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临近,我市6个县市区密集通报2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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椒江区6起 1、区第二实验小学校长戴华炳收受礼金礼卡问题。戴华炳在担任下陈街道中心小学党支部书记、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学校教师的职称评定、工作调动和学校教学器材采购及维护等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所送的超市购物卡、中石化加油充值卡和现金。2016年12月16日,戴华炳受到开除党籍、撤职处分。 2、台州市商贸核心区开发建设指挥部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2月,台州市商贸核心区开发建设指挥部以发放工会福利的名义违规向单位职工发放实物;2015年7月至10月,该指挥部两次以季度加油补贴的名义违规向单位职工发放加油充值卡。对此,该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丁回力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6年12月16日,丁回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台州市椒北供水有限公司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4年10月至2016年5月,该公司以“过江补贴”名义向全体职工违规发放津补贴。对此,该公司党支部书记、经理应杰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6年12月15日,应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章安街道双洋村党支部副书记张保龙、村监会主任蒋岳掌公款吃喝问题。2013年6月,章安街道双洋村村两委商量,利用村集体资金在某海鲜楼宴请村道路硬化工程相关人员,时任村党支部书记张保龙、村监会主任蒋岳掌,未能正确履行职责,同意并参与公款吃喝,对此负有领导责任。2016年9月22日,张保龙、蒋岳掌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洪家街道后街村违规发放纪念品问题。2014年至2016年间,洪家街道后街村村两委成员通过讨论决定,利用村集体资金购买纪念品并向全体村两委干部、文书、出纳等人发放。2016年12月16日,后街村党支部书记林美琴、党支部副书记杨宏伟、支部委员徐英、村委会委员潘世平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前所街道下墩头村设立“小金库”问题。2013年7月,前所街道下墩头村实施道路排污管道改造,该村村干部集体商议,套取部分工程材料费设立“小金库”,用于购买香烟、餐费、送礼等支出。对此,村党支部书记王恩富负有领导责任。2016年12月3日,王恩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黄岩区2起 1、原北城街道人大工委副主任王文华违反“牌局”规定问题。2016年8月18日上班时间,王文华在黄岩某酒店棋牌室打麻将时,被区纪委和区公安分局工作人员当场查获。2016年12月,王文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区第三人民医院党支部副书记、副院长罗忠等人违规接受宴请问题。2016年8月19日,罗忠和该医院精神科一病区主任王洪飞等人在黄岩某酒店违规接受浙江某医药销售公司工作人员的宴请。2016年11月,罗忠、王洪飞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该医院党支部书记、院长陈奎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1、市计划生育宣传指导站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4年至2015年,该指导站以虚造职工夜间值班表的形式套取经费,向工作人员违规发放夜餐补贴。2016年9月,该指导站原站长陈丽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市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党支部书记、经理王明甫违规用公款送礼问题。2015年12月、2016年1月,王明甫分别看望外单位人员张某某和高某某,并赠送礼品,相关费用在该公司列支。2016年10月,王明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城北街道山马村村委会主任陈福初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4年4月底左右,陈福初带领该村部分班子成员、党员和村民代表等人外出考察期间,安排聚餐并上酒上烟。事后,陈福初将该项费用以及其他办公费用累加,虚开餐饮发票,在该村集体资金中列支。2016年10月,陈福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松门镇河头村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4年4月,该村组织村两委班子成员和部分老年协会人员外出学习考察期间,安排聚餐并上酒上烟,相关款项在该村老年协会账户中列支。2016年12月,该村党支部书记陈连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该村村委会主任陈仁余因还有其他违纪事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石塘镇中心村村委会主任郭廷岳违规公款送礼问题。2015年2月,郭廷岳购买鱼货赠送给在该村申请道路补助款事情上帮忙的庄某某,相关费用在该村集体资金中列支。2016年11月,郭廷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玉环县2起 1、玉环县台胞接待站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问题。2010年至2016年6月底,县台胞接待站通过将部分房租收入不入账等方式私设“小金库”,并将其中部分资金用于向职工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2016年11月24日,县台胞接待站站长叶国青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玉环县同盛贸易有限公司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4年1月至2015年4月期间,该公司以购买办公用品名义购买超市卡,并违规用于发放职工福利。2016年12月6日,县台胞接待站副站长兼同盛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林启德受到警告处分。 仙居县4起 1、仙居县公安局车队原队长罗国平、驾驶员郑懿文违规套取公车加油卡资金并予以私分问题。2014年4月至2016年8月,罗国平在担任仙居县公安局车队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仙居县公安局车队原驾驶员郑懿文(协警,非党)用仙居县公安局两辆报废警车的加油卡套取现金,罗国平负责往两张加油卡内充值,郑懿文负责具体操作套取现金,两人将套取的现金共计人民币306278.07元予以私分,罗国平、郑懿文各分得人民币15万元左右。罗国平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2人涉嫌违法问题已由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2、淡竹乡下陈朱村原党支部书记朱小美朝、村监会主任朱美华违规公款吃喝、违规送礼、违规领取干部报酬等问题。2010年至2014年期间,时任淡竹乡下陈朱村党支部书记朱小美朝、时任村委会主任朱福员(非党)、时任村监会主任朱美华用集体资金违规宴请和购买礼品、香烟、超市卡等,共计开支人民币29745元,分别以工程款、山林纠纷调解费用等名义开具发票报销(其中3000元的超市卡由朱小美朝个人侵占)。2010年至2015年期间,朱小美朝违规领取干部报酬合计人民币12050元,朱美华违规领取干部报酬合计人民币8450元。案发后,三人将违规开支的费用、违规领取的干部报酬退还村集体。朱小美朝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朱小美朝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朱美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仙居县邮政储蓄银行原副行长林剑君挪用公款问题。2009年11月2日至2013年2月26日期间,时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县支行副行长林剑君利用职务之便,从仙居县供电局邮政储蓄营销费用账户中支取人民币351685元其中253730元用于其参与经营的福音果业专业合作社资金周转及其个人家庭开支。案发后,林剑君已将涉案赃款人民币253730元全部退清。2016年10月28日,林剑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问题已由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4、白塔镇厚仁上街村党支部书记吴跃星、厚仁中街村党支部书记吴寿斌、厚仁下街村村委会主任吴赵华侵占村集体资金问题。2009年,白塔镇白马堰防洪堤砂坝修复工程结余款共计人民币36000元,厚仁上街、中街、下街三村两委主职干部商量将结余款进行私分。时任厚仁上街村党支部书记吴跃星、村委会主任吴汝天,厚仁中街村党支部书记吴寿斌、村委会主任吴宝华(非党),厚仁下街村党支部书记吴明土、村委会主任吴赵华6人每人分得人民币6000元。其中吴明土当场拒收,由吴赵华经手交厚仁下街村集体帐户。2010年,该问题有群众举报后,吴寿斌、吴宝华、吴跃星、吴汝天陆续将分得的合计人民币24000元交还村集体。吴赵华拒不上交6000元私分工程结余款。吴汝天已死亡。吴跃星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6年8月1日,吴寿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吴跃星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吴赵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三门县4起 1、花桥镇下洋毛村党支部书记毛华泽等4人违规吃喝、购买礼品问题。2014年6月至2015年春节前,毛华泽和该村村委会主任陈武坎、原村监会主任毛华斌、村委会委员毛华来等人,多次用村集体资金吃喝、购买礼品。2016年8月、11月,毛华泽、陈武坎、毛华斌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毛华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亭旁镇赖岙村党员赖邦明赌博问题。2014年至2016年期间,赖邦明和他人一起放置多台赌博机进行赌博活动。2016年10月,赖邦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健跳镇前潭村原党支部书记何光剑挪用村集体资金问题。2012年1月,时任村党支部书记的何光剑利用职务便利,擅自将应下发给村民的征地补偿款14.1万元用于个人经营活动。2016年7月,何光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横渡镇白溪村文书王全相侵占村集体资金问题。2000年至2014年期间,王全相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将村集体资金10200元据为己有。2016年10月,王全相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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