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椒江区纪委落实三项制度确保安全文明办案
发布日期:2015-06-18 08:44 信息来源:椒江区纪委 信息作者:椒江纪委
一是进一步强化安全文明办案责任制。按照分管领导、案件主办人、办案工作人员的职责,对安全文明办案责任进行细化,分为领导责任、直接责任、重要责任三个责任主体,一旦出现安全隐患或安全事故,对相关责任人将按其职责实行责任追究,做到全体办案人员人人肩上有担子,个个身上有责任。二是实施安全文明办案承诺制。根据办案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查办案件工作实际,制订了《椒江区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安全承诺书》。承诺书将遵守办案纪律、履行职责、安全制度、保密制度、预警机制、工作程序等六个方面作为主要内容。要求每个参加办案的人员必须在进点之前签订安全办案承诺书,交区纪委纪检室备案。三是建立安全隐患及时纠正制度。在全天候监督过程中,要求案件监督员要全力关注办案环境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办案过程是否人性化,案件调查组及办案人员是否执行办案制度、是否遵守办案纪律、是否落实办案责任。并要求案件监督员对查办案件工作中存在的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要及时指出,并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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