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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司法局强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措施
发布日期:2015-05-26 07:30 信息来源:台州市司法局 信息作者:纪检监察审计处

为推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落实,台州市司法局党组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意见》,强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措施努力打造清正廉洁、高效务实的司法行政队伍。

一是明确责任目标。以确责、履责、问责为主线,以完善责任体系为重点,以健全体制机制为保障,以创新载体为抓手,准确把握、科学厘清“两个责任”,切实构建党风廉政建设权责对等的责任分解体系、严密规范的责任落实机制、科学公正的责任评价体系、严密完整的责任追究链条,层层传导压力,促进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各级党组和纪检监察组织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坚决杜绝“零违纪零违规”,以良好的党风政风警风服务保障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

二是厘清责任内容。局党组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集体责任每年至少三次专题研究讨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化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严肃整治社区矫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党组书记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切实履行领导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要情况亲自汇报,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做廉洁从政的表率。党组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履行分管职责,加强日常监管,推进预防腐败,保持清正廉洁。纪检监察组织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监督责任加强组织协调,严格作风督查,严肃查办案件,开展警示教育,坚持聚焦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每月督查不少于一次

三是完善责任体系。强化责任分解,将主体责任的具体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班子成员和本单位内设机构(党支部)、管理单位(含直属管理的行业协会)领导班子,下属各单位领导班子负直接管理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明确责任分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各级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对指导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指导责任,政工部门负责抓好党组落实主体责任的日常工作,纪检监察组织负责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和指导。完善监督体系,纪检监察组织要聚焦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切实履行监督责任,重点加强对社区矫正执法、法律服务行业监管、专项经费使用、经济活动等重点领域及关键环节的监督,确保纪检监察监督无盲区。

四是建立责任机制。全面建立“签字背书”、履行责任报告、检查考核、廉政约谈、责任追究等制度,健全责任体系,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不履行或未有效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根据造成不良后果的严重程度,在分清集体责任、个人责任、领导责任和责任大小的基础上,依纪依法实行问责。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年底书面报告当年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每年由局领导带队,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专项检查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综合考核指标体系,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五是强化责任落实。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各级党组要把落实“两个责任“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工作方法、创新工作举措,经常研究、督查、考核“两个责任”落实情况,一级抓好一级;党组书记和班子成员要敢于负责、勇于担当,率先示范、做好榜样,把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纪检监察组织要及时主动向局党组汇报有关情况,帮助协调解决落实“两个责任”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统筹协调,健全协作机制,进一步加大落实“两个责任”和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落实“两个责任”的经验做法、先进典型和工作成效,努力营造推进“两个责任”落实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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