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出台《县(市、区)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等4个提名考察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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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委研究制定了《县(市、区)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提名考察办法(试行)》、《市管企业纪委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市管高校纪委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等4个提名考察办法。 4个提名考察办法明确了县(市、区)纪委书记、副书记、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市管企业纪委书记、市管高校纪委书记的提名条件、干部来源、提名考察和任免程序。在提名条件上,突出强调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注重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表现突出的优秀干部中选拔。在干部来源上,明确要求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可以从系统内和系统外提名,纪委书记人选一般应当交流任职。同时,市委要求市纪委会同市委组织部等有关方面掌握备用人选,为提名提供人员储备。在提名考察程序上,明确上述人员由市纪委会同市委组织部提名、考察。在任免程序上,明确由市纪委研究提出任用建议,市委组织部按照干部任免程序有关规定办理。 下一步,市纪委将会同市委组织部认真贯彻落实4个《提名考察办法》,指导县(市、区)党委制定出台下级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干部队伍,为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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