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岩区纪委派驻第二纪检组:建立“负面清单”制度,加强监督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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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黄岩区纪委派驻第二纪检组认真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各综合监督单位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负面清单”制度,明确党风廉政建设风险点,厘清权力“边界线”,将党风廉政建设真正落到实处。 一、坚持问题导向,健全清单体系。结合第二纪检组实际,对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主体责任”主要内容,找准对应违反规定要求和严令禁止的行为,在“负面清单”中确定了主体责任、“一岗双责”、“三重一大”、作风建设、选人用人、权力监管等6个方面易出现的11个问题,明确履行主体责任中“不可为”内容,如“一岗双责”履行不到位、“三重一大”制度落实不力、工作纪律执行不严格等问题,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通过对“负面清单”内容的细化和问题的具体化,为履行主体责任的考责问责提供了量化依据。 二、注重结果运用,增强清单效力。“将“负面清单”与各综合监督单位及党员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日常考核工作结合起来,明确履行职责、完成任务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划定履职的“警戒线”,让“负面清单”定性内容变为量化标准,通过综合分析研判,全面准确开展评价。在党员干部选拔任用中把“负面清单”作为重要依据,合理判定负面信息,准确甄别,切实把好“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督促掌握党员干部对“负面清单”的认识整改情况,既防止有硬伤的干部蒙混过关、“带病提拔”,也防止以偏概全,因小错误而否定干部,提升了干部选拔任用的科学性,增强清单对干部的约束力。 三、加强监督管理,强化责任追究。把“负面清单”中涉及到的党员干部作为重点对象,加强监督管理。注重抓早抓小,坚持“谈心谈话”制度,对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开展提醒、函询、诫勉谈话,避免小毛病演化成大问题。坚决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对履行职责不力、出现“负面清单”问题的,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切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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