年底送给龚德芳“赞助费”10000元,曹丹分得5000元。 尝到甜头后,曹丹和龚德芳又故伎重施,这次将目标对准了沙门镇一家生意红火的采石场,针对采石场运输车辆超重、抛洒石子等普遍问题,两人决定安排交警队员在车辆进出口附近开展频繁设卡检查,发现违章行为就予以罚款、扣分、扣车等处罚,导致相关车队不敢再为采石场运输石子,采石场的生意也随之萧条了不少。 焦急万分的采石场负责人王某某经人指点后明白了其中的“门道”,于是通过中间人与龚德芳和曹丹取得了联系,协商后同意以每月20000元的金额上交“赞助费”,至此,设置在采石场附近的卡点才得以撤除。 经查,2010年至2017年,曹丹利用查处刑事案件和交通违法行为的职务便利,伙同龚德芳多次索取他人财物,并伙同龚德芳或单独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420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中共同受贿中曹丹个人分得165000元,单独受贿人民币40000元)。 2019年6月10日,玉环市人民法院认定曹丹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宣判当日,旁听席上座无虚席,数十名公安民警现场旁听,接受“身边人”的面对面警示教育。昔日同事公权私用、贪腐变质的人生蜕变轨迹,给在座的公安民警敲响了警钟,提醒他们要以案明纪、以案为鉴,秉公用权、廉洁履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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