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进行时】台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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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委部署,2018年3月15日至4月20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台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18年6月12日,市委巡察组向台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台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党组高度重视,把巡察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一是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局党组及时召开党组会、局务会、专题民主生活会和整改动员部署会,照单全收,全面接纳,将全体党员干部思想统一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统一到市委关于巡察整改工作的要求上;二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整改责任。局党组专门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崇敏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综合协调、审核整改、制度规范、线索查处等四个组组成,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三是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任务;局党组紧紧围绕巡察反馈意见和巡察整改工作要求,深刻剖析、举一反三,逐条逐项研究整改措施,做到反馈意见零遗漏、分解责任全覆盖。及时制定了《台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党组落实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按照4方面37项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方案,谋划“路线图”,明确“时间表”。四是坚持从严整改,确保整改实效。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局党组坚持问题导向,高标准严要求,做到标本兼治。按照整改清单建立实施“销号制”,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五是强化建章立制,注重长效管理。局党组紧密结合市委巡察反馈意见,在抓好巡察整改工作的同时,坚持整改反馈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坚持治当前与管长远相结合,建立健全8项规章制度,形成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长效工作机制。 巡察组反馈意见中指出的4方面37项具体问题,截止到2018年8月12日,我局已整改36项,还有1项正在推进中。给予工作提示约谈66人次,警示提醒约谈4人,诫勉谈话1人,清退相关费用62589元。 一、关于党的领导方面 (一)关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有盲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针对“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氛围不浓厚”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营造学习氛围。通过专题学习、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书记讲党课、“微信、钉钉”群知识餐、微党课比赛等一系列举措,进一步营造了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浓厚氛围。先后组织全体党员参观“红色经典著作展览”,重温红色经典,学党史、知党情;开展“红旗飘飘筑堡垒 海洋铁军争先锋”微型党课比赛;赴南京开展“不忘初心•勿忘国耻”主题党日活动,重温入党誓词、学习革命事迹、祭奠国难遗址、畅谈学习体会。二是加强学习督促。通过理论中心组、党小组会、党课、自学、交流研讨等多种形式开展新一轮十九大精神学习,规范每名党员学习笔记本,人人撰写“十九大”精神学习心得,年底前将副科以上干部学习心得体会文章汇编成册。三是健全学习机制。印发了《台州市海洋与渔业局2018年机关学习制度》,组织全局党员干部开展“十九大”知识应知应会3次测试,发放党员学习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应知应会知识卡,常态化开展机关学习活动,落实“周一学习夜”制度,邀请理论专家开展辅导讲座,切实提高党员干部的理论水平。 2、针对“贯彻落实国家海域综合治理政策不全面”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完成中央环保督察海水养殖整改序时任务。截止6月底,全市已全面完成全市无争议浅海、滩涂养殖证发放工作,启动55个围塘养殖单位尾水治理示范点建设,已清理超规划海水养殖面积3810公顷。到8月底,全市养殖证发放面积18118.9公顷,发证率77.14%,余下的养殖证发放工作年底前完成。编制并组织实施了海水围塘养殖尾水监测工作。二是强化非法围填海查处工作。持续督促各县(市、区)开展月度巡查,深入开展“海盾”专项执法行动,严肃查处违法围填海行为。组织开展海洋生态环境与海水养殖尾水监测与评价工作,掌握全市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状况和海水养殖尾水排放对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影响状况。三是加强海洋环境监测监督工作。组织开展海洋生态环境与海水养殖尾水监测与评价工作,掌握全市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状况和海水养殖尾水排放对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影响状况。组织开展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监督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推广生态化健康养殖模式,健全围塘养殖尾水处理设施。 (二)关于“少数领导干部大局意识不强”问题 1、针对“少数党组成员存在本位主义思想”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及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6月21日,局党组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梳理问题清单,主动认领,对号入座,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强化党的领导,坚定理想信念,克服本位主义思想;二是强化分工不分家意识。按照党组分工要求,进一步落实AB岗工作职责,加强各党组成员之间的沟通联系,强化各处室之间的团结协作,加强工作配合,提高工作效率;三是进一步梳理工作职责。3月27日,召开党组会,对存在工作分工不明确,职责有交叉的事项,列出事项清单,明确了相关工作职责。8月10日,局党组按照“三定方案”,针对临时性突出性工作重新进行职责明确, 进一步明确责任处室、牵头领导,理顺了工作“脉络”,打通了工作“内梗阻”。 2、针对“对上级安排的专项资金存在怕担风险、不敢申报、不敢负责的现象”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深化思想认识。6月21日,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从思想上解决项目怕担风险、不敢申报、不敢负责的问题,局党组定期听取项目资金申报和落实情况的汇报,对项目实施中该申报的未申报、该落实的未落实等问题进行核查,严格落实追责制度。二是强化科学列项。注重项目调研,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已将省财政厅、省海洋与渔业局安排2018年专项资金1326万元分解到位,方案已上报省财政厅和省海洋与渔业局,将2018省补油补统筹资金425.8万元分解到位,下阶段将做好项目资金的跟踪落实工作,确保使用到位。三是严格项目管理程序。局机关纪委和内审人员提前介入,加强项目全过程监督和专项资金用途监督,时刻提醒廉政风险点和防范措施,帮助项目承担人员切实防范项目风险,实行阳光操作。 (三)对“意识形态工作不够重视”问题 1、针对“意识形态工作机制不健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不断强化制度建设。修改和完善《台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党组工作规则》,制定意识形态年度工作计划,强化意识形态工作的制度化建设。二是系统开展阵地宣传。已利用伏休、“全国海洋日”、“防灾减灾日”等宣传节点,制作宣传卡片、鼠标垫等资料,到渔区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着力向渔船、渔企、渔民延伸,有效拓展意识形态工作的系统阵地,实现管控全覆盖。三是组织开展学习培训。6月4日,邀请有关部门的专家讲座,对全局干部职工进行意识形态方面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对意识形态的鉴别能力。二是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7月23日,局党组召开党组会研究分析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不断弘扬正气,将“两个维护”贯彻始终。7月30日,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崇敏围绕保密工作讲了一堂专题党课,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保密意识,消除工作隐患。 2、针对“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制度不健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修改和完善了《台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细则》。严格区分党组会与中心组学习会,突出抓中心组理论学习研讨,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二是严格落实学习制度。今年3月份以来,已组织6次中心组理论集中学习会,党组书记、局长潘崇敏2次、7名中心组成员至少1次在会上进行了中心交流发言。通过集体学习、专题研讨、主题调研、个人自学等方式,开展经常性理论学习,推动理论水平整体提升,牢固树立党对一切工作领导的理念,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三是进一步明确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秘书的工作职责,按要求做好学习计划制定、学习资料收集、学习情况记录、学习总结撰写等工作,按时做好报备案工作。 二、关于党的建设方面 (一)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针对“局党组民主生活会批评与自我批评不足”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认真学习开好民主生活会的有关要求,围绕“参加民主生活会批评与自我批评“辣味”不够,“出汗”不足,没有见人见事见思想”问题,局党组书记专门对7位局党组成员分别进行提示性约谈,使全体局班子成员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夯实思想基础,自觉克服怕批评、不敢批评、不愿批评的思想障碍。二是做好会前的充分准备,诚恳收集各种意见,认真梳理问题,深刻剖析原因,加强会前沟通,提高批评和自我批评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严格会议程序,营造严肃认真的会风,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切实做到有“辣味”、能“出汗”。6月13日,我局党组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切实按照会前充分准备、会中严格程序、会上直击问题等要求,局班子成员紧紧围绕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亮思想,找差距,正问题,有“辣味”,认领责任清单态度坚决,完成整改任务信心十足。 2、针对“党员领导干部上党课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召开民主生活会,就存在的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施。二是制定《台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党员领导干部上党课计划表》,严格实施讲课计划,今年以来,局领导干部上党课6次,支部书记上党课4次。三是严格执行支部活动机制,落实《关于要求局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支部学习教育活动有关情况的通知》(台海渔直属党委﹝2017)12号)文件要求,如实填写《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支部活动登记表》、《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支部汇总表》,每位党员领导干部都做到了每月至少参加一次支部活动。 3、针对“基层党组织生活不规范”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强化党小组活动意识。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4个支部已建立9个党小组,并按要求开展小组活动,今年来已召开党小组会27次。二是提升支部书记抓党建的能力。加强对各支部书记、委员及小组长的党务培训工作,今年以来,已安排党支部书记参加相关培训2批次,8人次(其中参加了党的十九大精神培训班4人次,参加市直机关党组织的书记培训班4人次),全局干部集中参加专题学习教育6次,不断提高了支部书记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三是严格落实党务制度。严格落实《党支部工作记录》制度,各支部专门配备一本专题记录本,记录党支部工作开展情况,支部书记还要记录理论学习心得、党务工作心得以及其他党建方面的工作,年底由机关党委检查,同时要求每年至少向机关党委提交一篇党建工作心得体会或理论调研方面的文章;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召开相关会议,开展民主评议党员,评选先锋党员,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严格落实党费收缴制度,切实增强党员党的意识,按月缴纳党费,明确每个党支部落实专人负责收缴党费,明确专人负责全局党费的日常管理,定期公示党费交纳情况。四是严肃批评教育。对一次性缴纳多月党费的党员进行约谈,进行批评教育,提出明确要求。 (二)关于“重业务轻党建现象比较明显”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针对“抓党建主动性不够”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强化领导机关党建工作。局党组每年不少于2次听取机关党建工作汇报,7月23日,局党组听取了半年度局机关党委工作汇报,肯定了上半年局机关党委工作成效显著,并要求下阶段党建工作要强化创新、注重实效,着力推动党建学习与业务工作进行有机融合,使局机关党的建设与业务开展能两促进、两不误。二是严格落实机关党建责任。根据《市直单位党委(党组)书记抓机关党建工作责任清单(试行)》(台市委办发[2018(8)号])的要求,列出年度党建工作清单,明确责任单位,分解工作责任,修订和完善《台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机关党建责任制实施意见》(台海渔直属党委〔2013〕6号)。三是不断丰富党建工作载体。坚持把党性教育摆在首位,为中心工作提供思想政治保证。在全局党员干部范围内组织开展“五比五看”、“红旗飘飘筑堡垒,海洋铁军争先锋”等活动。四是持续建好党建文化阵地。进一步规范了党员活动室,打造党建文化墙,落实专人管理党建专栏,定期编发局党建工作微信稿并向上级党组织投稿。 2、针对“机关党建力量薄弱”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不断固化党建工作制度。坚持“党务干部抓党务工作作为第一要务”的原则,固定党日活动时间,已召开机关党委会5次,专题研究局机关党建工作。二是不断充实党建工作力量。专门招录党建工作人员1名,配齐配强了机关党委委员、各党支部支委、党小组组长力量,确保人员配备符合标准,充分发挥党务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三是不断加强党建工作督导。严格对照《2018年机关党建(服务型机关建设)工作考核办法》,及时督查党建工作进度,7月17日召开机关党委会,听取各党支部书记每半年述职以及支部党建工作情况。 3、针对“党建工作方式、方法老套”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拓展主题党日活动外延。丰富主题党日活动载体,激发党建新活力,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户外主题党日活动。3月份以来,全局共开展“主题党日活动”4次,各支部开展活动4次,其中:6月22日,组织局全体党员赴南京开展一次“不忘初心•勿忘国耻”主题党日活动;5月25日,我局船检支部赴大陈开展“红色领航、振兴海岛”主题党日活动,被评为全市优秀案例。二是开展“党员先锋岗”活动。要求全体党员在岗佩戴党徽,践行党员责任意识,督促做到知行合一。在全国“湾长制”现场会期间,广大党员积极参与“当好东道主,我为党徽增光彩”活动,展示出良好的党员形象。三是开展“学原著、讲党史”活动。为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组织全体党员参观“红色经典著作展览”主题党日活动,推荐一批马克思主义原著读本,掀起学原著热潮。7月9日,机关党委书记作了题为“坚定信念,不忘初心,永葆本色”的党课,专题讲述了我党在瑞金时期的革命史。 (三)关于“干部队伍管理还有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针对“部分中层干部长期不轮岗交流”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待市里人事解冻后,结合机构改革研究中层干部轮岗交流问题,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廉政风险。二是修改完善《台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党组工作规则》,进一步明确干部交流轮岗机制,加强对交流干部监督,强化跟踪培养,完善干部交流考评机制,激发干部内在动力。三是加强干部培训,选派干部参加省市组织的各类培训班,组织形式多样的局内干部学习班,提升干部综合能力素质。今年以来,已安排13批次,90人次参加省市组织的各类干部提升培训办,不断提高我局干部职工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2、针对“人事档案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进一步学习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各项制度规定,严格贯彻落实;二是全面完成零散档案材料归档工作,6月30日前已将零散材料认真整理,严格审查,逐一归档;三是对全体干部档案中的“三龄一历”信息进行再核查,及时修正干部任免审批表中的3处错误信息;四是聘请专业老师进行指导,对本单位现存档案完成材料进行补充装订,并于7月30日前全部完成。 三、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一)关于“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针对“部分党组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开展提示性约谈。由局党组书记和局班子领导对政治规矩、纪律意识较差的中层干部进行谈话,提出严肃批评。二是层层压实责任。严格落实局党组履行“一岗双责”主体责任,将作风建设纳入年度重点工作。7月4日下午,局党组召开扩大会议,专题听取局各处室(单位)半年度“一岗双责”暨党风廉政建设履职情况,进一步明确履行“一岗双责”具体要求,坚决把好思想关、纪律关和作风关,瞄准盯牢“苗头性”、“规范性”和“针对性”问题进行发力,持之以恒纵深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三是强化考核督查。研究制定了《台州市海洋与渔业局2018“反腐倡廉无盲区”深化推进年活动方案》,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不力的处室(单位),在年底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并约谈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 2、针对“廉政风险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工作不足”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制定出台了《台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具体办法》,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约谈函询,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每逢重大节假日,及时向全体党员干部发送廉政提醒短信,实现先入为主的目的。二是强化效能日常督查,对发现纪律松懈现象和存在的风险点第一时间提出整改意见,并约谈相关责任人和当事人。今年以来,已开展3次纪律检查,通报批评2人,开出整改通知书1份。三是广泛开展谈心交心活动,局领导与分管处室负责人、各处室负责人与所属干部都进行了广泛的谈心交心活动,做到了谈问题不掩饰,提要求不附和。 3、针对“抓党的作风纪律不严格”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修订和完善了《台州市海洋与渔业局财务管理办法》,提高依靠制度管钱、管物的意识,堵塞财经纪律执行漏洞,进一步加强资金的使用审批和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二是加强财务管理规定的培训工作。7月4日,召开局务会议,专题学习了最新的市里有关财务报销规定。7月9日晚,召开全局干部大会,进行财务报销规定的再学习、再培训。三是认真梳理存在好人主义现象、假公济私、执行财经纪律不严等问题线索,对照要求进行核实,已对违规的人员进行严肃查处,收回违规经费。 (二)关于“相关管理制度不够健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针对“未按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建立实物台帐”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严格执行《台州市海洋与渔业局物品采购和管理制度》,由局机关办公室建立固定资产总帐,各事业单位建立分账,明晰固定资产管理账目,做到事前有审批,领用有登记,并定期盘点固定资产。二是规范全局固定资产的管理,已购买并使用固定资产管理软件,对全局固定资产实行数字化管理,目前,已完成已有的固定资产相关数据的输入工作。三是对局机关及下属各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将标签张贴到位,确保固定资产登记入账应入进入。四是对便携式执法记录仪、望远镜、夜视镜等固定资产已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 2、针对“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完善了内控制度。建立健全相关管理规定。出台《台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执法船艇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执法船艇维修招投标和油料日常使用管理,提高船艇使用效率和设备完好率。二是修改和完善《台州市海洋与渔业局财务管理规定》。对固定资产管理进行了细化和明确,进一步规范了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监督管理。三是严格执行《台州市海洋与渔业局物品采购和管理制度》,做到物品采购后及时入库,办理领用手续。四是加强对下拨到各县(市、区)的油料监管。根据各县(市、区)所属执法船艇实际的巡航航次、航行里程(需提供执法船艇航海日志、轮机日志等材料)、执法成效等情况进行统筹评估后,按程序下拨油料,纳入各县(市、区)的油料管理,并做好各执法船艇用油情况的跟踪监督。 (三)关于“干部监督管理宽松软”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针对“干部职工违纪违规现象时有发生”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制定出台《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具体办法》,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二是常态化开展局作风建设专项巡查工作,重点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新表现新情况等违规行为进行检查,逢重要节假日通过短信、微信群发提醒短信,促使每位干部职工对纪律规定入脑入心。三是从严查处违纪违规干部,绝不搞迁就照顾、下不为例,依规对违纪干部进行处理,出具处罚意见文件,充分体现“越往后执纪越严”的思想。 2、针对“科技特派员到岗履职情况监管不到位”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与科技局沟通,落实好科技特派员经费发放与工作绩效挂钩机制。二是按照《关于做好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的通知》(台市委办[2005〕47号)要求,对科技特派员履职情况提出具体规范要求。 3、针对“对少数党员干部懒政怠政现象监管不力”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在全局范围内常态化开展懒政怠政专项工作督查,重点针对“六个严禁”、上下班纪律、请销假制度执行情况开展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进行严肃追责,并追究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责任。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继续签订年度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发放廉政提示卡,督促各处室、单位加强宣传学习教育。三是按照局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的要求,将懒政怠政等行为纳入《台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干部管理积分制考核办法(试行)》,实行评优“一票否决”。严格执行《台州市海洋与渔业局目标管理积分制考评办法》,压实处室(单位)负责人“一岗双责”的责任。四是对海域海岛处个别干部帮助家属开办游泳培训班的问题进行调查,并由分管领导对其进行警示性约谈。 四、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 (一)关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针对“违规公务接待和会议伙食超限额”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严格执行《关于台州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台市委办发[2015]5号)、《台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7-2018年市级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的通知》(台财行发[2017]17号)、《台州市市级机关会议费管理规定》(台财行发[2018]19号),修订和完善了《台州市海洋与渔业局财务管理规定》,做好接待、会议费用报销的审核工作,对违反规定的报销事项,一律退回不予报销。二是重新核查财务单据。全面核查2014年-2017年的招待费、差旅费、会议费等费用开支情况,既查清巡察组已发现的问题,也查清了巡察组未发现的问题,全部列出清单。三是分类处理违规事项。对各处室(单位)没有严格执行好《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差旅费等公务活动费用开支管理规定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规定,总体费用未超标,而伙食费调高使用的,经查,主要原因是局办公室没有及时传阅此文件,直到2016年6月审计时才发现,及时进行了纠正,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给予严肃的批评。对接待手续不齐的,查清事实真相,对相关责任人、财务人员进行约谈。对船检处赴宁波象山学习考察,违规报销餐费,收回餐费800元,并对主要责任人进行问责。 3、针对“违规使用公务车辆”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单位公务交通费使用管理的通知》(台车改办〔2018〕1号),修订完善了《台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不断规范使用公务用车。二是对2014年至2017年9月产生的三区范围内公务租车进行逐一审核,经查,根据市委市政府车改有关规定,我局公务用车经费实行全局统筹,同城公务租车主要是用于“一打三整治”工作督查、防台应急检查、联合执法检查等行动。 4、针对“违规发放补贴”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查清并收回重复报销的补助补贴。局整改办专门抽调5名同志,利用15天时间对2014年以来所有财务账单进行核查,并查出涉及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违规报销人员18人,收回违规发放伙食费5750元;查出涉及市海洋与渔业局船检松门办事处违规报销人员4人,收回违规发放伙食费49100元。二是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按照《台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渔业执法人员出海伙食补贴发放管理办法》和《台州市海洋与渔业局财务管理办法》,严格审查报销费用,将出海伙食补贴发放情况在船上和支队进行两次公示,接受监督。三是对责任人进行问责。由局党组书记对两名局分管领导进行提示性约谈,分管领导对2名处室(单位)负责人、所有违规人员进行提示性约谈,给予严肃批评。 (二)关于“资金管理和使用不规范、执行财经纪律不严”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针对“违规发放评审费”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严格执行《台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发放和收受各类评审、验收等劳务暂行规定》,已收回涉及的全部评审费2600元,并对相关人员进行约谈。 2、针对“列支科目不规范”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查改经费列支不规范问题,经查,涉及退休人员的两次活动费用支出(共计16617元)已列入当年年初预算的退休人员公用经费(1000元/人定额),列支合理。剩余部分合计79898元,由局工会汇回相关单位国库账户中,做相关科目的退库处理。二是修改和完善《台州市海洋与渔业局财务管理办法》,对相关经费的使用作出进一步明确,确保各项经费使用符合规定。 3、针对“交叉报销公车租用费和出差补贴等”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修改完善了《台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明确局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和下属事业单位之间公务租车费不得统筹使用,严格按用车单位报销公务车租车费和出差补贴。二是进一步规范财务对公结算,明确要求将报销金额直接打款到报销人账户中,取消出纳的备用金。三是对财务人员进行工作警示性约谈,切实规范财经工作纪律。 (四)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四风’问题未有效遏制”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针对“文山会海现象没有杜绝”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严格执行局发文有关规定,控制发文数量,专门召开局务会议,重申凡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能以电话、传真、钉钉通知的,不印发文件,巡察整改期间,全局共发文22个,发文个数较同期明显下降。二是严格会议审批程序,控制会议的数量和规模,巡察整改期间,全局共召开各类会议5次,会议数量大幅减少。 2、针对“奢侈浪费现象未有效禁止”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查清事实真相,按要求及时收回违规超标准报销部分资金。二是召开财务报销规定培训会,先后两次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培训,学习最新的会议、公务出差、接待等财政相关规定,严格按要求执行,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三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提出严肃批评。 3、针对“践行‘妈妈式’服务不到位”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牢固树立“妈妈式”服务理念。3月27日,召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会,专题学习陈奕君书记署名文章《推广妈妈式服务,打造最优营商环境》,深刻领会精神内涵,并开展交流讨论。相关处室(单位)通过各种形式进行了学习贯彻,特别是船检处,于6月25日、7月9日及7月23日召开全处干部大会,深入学习市委陈奕君书记在浙江日报上的署名文章——《阐述好“妈妈式”服务深刻内涵》、《以“五皮”招商,以“五心”留商》等文章,进一步提升了广大干部职工“妈妈式”服务理念和干事创业的热情。二是严格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按照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对照“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目标任务,全面开展自查,认真梳理存在的差距和问题,列出清单并抓好整改,切实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全面推进政务服务“无差别受理”和“妈妈式”服务。每月安排一名局班子成员到行政审批中心窗口体验一次为民服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三是打通船检服务“最后一公里”。船检处开展全市渔船检验人员服务意识再提高,宗旨意识再强化教育实践活动,完善了验船师驻片轮换制、随机分配制等工作制度,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财务报销制度的通知》(台渔检[2018]1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验船师下基层检验工作要求的补充通知》(台渔检[2018]29号)、《关于明确验船师赴基层开展检验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台渔检[2018]37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渔船检验工作的通知》(台渔检[2018]38号)等相关文件。5月24日-25日,船检处赴大陈开展“红色领航、振兴海岛”主题党日活动,送检送服务到岛上,切实让岛上渔民感受到船检服务的优越感。8月1日,央视新闻联播报道了我局船检处验船师顶着高温酷暑开展船检工作,为我市渔船出海保驾护航的感人事迹,赢得了社会广泛的好评。 下一步,台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将继续按照市委第二巡察组的要求和驻局纪检监察组的意见建议,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对尚需继续解决的问题,紧盯不放,继续抓好整改,对需长期努力整改的任务,持续加大工作力度,有计划、分阶段积极推进,确保各项整改工作取得实际效果、实现持续见效。一是强化思想引领,全面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不断提升党建水平,加强对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监督。二是强化作风引领,纵深推进问题整改。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有关规定要求,坚持抓常抓细抓长,与“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学习教育结合,与践行“妈妈式”服务相结合,在整改问题中转变作风,在落实制度中转变作风,在提升服务中转变作风。三是强化工作引领,促进事业高质量发展。坚持把整改落实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不断巩固整改成果;将巡察整改工作中建立起来的制度措施、工作方法作为推进工作的有利抓手,有机结合海洋与渔业工作实际,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统筹工作布局,完善工作措施,推动全市海洋与渔业事业争做高质量发展排头兵,为建设“两个高水平”台州作出应有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76-88488115;邮政信箱:台州市市府大道468号台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机关纪委,邮编:318000;电子邮箱:taihyjw@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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