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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基本知识普及
发布日期:2017-05-24 09:30 信息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哪些领导干部需要报告?

答:1、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中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干部);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未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及内设管理机构领导人员(相当于县处级副职以上);

3、中央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管理人员,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管理的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上述范围中已退出现职、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亦需报告。

◆领导干部一般在什么时间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答:领导干部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集中报告一次上一年度有关事项。领导干部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发生时,应当在符合报告条件后30日内按照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子女”和“共同生活的子女”分别指什么?

答:《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所称“子女”,包括领导干部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领导干部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是指不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无劳动能力或者无收入,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据此,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填报时尚由干部本人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人,比如无收入的,包括在上学的、在国外留学的、待业的;比如无劳动能力的,都要归入“共同生活子女”范畴。

◆个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包括哪些?

答:工资即1至13月扣除个人所得税后的应发工资合计(每月再另加一次住房公积金缴纳额);奖金包括目标考核奖金、精神文明奖等;其他收入包括差旅费、挂职或入乡驻村地区补助等。填写时应一一备注清楚。

◆如何理解需要报告的房产范围?

答:领导干部需要报告的房产,包括领导干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所有权人,或者共有权人的房屋。

◆什么是漏报情节较重的?

答:漏报情节较重是指少报告房产面积50平方米以上,或者少报告投资金额30万元以上,或者其他漏报情形较重的。存在两种以上漏报情形的,从重处理。

◆对不如实填写《报告表》的干部将如何处理?

答:领导干部须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自觉接受监督。经认定,查核结果凡属漏报行为,情节较轻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限期改正等处理;情节较重的,应当给予诫勉、取消考察对象(后备干部人选)资格、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等处理。

经认定,查核结果凡属隐瞒不报行为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诫勉、取消考察对象(后备干部人选)资格、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处理。存在两种以上隐瞒不报情形的,从重处理。隐瞒不报情节较重或者查核发现涉嫌其他违纪问题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追究纪律责任。——据新华社、《人民日报》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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