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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党组出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调沟通制度
发布日期:2016-11-21 10:39 信息来源:驻环保局纪检组 信息作者:admin

市环保局积极探索创新,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市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实施办法》(台市委办发[201616号)的精神,明确党风廉政建设党组的主体责任和驻局纪检组的监督责任,细化“两个责任”具体内容、形式、要求,进一步规范局党组与驻局纪检组的沟通协调,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有效开展。日前,市环保局党组印发《台州市环保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调沟通制度(试行)》,建立起局党组与驻局纪检组的协调沟通机制,进一步加强环保干部队伍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

一是明确内容。对上级会议精神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动议和酝酿“三重一大”工作事项情况,局党组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情况,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考核情况等8个方面内容,局党组应事先向驻局纪检组进行通报与沟通。对上级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受理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及查办违法违纪违规案件,以及加强教育预防、强化纪律约束等8个方面内容,驻局纪检组应事先向局党组进行通报与沟通。同时,局党组领导与驻局纪检组领导间就各自分管领域内工作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共同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的合力。

二是明确形式。协调沟通机制包括定期例会、书面沟通、集体谈话、个别谈话等4种形式,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协调沟通例会,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同时明确各类协调沟通方式形式内容及参与人员。并针对互通工作中反映的有关问题,及时研究,提出工作方案或改进措施,推动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向纵深发展。

三是明确要求。一方面明确局党组与驻局纪检组应各确定一名工作联络员,具体负责日常工作信息收集、上报和工作的联系,确保协调沟通工作顺利实施。另一方面明确沟通协调有关事项要作好记录,必要时可形成会议纪要,并按照协调沟通中确定的相关任务,分管领导、驻局纪检组领导要会同有关处室(单位)抓好落实,确保沟通协调事项落实到位。同时,对沟通协调中涉及保密的内容提出了相应纪律要求。(驻市环保局纪检组 徐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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