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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桥区纪委派驻第六纪检组:遵循《工作规则》,践行“四种形态”
发布日期:2017-04-06 15:53 信息来源:路桥区纪委派驻第六纪检组 信息作者:admin

《工作规则》明确提出,监督执纪工作应当把纪律挺在前面,把握“树木”和“森林”的关系,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一步规范和具体地将“四种形态”贯穿于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审理等执纪监督全过程,为派驻机构开展工作提供了具体而微的操作指南和工作思路。

《工作规则》详细规定了谈话函询的工作程序,推动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同时,《工作规则》强调把纪律审查的过程作为对犯错误党员进行思想改造和教育转化的过程,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新思路。我们在与轻微违规违纪人员的谈话过程中,按照《工作规则》规定的“要讲明党的政策和纪律”、“以同志相称”等要求,既晓之以理,讲明纪律和规矩,又动之以情,帮助其分析错误产生的原因,让对方深刻认识到错误,促其整改。

《工作规则》在线索处置、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调查谈话和证据收集等都做出了具体规定,尤其是对有关环节的时限作出严格限制,充分体现了“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要求。比如,今年第六纪检组在接到群众举报和上级纪委交办的机关工作人员违规等问题线索后,都严格按照《工作规则》规定的时限及时处置,避免了攒着问题线索“养大了”再办的情况。

《工作规则》已向党内外公布,去除监督执纪的“神秘化”,把权力清单和运行规范晾晒出来,在自我监督同时,接受党内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等相结合,充分体现管理监督落实落细、盯住人看住事的要求,确保监督执纪权在制度的笼子里规范行使。第六纪检组始终坚持从严管干部,从严带队伍的要求,牢固树立“打铁还需自身硬”、“正人先正己”理念,自觉接受党内外监督。

今后,路桥区纪委派驻第六纪检组全体干部将严格对照《工作规则》的标准和要求,不断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纪党规的学习,在监督执纪工作中实践运用好“四种形态”,用党章党纪约束好归口监督单位的党员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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