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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玉环、天台、仙居、三门五个县市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5-12-01 08:40 信息来源:台州清网 信息作者:admin

中共临海市委

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547日至430日,省委第四巡视组对临海进行了巡视。99日,省委巡视组向临海市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布。

一、把整改落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全力抓紧抓好

市委高度重视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建立了由台州市委常委、临海市委书记柯昕野任组长,市委副书记、市长蒋冰风,市委副书记柯婉瑛任副组长,市委常委及市政府副市长为成员的整改工作推进小组,加强对整改工作的领导。911日召开专题部署会,明确各项整改行动的牵头领导与责任单位。917日召开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整改方案,对照巡视反馈的15项突出问题进行责任分解,确定了15项整改行动,分解46项具体整改任务,明确牵头领导、责任单位、目标要求和完成时限。108日召开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动员会,集中全市上下力量开展整改行动,逐条逐项、不折不扣地抓好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确保取得整改实效。1022日召开市委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汇报会,听取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汇报,梳理整改进程,盘点存在问题。经过两个月的整改,46项具体整改任务中,45项已基本整改到位,还有1项按计划加快整改。自巡视工作开展以来,我们坚持边巡视边整改与集中整改相结合,健全完善了23项规章制度,整改工作取得明显的阶段性成效。

省委巡视组转交的211件信访件,分四批进行了认真梳理、集中交办,前三批交办的66件已全部办结,第四批交办件145件,目前已办结131件,14件正在办理中。加大查办案件力度,20151-10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初核问题线索190件,同比上升21%;立案166件,同比上升5.7%给予党政纪处分114人,开除党籍30人,查处科级干部9人,其中正科级干部6,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0.81万元。

二、对照巡视反馈意见,从严落实15项整改行动

(一)土地领域存在寻租空间问题整改行动的落实情况。一是加强成长型企业垫付土地出让金的监管。对全市利用财政资金垫付成长型企业土地出让金的情况开展全面清查,对2家企业未到期的部分借款,已落实市财政局动态跟踪监管,确保按期足额收回。对1家企业逾期未还的,已通过诉讼程序由法院强制执行。2013年,市政府修订了《临海市成长型小企业培育工程方案》,取消了垫付成长型企业土地出让金的政策。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今年又下发了《关于做好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工作的通知》,对税收等优惠政策进行了全面清理和规范。二是严格规范土地出让行为。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的各个环节,特别是规范工业用地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严格遵守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全市国有建设用地均实行熟地供应、净地出让及保留价等制度。今年以来,全市共招拍挂成交土地39宗,面积1189.34亩,土地出让金总额9.7464亿元,全部严格按照招拍挂相关程序规范操作;依法起诉3家土地出让金欠缴企业,经法院判决解除3宗土地出让合同,没收定金1.914亿元;依法起诉2家滞纳金欠缴企业,收取违约金2795.46万元。关于一家民营企业20075月低价取得宗地问题,经查,受规划设计限制,该地块实际容积率、建筑密度较同类地块大幅下降,在临海市长城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评估确认的基础上挂牌出让,整个过程规范、公开。三是严格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严格执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风险准备金制度,新征地块在供地时将社保风险准备金列入土地组价,确保即征即保。今年以来共征地3136亩,办理新增被征地农民社保5668人,落实社保资金1.3亿元。关于一家民营企业暂缓缴纳社保风险准备金问题,经核实,该企业已于20141230日缴纳。四是加强土地整理资金监管力度。关于永丰镇2007年启动实施的土地整理项目施工缓慢、经费监管不规范问题,对周善考等涉嫌违法违纪人员进行了严肃查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将该项目所有经费全部归入市监管账户,加快组织实施未完工的灾毁复垦项目。进一步规范土地整理资金补助拨付,加强对正在实施的51个项目补助资金的监管,按项目合同进度分期拨付,确保全额用于项目建设。

(二)工程建设领域廉政风险较大问题整改行动的落实情况。一是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发改、建设规划、交通等部门组成核查组,对全市20112015年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规定履行招标,有无违规招标、评标,有无出借资质进行挂靠,有无围标、串标、标后改标、中标后合同签订改变招标文件内容)进行自查和核查,对发现的6起违规现象已全部整改到位。二是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监管。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强化日常监督、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联动机制,实现政府工程建设管理向标后延伸。建设规划、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均分类制定了工程项目建设监管方案,强化全过程监管。加强过程审计,对城防工程、人防大楼等重点工程,由审计部门落实专人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及时发现问题,防微杜渐。三是加大工程廉政风险干预力度。严格执行《关于规范工程建设项目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程序的实施办法》,建立风险预警制度和防控制度,分别建立大田平原排涝工程和方溪水库工程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领导小组,将大田平原排涝工程列为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重点预防单位,实行全过程监督,跟进廉政风险干预。四是开展城市防洪工程建设整改行动。由市审计局组建了专项审计组进驻城防指挥部开展专项审计,经初步核查,城防一期工程于1999年开始实施,涉及建设内容调整多的主要有江北防洪堤古城墙段、江北防洪隔堤等,涉及部分项目未公开招标的主要有城防一期设计标、城防一期一标延伸段等,涉及工程变更频繁的主要有城防一期工程等,涉及项目超概算较多的主要为城防一期工程。下一步,将根据审计结果依法依规进行分类处理。同时,出台了《进一步规范临海市水利建设市场秩序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加强在建工程的日常监管。

(三)在财政资金监管上存在利益冲突问题整改行动的落实情况。一是完善政府性资金存放管理制度。出台了《临海市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和《临海市财政性资金竞争性存放业务操作规程》,修订了《临海市政府性资金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试行)》,加强政府性资金存放的监督检查,实现政府性资金竞争性存放。截止今年9月底,市本级财政竞争性存放金额占银行定期存款账户余额的86.2%,未到期的定期存款待到期后按规定实施竞争性存放。二是切实防范利益输送。严格执行《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规定,把公款存放、使用、管理情况纳入“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纳入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内容。规范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行为,在《财政性资金竞争性存放业务操作规程》中对在金融机构工作的领导干部亲属的从业行为作出规定,禁止其利用领导干部的职务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禁止领导干部为银行拉存款打招呼,禁止金融机构在薪酬、奖励、任职等方面对领导干部亲属给予照顾。三是规范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根据财政部《财政专户管理办法》和省财政厅《浙江省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出台了《临海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开设银行账户进行了全面检查。

(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比较薄弱问题整改行动的落实情况。一是严厉打击村梗地霸。开展全市打击村梗地霸涉黑涉恶欺行霸市专项行动,逐一排查、登记各类线索200多条,全力打击了括苍镇湖新村村民鲍君奎等人强揽村级水利工程、聚众斗殴,杜桥镇东连村村委会副主任吴安考开设赌场等影响较大案件。今年以来,全市共摧毁村霸行霸团伙5伙、黑恶霸团伙8伙,打击现任村干部13人。在开展专项整治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了线索排查、项目警官、常态管控、部门衔接、责任倒查等长效工作机制,确保问题不反弹。二是深入开展石料供应专项整治行动。对近年来在头门港新区范围内发生的滋扰工程、非法开采等案件进行全面排查梳理,依法查处偷采石料案件4起,工程性岩仓石料非法外运案件1起,依法取缔拆除违章碎石场3家。建立长效机制,实行全天候巡查,严厉打击偷采石料等行为,同时抓紧合法经营性岩仓和碎石场设立报批,解决好新区石渣紧缺问题。三是加强农村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出台了《临海市农村基层党建巡查工作实施意见》,明确了村党组织书记党建工作责任清单。按照“整乡推进、整县提升”要求,组织人员遍访19个镇(街道)993个行政村,重点对村务联席会议、重大事项“五议两公开”、阳光村务、财务、党务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着力规范农村“小微权力”体系建设。对巡视组交办的涌泉镇塘头村村干部以权谋私有关问题,给予周荣兴党内严重警告、免去村党支部书记职务处分,给予周桂清等5名村干部党内警告处分,挽回村集体经济损失7.3万余元。实施发展党员专项检查,召开全市发展党员及党员教育管理专项会议,对发现的15类问题予以通报并抓好整改,确保《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及预审、公示、票决等要求落到实处,把好党员“入口关”。5月份以来,共预审558,其中补充资料112人,因不符合入党条件不予发展8人。严把组织关系接转关,印发了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严格执行“六问一必查”规定,实行党员组织关系接转事先公示,切实提高党员组织关系接转规范化水平。5月份以来,共接转1266名党员组织关系,其中因材料不齐全、程序不符合要求等将组织关系退回转出地党组织的有42人。查处了从甘肃省转入的桃渚镇中城村杨中杰伪造党员档案、假冒党员一案。四是加强农村“三资”管理。围绕农村三资管理的“六项核心”制度建设,印发了《关于做好村集体经济组织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通知》,修改完善了《临海市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研究制定《临海市村级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公开规定》,确保村级财务行为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对镇村1052名财务人员进行了培训,采用镇街对口交叉检查的形式,集中检查村级财务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限期逐项整改。加强风险防范,将村级党员干部纳入廉政风险干预系统,将农村集体经济责任情况、财经法纪执行情况、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等纳入“百村审计”,目前已完成44个村的审计,对审计发现的2起违纪问题移送纪委处理,其余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五)乡镇和部门顶风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现象禁而不止问题整改行动的落实情况。525日,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对巡视组反馈的违规发放津补贴、向个人借款等问题进行专题研究。近期,再出台《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和严肃财政纪律的通知》,对镇(街道)、部门的“三公经费”支出、借款、贷款、津补贴发放等作出明确规定。一是开展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专项检查。印发《关于开展违规发放津补贴专项检查的通知》,加大津补贴政策和财经纪律检查力度。5个镇(街道)违规发放的津补贴,已于531日前全部收回;5个镇向个人的借款,已于5月底前全部清退完毕,并对涉及的镇(街道)负责人进行了约谈。二是加强对“三公”消费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临海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关于厉行节约切实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的意见》、《临海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强化“三公”经费年初控制数管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实行月结月报制度,从源头上管控不当支出。今年4月,组织开展“三公”经费专项检查,发现公款吃年夜饭、公款送礼、公款购烟等违规问题11个,对涉及的13名市管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其中立案检查2人,诫勉谈话5人,批评教育、约谈6人。关于杜桥镇、涌泉镇列支土特产问题,目前已完成审计复核工作,将根据相关规定作进一步处理。三是强化“三公”支出专项审计。实行镇街两年一审,部门三年一审,对全市纳入预算管理的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进行公务支出公款消费全覆盖审计。目前已完成今年的审计任务,重点抽查的35家一级预算单位2014年“三公”经费支出同比下降42.99%。关于桃渚镇招待费报销不规范问题,现已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并进行了行政处罚。对桃渚镇开发办事处书记李超奎虚假发票报销一案,已给予李超奎“双开”处理,司法机关以涉嫌受贿、挪用公款罪依法进行查处。巡视后,市委主要领导立即约谈了桃渚镇主要领导。

(六)一些领导干部对其专职司机管理不严,司机违规现象频发问题整改行动的落实情况。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出台了《临海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驾驶员管理制度》,对驾驶员聘用、日常行为管理、财务报销管理、考核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二是强化监督管理。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对驾驶员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检查,及时督促整改,并对相关人员依法依纪作出处理。各单位对驾驶员管理不到位并造成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今年以来,共查处了3例驾驶员公车私用问题,给予1人党内警告处分,辞退2人。

(七)干部队伍中存在庸、懒、散等作风不实现象问题整改行动的落实情况。一是强化“实干论英雄”活动。加强干部培养锻炼,选派73名干部分别到各专项工作现场挂职锻炼。完善攻坚破难工作机制,建立了干部联系企业“三个全覆盖”制度,排摸各类困难问题721个,已解决518个,正在办理117个,一时难以解决做好解释工作86个。积极培树重点工程项目一线的先进典型,举办“实干论英雄”示范班,在市级媒体开设“实干论英雄”、“榜样的力量”专栏,营造大干快干、苦干实干的氛围。二是整治中梗阻现象。开展作风建设专项整治,组织人员对权力部门和办事窗口单位进行明查暗访。严肃查处市人力社保局、市海洋渔业局、江南街道等单位工作人员“吃拿卡要”行为8人、通报违反效能“四条禁令”16人。研究制定《临海市关于规范镇(街道)、市直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认真落实《临海市中层干部轮岗和交流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加强中层干部管理,进一步激发干部活力。三是严禁党员干部参与赌博。下发《关于重申严禁党员干部参与赌博活动的通知》,在全市范围深入开展党员干部赌博问题专项整治,不定期对棋牌室、娱乐场所等开展明查暗访。今年以来,共查处党员干部赌博问题6起,均给予党政纪处分。

(八)超标准用房用车尚未整改到位问题整改行动的落实情况。一是开展办公用房超标问题整改。印发了《临海市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清理整改方案》,落实部门“一把手”负责制,实行个人办公用房面积和单位服务用房面积“双控制”,从严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结合巡视组反馈意见,组织专项督查组对全市各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多次专项督查。目前,全市领导干部超标的办公用房已全部整改到位,并对办公用房超标面积较大的永丰镇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建立全市办公用房使用情况数据库,统一权属登记、统一调配管理、统一维修改造、统一规范使用。同时,不定期组织办公用房清理规范“回头看”,巩固整治成效。二是开展违规用车问题整改。成立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违规使用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违规使用问题整改工作会议,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通知》相关规定分步分类处理。对长期借用或占用下属单位、关联企业车辆,以及违规以下属单位、个人名义购买车辆等问题,均已按规定程序正依法进行规范处置。

(九)教育资源分配存在批条子、打招呼现象问题整改行动的落实情况。一是完善“阳光招生”政策。印发了《关于开展“阳光招生”工作检查的通知》,成立了检查组进行专项检查,召开不同层面座谈会听取各方意见,不断完善“阳光招生”办法。二是严守“阳光招生”规定。出台了《关于加强“阳光招生”严肃招生纪律的若干意见》,严格落实“六个严禁”严禁各部门、单位利用职责职权之便,向招生学校索要名额,招生学校更不准给各单位预留名额;严禁各级领导干部和招生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在招生过程中递条子、打招呼、开后门等)招生工作纪律。三是加快推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一步完善我市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机制。今年以来,全市已投入1.4亿元,新建改建中小学校舍6万平米,完成薄弱学校改造18所,新增省标准化学校9所,公开招聘和引进教师291人,交流城乡中小学校长、教师201人,建成“城乡教育共同体”16个,促进了一大批农村薄弱学校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大幅提升,农村中小学生源大幅回流。

(十)“两个责任”执行落实不够到位问题整改行动的落实情况。一是切实承担党委主体责任。出台了《中共临海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了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着力发挥党委在反腐倡廉中的领导核心作用。认真落实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要求开展工作,专题听取落实情况汇报,督促党政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和一级抓一级的责任,主动抓好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齐心协力履行好党委的主体责任。二是认真落实纪委监督责任。自去年在台州范围内率先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后,目前一线执纪办案人员占总人数的75%,机构设置更加优化,办案和监督力量得到加强。严格落实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书记、副书记专职专用,确保把更多的力量配备到主业上来。持续深化廉政风险干预,建立健全诫勉谈话、函询、约谈等制度。今年以来,共实施党员干部风险干预67775人次,纪委书记廉政约谈党员领导干部13人。加大对典型案例的通报曝光力度,印发《关于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四风”方面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今年以来,累计通报典型问题26起,对42名干部进行实名通报曝光。三是形成齐抓共管格局。印发了《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纪工委)履行监督责任清单(试行)》,厘清了各自的责任。进一步完善了廉政约谈、述职述廉、“三书两报告”等制度,健全了反腐败协调小组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反腐败合力。由市领导带队,对照责任清单开展“两个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层层传导压力,级级落实责任。今年实行“一案双查”以来,共责任追究市管干部11人,其中正科级8人,镇纪委书记1人因监督责任履行不到位被问责。

(十一)对一些违纪违规问题的处理认识欠统一,原则性不够强问题整改行动的落实情况。一是深化思想认识。以“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为契机,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抓好《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学习贯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全面深化从严执纪问责的思想认识。9月份,全市820多名科级党员领导干部分四批参加了党章党规党纪专题集中轮训,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党员干部从严治党的责任意识。二是从严执纪问责。严格按照“越往后执纪越严”的要求,坚持“一把尺子执纪到底”,认真对照党章党规党纪开展执纪监督问责,坚持不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强化正风肃纪力度。进一步严明党员干部在“三改一拆”、“五水共治”等专项行动中有关纪律要求,坚决制止和纠正“三改一拆”、“五水共治”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1-10月份,查处各类违反八项规定和“四风”问题71起,处理党员干部116人次,同比上升24.7%,给予党政纪处分43人,同比上升207.1%。市人大代表钱计兴因破坏选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十二)市委、市政府议事规则有待进一步完善问题整改行动的落实情况。一是修订完善市委议事规则。对全委会、常委会、市委书记办公会议、市委专题会议的主要职责、工作原则、协调机制、组织原则、会议制度、决策实施等作出了明确要求,进一步细化明确议事范围,规范议事程序,强化议事组织原则和纪律监督,增强科学性、程序性和操作性。同时,对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市委读书会等也做了相应规定。二是完善市政府议事规则。修订了《临海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进一步细化议事范围,规范议事程序,强化制度落实,完善会议审批程序。严格按规定召开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政府专题会议。印发了《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出台了《临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规定》,推进依法行政,加强科学决策。

(十三)部分事业单位进人不够规范问题整改行动的落实情况。一是认真开展事业单位违规进人的查处和清退工作。对巡视组反馈的部分事业单位进人不够规范问题,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负责核查。下阶段,将根据查核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二是规范事业单位人员流动。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员流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规范事业单位进人和用人行为,确保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员流动管理工作公正、规范、有序。三是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全面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政策法规,严格执行“凡进必考”进人原则,实行阳光招聘,严格规范程序,确保公开公正公平。四是切实加强事业单位用人管理。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启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事档案审查工作,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严肃人事工作纪律。

(十四)选人用人不够规范问题整改行动的落实情况。一是从严执行程序要求。加强新修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宣传贯彻,认真学习、宣传、贯彻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浙江省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动议工作办法>等五个办法的通知》等最新干部政策法规。根据最新干部选拔任用相关政策法规,重新制订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图,进一步细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切实加强干部基础性工作。二是严格执行干部任期制。严格贯彻落实任期制的要求,确保任期内干部相对稳定,对担任镇(街道)党政正职任期不满3年,确因工作需要调整岗位的,认真执行相关报批制度,报上级组织部门审批同意后执行。今年4月份以来,我市未发生一起违反干部任期制的任免。三是严格把好拟提拔任用人选“廉政关”。按照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浙江省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动议工作办法>等五个办法的通知》要求,在对干部的考察工作中,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纪检部门的意见,并由人选所在单位对其廉洁自律情况作出结论性评价。

(十五)干部职数和享受待遇的管理不够严格问题整改行动的落实情况。一是进一步开展自查自纠。对市级各部门职数进行重新梳理,对部分市级部门领导职数进行了适当的调整,对尚未核编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市级部门领导职数进行了核定。在对超配情况重新梳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超职数整改计划,并严格按计划要求推进落实。二是认真做好消化整改。认真按上级要求做好干部超职数配备的整治工作,严格落实消化整改计划,确保整治工作全面深入推进。截止10月底,已通过加强职数管理、干部交流、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免职、改任非领导职务等措施消化超职数配备干部70名,超额完成年度任务。2016年拟消化100名,2017年底前完成干部超职数配备的整治工作。对一些部门违规提高干部职级待遇及个别镇违规提高下属办事处党委书记职级待遇等问题,已纳入领导干部消化整改计划,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整改消化。三是健全完善监督管理措施。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方案报批预审制度,今年来历次人事调整均事先报台州市委组织部预审同意后实施。今后,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落实干部享受待遇的相关规定。

三、持续转变作风,巩固扩大巡视整改成果

经过两个月努力,巡视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市委清醒地认识到,作风建设离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党风廉政建设仍然任重道远。全市上下将继续以整改为契机,强化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意识,认真落实“两个责任”,把整改结果转化为持续转变作风、加快临海发展的正能量。

(一)继续抓好整改工作,确保件件有着落。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尺度不松,对已基本完成的45项整改项目,适时组织“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对1项按计划抓紧整改的项目,紧盯不放,挂图作战,确保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落到实处;对省委巡视组转交的具体线索,查清查实,绝不遗漏;继续巩固和深化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基层组织建设,确保巡视反馈意见全面整改落实。

(二)坚持以点带面,丰富整改成果。进一步强化市委主体责任,特别是细化、强化、日常化市委常委的“一岗双责”责任,以整改为契机,深入查找作风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以上率下,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强化全市党风廉政建设。

(三)着力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结合全面深化改革和“三严三实”教育,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注重治本和预防,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加快完善我市惩治和预防腐败制度体系,常抓不懈,真正使制度落到实处。

(四)强化督促检查,严明党的纪律。按照“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对照党章、《准则》和《处分条例》,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加强督促检查,加大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真正做到以优良党风促政风、带民风,为推进临海三大示范区建设,实现千年古城新崛起营造良好环境。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馈。联系电话:0576-12388;邮政信箱:临海市纪委信访与申诉复查室,邮编317000(信封上请注明“对临海市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电子邮箱:zjlhjwxfs@163.com

中共临海市委

20151127

中共玉环县委

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563日至619日,省委第四巡视组对玉环进行了巡视。201599日,巡视组向玉环县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县委高度重视省委第四巡视组反馈意见,坚持把巡视整改当作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和履行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县委主要领导第一时间主持召开县委书记办公会议、县委常委会议,专题研究巡视组反馈意见,全面部署整改落实工作和讨论确定《中共玉环县委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同时,县委专门成立整改工作推进小组,由县委主要领导任组长、负总责,县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党政班子其他同志任成员,并由县领导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照巡视反馈的14个突出问题进行细化分解,确定了14项整改行动、43项整改措施,逐项抓好整改落实。目前,整改工作取得明显的阶段性成效。对巡视组在玉环巡视期间转交的131件信访件,县纪委根据其性质类别进行分类处置、逐一化解,目前已基本办结。巡视组进驻以来,县纪委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问题线索189件,同比上升107.7%;立案54件,其中涉及乡科级干部8件,同比上升100%;结案25件,处分25人,其中乡科级干部6人。

一、关于一些党员干部“一家两制”、利益冲突问题整改行动的落实情况

一是全面调查摸底。在领导干部中全面开展专项清理工作,要求全体县管干部如实填报本人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投资搭股、经商办企业、参与资金借贷以及有无违反利益冲突回避制度等情况,全县共有650名县管干部参与自查自纠、签订承诺书,承诺所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同时,在县国税局、县财政局(地税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4家重点单位的党员干部中全面开展投资搭股、经商办企业、参与资金借贷等专项清理工作,共有1226名党员干部参与自查自纠、签订承诺书,有6人主动报告投资搭股、经商办企业等情况。二是强化问责整改。对6名主动报告存在违规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情况的干部进行廉政约谈,要求限期整改。目前,2名干部已退出股份,其余4人正在整改中。同时,加大对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问题的查处力度,831日,县纪委对县地税局总经济师项峰实施组织调查,1014日,因其涉嫌违法犯罪,已移送司法机关进一步侦查。三是严肃纪律规矩。转发台州市《关于重申严禁党员领导干部投资搭股、经商办企业相关纪律的通知》和《关于严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参与资金借贷相关纪律的通知》,重申严禁党员领导干部投资搭股、经商办企业等规定,并针对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工程建设领域等方面容易出现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问题,认真抓好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加强预防和干预。今年以来,共开展廉政风险干预2000多人次、通过廉政之声发送有关提醒短信近3万条。

二、关于一些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村集体分红、购买农村宅基地建房、与民争利问题整改行动的落实情况

一是切实解决农民建房难问题。将农民建房审批权限下放到乡镇(街道),并出台《关于鼓励农民建造公寓式住房的实施意见》,鼓励引导村民建房“立改套”。二是加大与民争利案件的查处力度。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有关党员干部违规买地建房等行为的信访举报认真受理、快查严处。今年共问责10人,其中立案查处9人,责令做出书面检查1人。三是严禁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村集体分红。出台《公职人员不得享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权利的暂行规定》,明确公职人员不得享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股权,并要求乡镇(街道)在村级股改过程中严格监督把关,杜绝公职人员享受股权,同时要求县纪委、县农业局加大督查力度,目前未发现违规现象。

三、关于财政性资金未执行竞争性存放规定、部分土地出让金管理不规范问题整改行动的落实情况

一是规范财政性资金存放管理。出台《县级预算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县级财政性资金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县级财政性资金竞争性存放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目前已对5亿元社保资金(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金转缴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招投标。二是加强银行账户开设监管。在全县国有企业开展银行账户清理工作,截至目前,80家国有企业原330个银行账户已清理127个,正办理注销4个,保留199个。同时,不断健全管理机制,正在制订《国有企业公款存放管理暂行规定》,近期即将出台。三是强化欠缴、出借土地出让金清理。加大工业用地债务清收工作力度,具体分三期完成清收工作,第一期清收工作已经完成,按单宗用地借款或其他债务总额的20%收回,计算归还金额少于30万元的,按30万元收回,借款或其他债务不足30万元的,全额收回;第二期清收工作在20151225日前完成,按单宗用地借款或其他债务总额的30%收回,计算归还金额少于50万元的,按50万元收回,借款或其他债务余额不足50万元的,全额收回;第三期清收工作在20161225日前完成,所有剩余的借款或其他债务,全额收回。目前全县欠缴的土地出让金已收回1.289亿元;出借的土地出让金已收回1.54亿元。

四、关于少数领导干部在房地产开发、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等领域存在廉政风险问题整改行动的落实情况

一是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对2011年以来领取规划许可的房地产项目进行专项调查,未发现项目规划审批、验收过程中存在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行为,项目方案确认的容积率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认可的容积率均未超出原出让时地块规划的容积率。同时,强化监督管理,严格规划修改程序,规范规划许可环节,健全规划许可环节“阳光规划”、批前公告和批后公布等制度,并进一步加强对规划变更、用地性质调整及容积率审查、论证、公示、听证等环节的监督,减少人为因素干扰,确保规划管理规范有序。对信访反映有的领导干部存在利用职权为开发商提供便利、谋取私利的嫌疑,已对原县国土局局长王伍勇,原县建设规划局副局长、建设办主任张伟华,原县建设规划局副局长、规划办主任耿江平追究法律责任。二是规范工程项目招投标市场秩序。对2014年以来的499个工程项目招投标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特别对是否存在违规自行发包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发现线索及时要求县纪委查处。全面落实《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取消投标报名环节,招标文件统一通过网络下载,招标控制价必须经县财政局审核,同时加强对招标方式核准、招标文件备案、交易场所选择、专家抽取、开标评标等招标重要环节的监督管理。严肃处理违规行为,加强对投标企业的违规记录管理,2014年以来对投标企业不良行为记录31次,对17起违规投标企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235万元。巡视反馈的湿地公园休闲活动区景观绿化工程直接发包问题,县发改局已于20154月对蓄淡公司的初步设计进行批复,同时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取消了一些项目,工程实际造价由合同价1770万元降至828万元。三是加大行政处罚违纪违规行为查办力度。县公安局、县国土局对越界开采和超边坡开采继续加大打击力度,同时,对越界开采、非法开采等行为,严格按照市场评估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的20%罚款及没收非法开采的存量矿产品。今年9月,按照目前台州市最高标准,对玉环鸿海矿业有限公司、玉环涛海采石场两家企业非法开采行为分别没收99万元和150万元的违法所得。

五、关于农村基层组织和党风廉政建设存在薄弱环节问题整改行动的落实情况

一是进一步从严发展党员。针对曾有劣迹人员明确申请入党满5年才能吸收入党的最低年限,配套完善先进性考察、满意度测评、组织部门预先把关等多项措施,切实把政治标准作为发展党员的首要条件。严格落实党员发展上机考试和立体联审制度,对16名存在违反计生、“双违”等政策的发展对象予以暂缓发展,有效把好党员队伍入口关。开展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情况专项检查,对20145月《细则》实施以来新发展210名党员的档案逐一审查,集中反馈共性问题11条、个性问题220条,并责成有关乡镇(街道)党(工)委限期整改。二是开展村霸、地霸、行霸及黑恶势力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开展线索排查,共排摸恶势力垄断经营、村干部职务侵占等线索15条,逐一登记造册,及时调查核实。对掌握的违法犯罪线索实行专案经营、集中收网、迅速打击,今年以来共破获“黑恶霸”案件15起,抓获并处理违法犯罪嫌疑人50人,成功摧毁有影响力犯罪团伙3个。三是整体提升农村基层党建水平。出台《关于开展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固本强基七大行动的意见》,开展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抓基层党建专项行动,县委常委带队到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抓落实。开展农村基层党建“大走访、大研判、大整改”活动,由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带头,177名乡镇(街道)党员领导干部带队对211个行政村进行摸底调研,共召开专题分析会25场次,提出整改措施701条,逐村开出个性整改清单。同时,对照省基层党建“20条”,对11个乡镇(街道)306个村(社区)逐一调研,面对面向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反馈问题,并通过推进村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十张图”、村(社区)三务公开栏模版和党员发展记实本等措施,有效破解了一批共性问题。四是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大力推进乡镇(街道)纪(工)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严格落实纪检干部不得分管或从事纪检以外工作的规定,确保乡镇(街道)纪(工)委把主要精力放在监督执纪问责上,切实抓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规范村监会运行机制,着力发挥村监会监督作用,并积极开展“农村涉纪信访化解年”活动,围绕3个信访重点乡镇、11个信访重点村、10个信访重点个案,着力化解一批相对疑难复杂的信访积案,同时严肃查处农村基层违纪违法问题,今年来,给予党纪处分8人(其中开除党籍4人)、移送司法处理7人,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六、关于少数单位私设“小金库”、非法集资等问题整改行动的落实情况

一是开展“小金库”和非法集资整治专项行动。在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中开展自查自纠,共有89家单位上报查纠情况。严肃查处龙溪镇、县青少年宫、县就业处以及县计生指导站私设“小金库”行为,追究相关责任人员6名,对县就业处原主任蔡文彬进行组织调查,因其涉嫌违法犯罪,已移送司法机关进一步侦查,对团县委、原县人口计生局、龙溪镇3家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予以通报批评。开展乡镇(街道)向机关干部集资专项清理行动,集资款已全部清理到位。二是加大联合监督执法力度。要求县审计局、县纪委(监察局)等单位联合对64家国有企业公务支出公款消费和乡镇(街道)下属经济发展公司“三公”经费等开展专项审计,并对乡镇(街道)、玉环经济开发区“三公”经费等公务支出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要求限期整改。三是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推进全口径预算编制管理,完善国库集中支付机制,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制度,强化对公务消费的监督,加大资产收益监缴力度,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要求县财政局与县人民银行等单位加强对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设、变更等情况监控。明确将“小金库”治理纳入财政监督的重要内容,并创新预算绩效管理,出台《预算绩效结果运用办法》,建立绩效目标与预算安排挂钩、评价结果反馈与整改、信息报告、绩效评价激励与约束、政策评估与退出等机制,确保资金安全、合法、有效使用。

七、关于公款送礼、公款吃喝等“四风”问题整改行动的落实情况

一是开展专项审计。对全县93家预算单位2014年度的公务支出公款消费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对发现的公车管理、招待费支出不合理等22个问题,要求有关单位限期整改。二是强化日常监管。实行“三公”经费季报告制度,严格执行新修订的会议费、培训费等经费管理办法,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2015年前三季度“三公经费”同比下降16.12%。三是严查违纪违规问题。重点治理公款送礼、公款旅游、公款吃喝等“四风”问题,紧盯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对11个乡镇(街道)、60家县级部门集中开展专项检查3次;对各单位食堂、酒店等开展专项检查,并通过税务信息系统,以倒查发票的方式,梳理可疑线索,共发现无接待公函、无消费清单等不规范问题23个,要求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巡视中发现的龙溪镇违规购买烟酒问题,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责令县机关事务局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从严从快查处县人力社保局违规接待问题,对县人力社保局3名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严肃查处县城管执法大队、玉环商城、县人力市场驾驶员公车私用问题,在追究当事人责任和追缴油费、车辆使用费的同时,由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约谈其分管领导。针对楚门镇以建设社会公共服务中心的名义,超规模设计建设办公楼问题,严格按照2010年楚门镇社会公共服务中心的批复用途,保留大楼文化体育服务中心、科技发展服务中心、社会发展服务中心;同时鉴于楚门镇政府现办公楼安全隐患较大,急需过渡性办公用房,拟借用科技发展服务中心3894平方米,作为镇政府过渡性办公用房,并确保人均服务用房和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不超标。

八、关于少数单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整改行动的落实情况

一是深入开展专项检查。下发《关于开展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坚决纠正巧立名目乱发钱物及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等违规行为,切实规范津贴补贴政策执行。二是加大查处力度。对专项检查发现的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其中县人力社保局及其下属单位违规发放的加班补贴及福利目前正清退收回;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违规发放的奖金,已全部清退收回。严肃查处县海洋渔业执法大队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对县海洋渔业执法大队负责人给予党纪处分,并收缴违规发放钱物。对巡视抽查发现的6家单位在八项规定出台后仍以各种名义违规发放各类补贴问题,责令收回违规发放的78.969万元,并对大麦屿街道办事处、楚门镇、县水务集团4名责任人进行追责。

九、关于一些领导干部作风不实、担当负责意识淡化问题整改行动的落实情况

一是加强教育培训。在全体县管党员领导干部中开展为期一周的党章党规党纪专题集中轮训,并在干部教育培训主体班次课程设置中突出党性教育单元,进一步增强党员领导干部的担当意识和规矩意识。深化新任领导干部履职能力提升工程、后备干部培养工程、急需干部培训工程,切实解决领导干部能力“恐慌”问题。二是强化激励保障。重视选拔实干担当、群众公认的干部,树立良好的用人导向。坚持领导干部绩效网上公示,集中开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公示半年度民主评议工作,实施“互看互学互比”工作竞赛、“奋战三季度、决胜四季度”活动组织部专项考核和纪委专项监察,引导广大干部振奋精神、勤勉履职。三是从严监督管理。加大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调整力度,对作风不实、担当意识不强的干部,经教育无效的,采取调离岗位、降职免职、改任非领导职务等组织处理措施,目前已降职1人、改任非领导职务4人、提醒谈话10人。开展为官不为“6+1”整治,对22名机关干部实施待岗淬火历练。严格“退二线”干部管理,督促所在单位搭建平台,加强考勤,督促检查,防止“一退了之”。完善“退二线”干部考核机制,激励退二线干部退职不退位。

十、关于少数单位落实“两个责任”不够到位问题整改行动的落实情况

一是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今年以来,县委常委会先后7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出台《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党委(党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县委主要领导以身作则,先后在从严治党座谈会、“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动员会、县管党员领导干部党章党规党纪专题集中轮训开班动员大会上带头上党课、作辅导,担起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定期、不定期地深入分管、联系单位督促检查,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落到实处。二是严格执行“两个责任双报告”制度。全县11个乡镇(街道)党(工)委和69个部门党委(党组)年初都向县委、县纪委提交书面报告,县纪委召开专题会议,听取11个乡镇(街道)党(工)委和6个重点部门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报告并评议,要求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当场签收评议意见,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同时,组织10个督查组采取实地检查、听汇报和查资料的方式,对11个乡镇(街道)、6个县级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对结果进行全县通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目前17个单位都已整改到位。三是开展落实主体责任巡查。以资金流向、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情况为主线,对县卫生计生局、县海洋渔业局、团县委、县妇联、县交通运输局、县人力社保局等单位开展巡查,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线索30余条、立案6起、实施责任追究14人,对2家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四是加强“一案双查”。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违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严格责任追究。今年以来,共有4个部门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到位被通报批评、15名县管干部被责任追究。

十一、关于少数党员干部违规参教信教问题整改行动的落实情况

一是严格开展参教信教党员复查排摸行动。统一组织各基层党组织在集中活动日中开展不信教承诺书复查补签行动,对代签、未签承诺书的314名党员进行补签,并通过比对全县宗教场所管理人员基本信息,排查党员参教信教情况。二是稳妥做好参教信教党员处置工作。依据信教程度和情节实行分类处置,对经常参加宗教活动或担任宗教场所管理人员的3名党员,已组织除名2人,启动组织除名程序1人;对共产主义信念动摇、曾参加宗教活动的2名党员,要求限期改正,并落实支部安排专人进行跟踪教育,每月定期听取其思想行为动态汇报。完善党内关爱机制,召开党员发展管理和关爱工作会议,加强节日和日常关爱力度,共拨付60多万元对5批次523人次党员进行走访慰问。三是注重强化党员干部党性教育。利用基层党组织集中活动日,组织县乡两级党员领导干部大规模开展上党课、专题学习讨论等活动,并借助远教平台开展农村党员党性教育集中轮训,共轮训党员干部45000多人次。注重典型引路,大力宣传全县14名省“千名好支书”先进事迹,开设“支书论见”平台,着力打造一批素质过硬的基层带头人队伍和党性强、作风正、有口碑的先进党员群体。

十二、关于干部制度执行不够到位问题整改行动的落实情况

一是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事业单位兼职及工资人事关系迁转工作。40名人事关系与任职单位不一致的领导干部中,目前已完成整改24人,其余在事业单位兼职满3年的9人将于201612月底前通过干部调配整改到位,兼职未满3年的7人将按规定及时做好整改。同时,认真开展事业单位兼职取酬问题督查,未发现兼职人员在事业单位领取奖金和有关补贴。二是加大力度整改消化超配职数。6月以来,对包括跨海大桥工程指挥部、76省道复线南延指挥部等重点工程指挥部在内的184名超配领导干部分类梳理,列出清单、倒排时序,严格执行现有整改消化措施,疏通出口、消减存量,目前已消化超配职数29名。同时,每次干部人事调配严格执行上级政策规定,严控入口,做到新提任数少于或等于整改消化数,新提拔、交流任职对象单位须有职数空缺,未整改到位的单位不予新配备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上报预审制度,人事方案经市委组织部审查通过后方提交县委常委会议研究。

十三、关于一些领导干部违规在企业兼(任)职取酬问题整改行动的落实情况

对巡视组反馈的26名退出现职领导干部和8名离退休干部,已通过发放整改通知单、签订工作承诺书、单位主要负责人约谈等方式,逐一落实整改。目前,31人已辞去在企业兼任的职务,并签署承诺书,涉及的21个单位已上报清理情况报告。对申报担任企业党组织负责人的3人,根据中组部明确的“由党组织选派到非公企业担任党组织负责人不列入规范清理对象”的要求,正在审核。

十四、关于个别领导干部“带病提拔”问题整改行动的落实情况

对巡视组反馈的个别领导干部“带病提拔”问题开展倒查,从调查情况看,未发现选拔任用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员存在失职渎职行为。针对干部推荐提名、考察考核等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及时完善相关措施。一是规范和完善推荐提名工作。进一步完善县委全委会成员推荐提名、县处级领导干部非定向署名推荐和乡镇(街道)、部门党(工)委(党组)集体推荐等多维提名机制,拓宽选人视野。认真执行《实名推荐干部暂行办法》,强化干部推荐的责任意识。二是完善干部考察工作。进一步规范考察方案制订、考察预告设置、考察内容安排、考察材料撰写等环节,延长考察时间,加大对考察对象“八小时”外的情况了解。建立健全经常性考察机制,深化专项考察,加强对干部平时考察考核情况的分析研判和综合运用。开展干部考察业务专题培训,提高干部考察工作质量。三是强化拟提拔人选“廉政把关”。完善干部任职前听取县纪委(监察局)意见的机制,规范程序和要求。实施乡镇(街道)、部门党(工)委(党组)就拟提拔人选廉洁自律表现出具结论性评价意见制度,强化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的廉政把关作用。

经过2个月的努力,玉环的巡视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县委也清醒地认识到,这些成果还是初步的,对一些比较复杂的问题和深层次的矛盾,仍需着眼长远、常抓不懈。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巡视组的要求,不断增强管党治党意识,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紧紧盯住整改重点,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继续抓好整改落实,对已经完成整改的项目,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紧盯不放,一改到底。总之,我们将通过扎实有效的整改,不断扩大巡视工作成果,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努力使整改的过程成为推动玉环跨越式发展的过程,为加快建设“海上都市、美丽玉环”提供坚强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12388 057687221286;邮政信箱:玉环县玉城街道东城路6号玉环县纪委(监察局)信访和申诉复查室,邮编:317600(信封上请注明“对玉环县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电子邮箱:yhjwjb@163.com

中共玉环县委

20151127

中共天台县委

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556日至529日,省委第四巡视组对天台县进行了巡视。911日,省委巡视组向天台县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县委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本着“严肃认真对待、积极有效整改”的原则态度,以更加自觉的政治责任和政治担当开展整改工作,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休、不获全胜不收兵,确保把本次巡视成果体现好、运用好、拓展好。

县委高度重视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县委“五人小组”、县委书记办公会、县委常委会研究部署和讨论确定《中共天台县委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并成立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县委书记李志坚担任领导小组组长,为整改落实工作第一责任人,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党组书记杨胜杰,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林峰,县政协党组书记陈政明,县委副书记潘军明担任副组长,全体县委常委和县政府副县长为成员,相关县领导分别牵头,按照“一项整改任务、一名责任领导、一个整改班子、一套整改方案”的方法,组织有关部门对巡视反馈的4个方面、14个具体问题进行了梳理整合和责任分解,明确了16个方面、共52项具体整改任务,并逐项抓好整改落实。

20155月至201510月,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初核问题线索142件,同比上升14.5%;立案86件,同比上升21.1%,其中涉及乡科级干部案件3件,同比上升50%;结案73件,同比上升37.7%,处分73人,同比上升37.6%,移送司法机关9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16.39万元。

一、关于领导干部违规参与非法集资、高利借贷、投资搭股等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开展专项清理。下发《关于在党员干部中开展投资搭股、经商办企业、参与资金借贷等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在全县在职党员干部中全面开展专项清理,清理内容包括投资搭股、经商办企业、参与资金借贷等3大类9项具体内容。目前,全县全体县管领导干部均已上报自查表格,并签订承诺书;其他全体在职党员干部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开展清理,并将汇总情况报县纪委。现正结合群众信访反映、巡视组反馈问题,对县管干部自查上报情况以及各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重点核查,对清理整改工作不到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二是严明纪律规定。通过多种途径,进一步重申党员领导干部投资搭股、经商办企业“六个不准”和“三报告、三回避”,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参与资金借贷“六个不得”等有关纪律规定。三是严格教育管理。把严禁领导干部投资搭股、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非法集资、高利借贷等禁止性规定作为领导干部任前考廉、党章党规党纪轮训的重要内容。今年以来,组织对22名拟提拔县管干部进行任前廉政法规知识考试,分三期对全县800多名乡科级党员干部进行党章党规党纪专题集中轮训。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考核制度,将投资搭股、经商办企业以及资金借贷等情况列入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和年度述廉内容。四是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出台《公职人员、中共党员涉嫌非法集资违规违纪及时告知规定》,建立线索传递、部门联动、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对发现的党员干部参与非法集资等违规违纪问题,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涉及犯罪的,依法予以严厉打击。五是严肃责任追究。对违反规定投资搭股、经商办企业、参与资金借贷的党员干部,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和党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目前,已对2名县管干部作免职处理;对3名公职人员给予留党察看处分;对1名公职人员给予刑事处罚,同时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二、关于政府性资金管理不到位,存在利益冲突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建立政府性资金阳光存放长效机制。出台《天台县县级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暂行办法》和《天台县县级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存放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业务操作规程(试行)》,明确财政专项资金在留足支付需要的前提下,原则上应全部实行竞争性存放。9月份开展了2.3亿元的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款,目前已累计公开招投标存放资金7亿元。11月,将出台《天台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对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存款余额在100万元以上、闲置资金超过3个月的全部进行竞争性存放,并对违规私自存放财政资金行为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二是开展银行账户专项清理。下发《关于进一步清理全县预算单位、国有企业银行账户专项工作的通知》,对全县237家预算单位和64家国有企业的655个银行账户进行全面排查、清理。目前,已清理了91个行政事业单位账户和38个国有企业账户,全县301家单位的账户总数削减到526个。下一步,将严格单位银行账户开户审批和日常审计监管,除部分单位可依规保留的工会账户外,基本实现“一个单位一个基本户”的目标。三是严控政府性融资。严格执行《天台县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实施暂行办法》,所有融资均需经县政府审批后才可举借,对于单位存量资金较多又要求融资的,一律不审批,对未经审批举借债务行为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由县国资局对全县资金进行统一调度,统筹使用,实现收入一个袋子、支出一个口子、融资一支笔审批。四是降低融资成本。针对相同银行相近时段贷款利率相差较大问题,对相关贷款进行梳理,对于利率较高的贷款,如单位有存量资金的,先予偿还。5月份以来,对已到期的年利率高于8%的贷款进行偿还,共82.67亿元。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全县融资平台举借资金一般控制在基准利率上浮30%以内,实行县财政统一审批。加强贷后监管,如发现实际融资成本比审批时成本高,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五是加强涉农补贴资金规范管理。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制度,出台《天台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推进财政支农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探索实施涉农资金领域同步预防职务犯罪“四步法”,对项目申报、审批、验收、资金拨付等四个环节进行预防性监管。加强涉农项目绩效评价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建设,建立项目管理体系、财政支农项目信息查询数据库、项目主体黑名单制度和涉农职务犯罪信息共享机制。开展现场警示教育活动和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对近年来涉农资金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共发现违规案件3件,查实并全额收回违规资金,对4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诫勉谈话,将3个违规申请补助资金的项目主体列入黑名单。

三、关于工程建设招投标不规范,廉政风险较大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完善招投标全过程监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杜绝以赶工程进度为名简化招投标程序现象的发生。65日,下发《关于旅游创5A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取消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旅游创5A项目的工程招标简化程序。严格执行先审批后招标实施程序,杜绝“未批先建”情况,坚决纠正违规招标和限额以上工程由主管部门直接发包现象。对有资信标、技术标等工程及项目金额较大工程的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均从省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杜绝出现“人情标”情况。今年以来共查处有串通标嫌疑的项目2宗,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对4家投标企业限制市场准入6个月。针对小型水利工程存在直接发包问题,已责令河道管理站作出书面检查,对站长进行诫勉谈话。二是开展招投标“挂靠”综合治理。10月初,在开标现场试行投标企业法人到场签到制度。开展联合监督执法,对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现象进行专项清理。10月中旬,县发改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建设规划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 2014年以来实施的政府性投资项目开展专项检查,共检查项目29个,发现存在标后管理人员未按要求到位等问题的重点项目5个,现均已责令项目业主单位整改完毕。三是严格规范工程变更程序。出台《天台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规范工程变更审核例会制度和会议纪要会签制度,规范工程变更审核工作程序。今年以来,共组织召开9次工程变更审核小组会议,对13个工程项目变更情况进行了审核。建立设计变更、材料单价签证、增加工程量签证备案制度,对违规擅自变更主要材料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四是加大对招投标违法违纪案件查办力度。今年以来,共立案查处串通投标案件2起,合计涉案金额572万元,采取刑事强制措施5人。20158月,查处了县委宣传部原副部长杨某某任县城管局局长期间,在工程建设领域受贿问题。现杨某某因涉嫌受贿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关于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相对滞后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建设。针对行政村撤并后村级“三资”监管问题突出情况,出台《天台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审批、监督制度。要求乡镇(街道)农经专职人员回归主业,按编制配足47名,其中今年新招录2名。健全乡镇(街道)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按照115比例配足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人员27名。加强自然村财务管理,引导自然村财务进中心。目前,已有89个自然村财务经民主决策后委托乡镇(街道)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实行电算化管理,预计到2016年第一季度可以实现自然村村账代理全覆盖。引导自然村“三资”归并,将集体经济收入较少的自然村或同一行政村内,集体资源相仿、集体经济收入相近的自然村财务归并到行政村账户统一管理。集中清理村级账户,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为主体设置银行存款账户,村集体经济组织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号,自然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在行政村账户下设立分户进行核算,目前已全面完成自然村账户归并。强化村级财务审计监督,10月份启动为期一年的村级财务专项审计活动。目前,完成5个村的审计工作,计划到201610月份完成所有行政村审计,为村级换届打好基础。出台《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与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对村级“三务”应公开的内容,做到全面、规范、及时公开,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二是开展村级财务问题专项整治。整合县纪委、县公安局、县人民检察院等职能单位的办案办信办访力量,对群众信访反映以及全面审计工作中发现的村级财务问题,尤其是农村基层干部贪污贿赂问题,进行严厉打击。根据群众举报和巡视组交办信访件,县纪委已查处了27件农村干部违法违纪问题,其中9件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给予党纪立案处理18人。巡视组反馈的赤城街道四方塘经联社主任范允焕在协助政府管理土地征用补偿费用中,利用职务之便,三次挪用征地款共55万元给其儿子归还经营性贷款问题。目前,挪用款已全额收回,该人因挪用公款罪已被天台县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赤城街道党工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三是切实发挥村监会作用。开展“村监会作用发挥年”活动,通过组建县级讲师团、健全村监会主任月例会等机制,依托“村监会俱乐部”,广泛开展专题学习、集中培训和现场观摩,推广典型做法,警示失职行为,全面加强对村监会成员的日常培训和管理。今年以来,全县共组织召开村监会主任月例会137次。围绕村级事务决策、管理和监督等工作环节,建立村务监督责任清单,健全工作“双报告”、错误纠偏、考核考评等工作制度,规范监督程序和行为,解决不会监督问题。严格追责村监会及其成员不作为或乱作为的行为。今年以来,对8名村监会主任进行了问责,通报批评4人、纪律处分4人,其中开除党籍1人。

五、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现象比较普遍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立即停止有关津补贴的发放。61日,出台《关于停止发放工程建设指挥部工作补贴的通知》,要求各单位立即停止发放指挥部等基层一线下工地补贴、值班费、加班费等津补贴二是马上开展自查自纠。下发《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发放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自查清单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背书。截止1026日,有14家单位自查上报存在发放津贴补贴情况,对确系超标准或超范围发放的,县政府责令相关责任单位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全额收回违规发放的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下工地补贴、加班费、值班费。目前,正组织县监察局、县督查室、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人力社保局对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核查,在规定时间内自查自纠不到位的,将严格依规依纪予以严肃处理。三是建立津补贴发放长效监管机制。着手制定《县直机关事业单位津补贴发放检查制度》和《县级部门预算监督检查办法》,对津补贴发放严把检查关,堵住制度漏洞。

六、关于“三公”经费管理不规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开展“三公”支出专项审计。开展县级财政预算管理单位2014年度公务支出公款消费专项审计,147家预算单位进行了自查自纠;县审计局对13家主管单位及其14家下属单位、4所学校共31家预算单位进行了专项审计。其中,自查自纠存在问题单位12家,专项审计发现问题单位7家。对19家问题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现已基本整改完毕。二是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下发《关于做好增收节支工作的通知》,建立“三公”经费通报制度,对“三公”经费同比支出较快的单位进行预警,将“三公”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纳入各单位年度考核。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控制,严格执行月报制度,确保因公出国(境)经费“零增长”。2014年我县因公出国(境)费用比2013年下降34.17%。进一步加大“三公”消费专项检查力度,各单位每月向财政部门报告“三公”经费执行情况不定期开展财经纪律检查,杜绝公款吃喝、公款送礼现象。截至9月底,我县“三公”经费支出同比压缩21.47%。三是规范公务用车管理。6月份,组织对全县公务用车配备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对不符合配备条件的全部收回。加强公车使用日常检查,严禁公车私用,严控公务用车修理和运行费用。四是清理并查处违反“三公”规定行为。9月份以来,县纪委(监察局)查处了5起违规使用公车案件,对5名当事人分别作出党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并追回相关费用、扣发年终考核奖、进行全县通报批评,实行“一案双查”,对5名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七、关于部分退居二线及退休的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取酬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深入开展自查摸底。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和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做好乡科级领导干部在社团兼职审批备案的函》,9月底全面完成全县违规兼职和违规兼职取酬问题清查报告,共有114名退二线及离退休干部在指挥部、企业和社团兼职。二是从速从快查纠整改。对发现的问题,按照即知即改要求,逐一落实整改。7名在县慈善总会兼职和25名在黄龙水库指挥部兼职的退休干部,目前已全部进行整改;13名符合规定但未经批准在社团兼职的干部已补充完成审批(备案)手续;8名在国企兼职的退二线及退休领导干部已全部辞去职务并变更工商登记;3名在私企兼职的退休干部已有2人辞去企业职务,其余1人的清理规范工作于11月底前完成;58名在社团兼职的离退休和退二线干部已全部辞职。三是严格日常监管。不定期开展违规兼职取酬专项清查,对信访反映、清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核实查处,符合规定的严格依规履行审批(备案)手续,发现有违规行为的,严肃进行处置。四是从严管理和使用慈善资金。进一步规范慈善资金管理程序,严格执行《浙江省慈善总会章程》和《浙江省天台县慈善总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严格审批流程,定期公布收支情况,加强对资金的日常监管,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八、关于干部作风不实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健全关爱乡镇干部机制。树立“重视乡镇、重视基层”的用人导向,今年以来,对17名乡镇干部予以提拔或转任重要岗位,占新提拔或转任重要岗位总数的48.6%。充实乡镇人员力量,严格执行乡镇人员借调相关规定,人员分配向乡镇倾斜,今年新考录乡镇公务员18名,乡镇事业人员拟考录45名。认真贯彻“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有关文件精神,“提高两个20%”得到落实,县财政专项拨款460万元用于改善乡镇“六有”基础设施。发文推广干部“一线微激励”制度,对35名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乡镇公务员安排疗休养活动,激发乡镇干部工作热情。二是加强干部日常教育。坚持集中轮训与个人自学、远教辅学、交流促学相结合,加强干部理想信念、依法行政、宗旨意识以及专业知识的教育培训,切实增强干部的党性意识、法治意识和专业化能力,做到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针对领导干部酒驾问题突出情况,加大宣传、执法力度,通过领导会议强调、反面案例警示等途径开展宣传教育,杜绝干部侥幸心理。建立公职人员酒驾信息纪委、组织、公安月沟通机制,依纪依规严肃查处干部酒驾行为并记录在案,取消1名有酒驾记录考察对象的提拔资格;立案查处了7名有酒驾行为的干部,其中开除党籍6名。三是整治“为官不为”现象。健全分类分级谈心谈话制度,落实县领导与包抓乡镇(街道)班子成员谈心谈话制度,完善组织部门与干部双向约谈机制。9月份以来,组织部门与干部谈心谈话210多人次,了解思想动态,推动主动作为。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县级“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着力解决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通知》精神,开展专项整治,查处了2名有反映的干部,其中调整岗位1人、谈话提醒1人。

九、关于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严格依法行政。对五年来10件败诉案件进行逐一分析,2起败诉案件属行政机关无过错,对另外8起存在行政不作为或行政过错的败诉案件启动调查程序,根据不同情节追究相关责任。建立健全常态化学法机制,开展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和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培训活动,邀请省法制办行政法制研究所主任为全县乡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辅导报告,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健全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机制,严控因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而导致的行政败诉案件的发生。12月,将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二是强化责任追究。根据群众举报,县财政(地税)局原行政审批科科长曹某某因行政乱作为等涉嫌违法犯罪已由司法机关立案查处。是规范采砂管理。全面调查河道采砂情况,在确保防洪、通航安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前提下制定河砂开发规划,明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内采砂石、制砂及洗砂;划定始丰溪新104国道二号桥以下河段为砂石开采区;其他溪流(水域)均为禁采区。出台《天台县依法规范采砂制砂行为工作意见》,明确河道砂石开采一律实行公开招拍挂,成交后颁发《采砂许可证》。对历史遗留的始丰溪始丰六桥以下河段的6宗制砂场地,考虑其位于可开采区、采砂许可证未到期,且重点工程建设急需大量用砂的情况,经2015年第三次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采用延续开采方式,以高于市场评估价10%的价格出让六宗砂场,开采期限最长为两年,到期后全部进行公开招投标。强化日常巡查监管,制订全流域巡查计划,每星期保证4次以上巡查,杜绝以收费代替监管等不作为行为。开展联合执法,实行双出警和断停电等措施,严厉打击偷盗砂石资源的行为,8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从近期的巡查执法情况来看,河道非法采砂行为已基本消失。

十、关于落实主体责任意识还不够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强化专题学习培训。将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列入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和县管干部年度培训重点内容。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为龙头,开展各类研讨、培训班6场次,培训3570余人次。201510月分3期完成对全县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共827人的集中轮训。扎实开展主体责任学习活动,部署学习《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录》、《四风百相》等书目,通过自学、集中学习、研讨、网络教学、建立县委责任核心体和党建第一责任人微信群等形式全面开展学习。二是健全完善制度体系。建立县委常态化研究党风廉政建设机制,在年初党代会和党建工作会议上,对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了总体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对涉及反腐倡廉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案件,县委及时召开常委会进行研究,作出部署。今年以来,县委先后13次召开县委书记办公会议、县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和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下发《2015年天台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强化县领导抓好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认真落实“三书两报告”制度,督促班子成员和牵头单位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起草《天台县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清单(试行)》,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内容作了进一步明确,深入推进“两个责任”的全面有效落实。在全县开展“主体责任书记谈”活动,组织乡镇(街道)、重点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在媒体上谈主体责任落实。目前,共有6名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书记和6名重点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在天台电视台、天台报上谈主体责任落实。出台《天台县领导干部廉政约谈暂行办法》,由县分管领导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领导干部实施廉政约谈。今年以来,已对24名县管领导干部进行了廉政约谈。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对乡镇(街道)和县级部门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考核比重由2014年度的10分提高到2015年度的15分。加强督促检查,起草《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方案》,在乡镇(街道)、重点部门党委(党组)切实做好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联系县领导逐一开展走访督查。三是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建立责任追究案件情况季度报告和典型案件通报曝光机制,强化责任追究,重点实施“一案双查”,真正让主体责任落地生根。今年以来,已对8起案件17人实施“一案双查”,因“两个责任”落实不力被问责的10人,其中县管干部5人。去年7月以来,我县开展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清理出2011年以来留存的涉及县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共71件,新发现问题线索67件,累计清理汇总问题线索138件,目前已办结120件,其中党政纪处分13人、辞退1人、诫勉谈话9人、通报批评1人。建立健全了我县问题线索统一管理的制度机制,将所有问题线索按照“拟立案、初步核实、谈话函询、暂存、了结”等五种分类处置方式,依法依纪处置;坚持抓早抓小,对所有问题线索限时处置,坚决杜绝留存问题线索增量,加快处置问题线索存量。今年以来,全县共立案查处党员干部150人,其中县管干部3人,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案件31起。下阶段,将始终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

十一、关于少数重大项目广泛征求意见不够、论证不充分,存在决策风险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健全重大项目决策机制。建立重大项目专家论证、民主决策和听证、风险评估等一整套科学论证机制,广泛听取各职能部门和“两代表一委员”、专家学者及群众意见,并自觉接受监督,确保项目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的统一。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对盘子大、投入多、任务重,事关民生福祉和重大产业发展的项目,必须提交县四套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并逐个发表意见,做到论证充分、决策科学。二是规范推进项目建设。加强苍山产业集聚区、旅游集散中心等项目建设监管,开展跟踪审计,严控工程开支,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工程管理制度,降低工程成本。编制集聚区产业发展规划,设置准入门槛,优先发展高新智造产业。统筹利用苍山产业集聚区内的矿山资源,加快推进过境集聚区的313省道建设,努力实现资源最大化利用。制定旅游集散中心3.2万平方米物业的业态规划,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专家意见,科学论证、民主决策,打造慢生活街区,尽快推向市场公开出让。完善旅游集散中心周边地块规划,开展项目招商。依托旅游集散中心,加快推进10.38平方公里的天台山旅游休闲集聚区建设,推动地块滚动开发,发展前景良好。

十二、关于干部管理不够严格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强化乡镇、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带班子抓队伍的主体责任,认真推进干部日常管理监督省级示范点建设,积极构建“一平台(干部监督信息管理平台)一机制(干部分类管理监督机制)”,实现对干部队伍中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今年以来,对年度考核中发现问题的5名县管干部、7个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6名县管干部进行诫勉谈话。

针对公安干警身份管理问题进行排摸清理,2名不符合保留人民警察身份干部的工资关系已转到现工作单位,并停止发放7名已调离公安系统但保留人民警察身份干部的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实现应清理的全部清理完毕。下一步,将出台公安干警身份管理和补贴发放制度,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对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问题,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管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和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在去年进行专项治理的基础上,重点督查因私出国(境)备案情况、证件保管情况和审批情况,新集中统一保管了3名县管干部的3本因私出国(境)证件,目前,共集中统一保管县管干部232本有效期内的因私出国(境)证照;普通干部的相关证件也由各单位自行集中管理。对县管领导干部存在违规办理、持有因私证件或违规因私出国(境)的问题开展核查,待调查清楚后,根据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十三、关于干部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按照上级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对超职数进行底数排摸,重新核定整改基数,制定并严格落实三年整改消化方案,采取推进超职数单位干部交流、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等措施,积极进行消化。严格按照规定职数职级配备干部,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预审制度,未经上级组织部门预审的不调整提拔干部,并在每次人事调整中保证新提拔任用数少于整改消化职数,做到干部配备合法合规。规范了县府办副主任配备,共消化了专职副主任2个,兼职副主任4个。目前已累计消化超配的领导职数75个,其中9-10月份消化了36个,超额完成年度整改计划

十四、关于违规提高干部职级待遇(政协联络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15个乡镇配备的21名政协联络处领导干部,结合超职数配备干部整改消化工作,同步有序消化乡镇(街道)政协工作联络处主任、副主任职位。目前,共消化政协联络处超职数配备干部6个,其中9月份消化2个。

十五、关于对基层人大代表的资格把关和日常监管不严格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开展巡视组反馈的代表资格把关不严问题专项调查。经自查,本届县人大代表中经商办企业的代表共72名,其中,企业负责人代表13名,农民办企业、致富带头人代表55名,经联社主任代表4名。联合公、检、法、计生、财税等部门,对本届代表选举前的任职资格及不良记录情况再次进行全面摸排。针对企业负责人代表比例超规定、代表候选人政审不严问题,逐一核实情况、深刻剖析原因,查漏补缺、完善机制。在明年进行的第十六届县人大代表选举中,将按照修改后的《选举法》、《代表法》和各级党委关于加强人大工作的要求,严格区分代表候选人企业负责人身份与农民身份,更加认真细致地摸排候选人是否存在不良记录,做好代表候选人推荐和资格审查,确保代表的任职条件和结构比例符合上级要求。二是加强代表教育培训。加强学习培训,完善“人大代表教育管理机制”和“人大代表教育预警机制”,通过培训班、走访座谈等形式强化代表意识、提升法制观念。8月份以来,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共走访联系代表162名,分乡镇培训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法律知识15611人次。三是严格代表监管。建立代表违法违纪违规信息人大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共享机制,及时掌握代表违法违纪违规不良记录。对县人大代表中有不良记录的,逐一落实诫勉谈话,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全体代表。对涉及非法采砂、寻衅滋事窝案和涉嫌组织开设赌场窝案的庞某某、洪某某、金某等3名县人大代表,县人大常委会已许可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十六、关于有的领导干部家属担任农村和企业指导员后上班不正常,监管缺失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开展县派农村指导员和企业指导员工作情况专项检查。9月份,对全县县派农村指导员开展全面巡查,重点督查出勤到岗和作用发挥情况。对巡查发现的1名上班不正常的农村指导员进行了通报批评。对巡视组反馈的有的领导干部家属担任驻村指导员后,一度住外地陪儿子读书,每月仍领取驻村指导员生活补贴问题,经查,其确曾在儿子中、高考期间请假外出,决定对其进行召回处理,并收回驻村指导员生活补贴2个月共计600元。10月份,对2014年度27位企业指导员(其中领导干部家属1名)在任职工作期间日常表现情况进行了巡查,对企业指导员管理不严的1家派出单位、6家派驻企业以及上班不正常的4名指导员进行了诫勉谈话,并取消了这4名指导员的选派资格。针对1名领导干部家属担任企业指导员后上班不正常问题,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取消其选派资格,现已召回原单位上班。二是健全农村指导员管理制度。重新制定出台《天台县农村工作指导员管理办法》和《农村工作指导员管理实施细则》,建立了农村指导员档案管理、考勤签到和考核管理机制,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指导员,要求派出单位重新选派,被召回的干部三年内不得评优和提拔。三是加强对企业指导员的选派管理。健全选派制度,从严把关指导员选派,规范派驻程序。开展“任职纪律教育活动”,对所有指导员签订“企业指导员承诺书”,向所有派驻企业发放“派驻企业告知书”,明确“派驻企业不得安排企业指导员从事与职责无关的工作”等“五项”规定。健全日常管理制度,派出单位加强指导员的“全程跟踪管理”,派驻企业加强指导员的日常管理,县选派和管理办公室加强指导员工作督查。完善《天台县企业指导员考核办法》,并严格执行。健全谈心谈话制度,每季度进行一次谈心谈话活动,及时跟踪掌握指导员的工作动态,对违反规定的,及时采取措施,直至按规定予以召回。

经过两个月的努力,巡视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当前滋生“四风”问题的土壤还未完全根除,作风建设离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党风廉政建设仍然任重道远。下一步,县委将继续以抓好巡视整改工作为契机,全面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扎实推动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积极构建良好的政治生态,进一步形成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始终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促进作风建设新常态落地生根,进一步举一反三,巩固和扩大巡视成果,使天台的干部真正成为一支担当务实、敢闯敢冒、能征善战的干部队伍,不断取得党的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的新成效,为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天台的生动实践提供根本保证。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7683930155;邮政信箱:天台县纪委信访与申诉复查室,邮编:317200 (信封上请注明“对天台县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电子信箱:ttjwxfs@163.com

中共天台县委

20151127

中共仙居县委

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547日至430日,省委第四巡视组对仙居县进行了巡视。2015910日,省委第四巡视组向仙居县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县委高度重视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省委巡视组向我县反馈了巡视情况后,县委立即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分析省委巡视组指出的问题,就整改落实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部署。县委常委会及时研究制定《中共仙居县委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行动方案》,专门成立由县委书记单坚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县长林虹和县委副书记刘中华任副组长,其他县委常委及县政府副县长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围绕巡视组提出的14个方面问题,逐条研究具体对策,提出了46条整改措施,每条措施都明确了牵头领导、责任单位、细化举措、完成时限,逐项对帐销号,确保坚决整改到位。

20154月至10月,县委突出抓好省委巡视组转交信访件、案件查办落实工作。省委巡视组在仙居巡视期间共受理并转交办的169件信访,均已基本办结。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共立案88件,办结40件,处理党员干部40人,其中领导干部8人。巡视整改工作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

一、少数领导干部利用职务影响以权谋地、低价购房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开展以权谋地问题整改。着力在征地、用途变更和批后监管等环节加强整改。全面实施阳光征地,严格履行征地报批前的告知、确认、听证和批后“两公告一登记”程序,并通过网站进行公开,便于公众监督,今年没有出现因征地诉讼而败诉的案件。强化土地出让管理,严格土地出让程序,强化用途管制,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一律实行招拍挂出让。加强批后监管,完善信息共享机制,落实专人定期巡查建设项目的交地和开竣工情况,并严把复核验收关。目前组织开展巡查300余次,发现并制止违法用地 8970.18亩。二是开展低价购房问题整改。着力在增强房价透明度上下功夫。积极推进房价信息公开,严格落实“一房一价”和购房实名制,强化购房价格审核。加强部门联动,严厉打击虚假申报行为,对购房价格异常或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及时向纪委反映,及时调查核实。

二、一些领导干部违规投资入股谋取不当利益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开展党员干部违规投资搭股问题专项清理。今年4月份,根据市纪委统一安排,下发《关于在领导干部中开展投资搭股、经商办企业、参与资金借贷等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在县管领导干部中全面开展专项清理。1010日,再次下发《关于在领导干部中开展投资搭股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重点对领导干部违规投资搭股房地产、采砂场等项目开展专项清理,全县共647名领导干部参与了自查自纠,纠正了4名领导干部的投资搭股行为。二是严格党员干部教育管理。把严禁领导干部投资搭股、经商办企业等禁止性规定列入考廉内容,今年已组织3次任前考廉;进一步完善党员干部廉政风险干预制度,将领导干部因投资理财等引发纠纷的情况列为廉政风险报告情形之一,运用廉政风险干预系统向全县领导干部推送严禁投资搭股、经商办企业等党纪法规知识和典型案例6条(次)。三是加大查处力度。查处了原仙居县水力发电公司副经理经商办企业问题,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2012年,严肃查处了戴四虎等水利系统违规投资采砂场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6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个别领导干部违规以他人名义投资入股房地产项目从中牟利问题,经查,该领导干部于2013年已经自行纠正,我们对其进行了教育批评处理。

三、少数领导干部默许甚至纵容特定关系人在其分管领域承揽工程项目,存在利益冲突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有关制度。制定了《仙居县党员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暂行办法》,重点对党员领导干部在三大方面16种可能出现的利益冲突行为进行限制(三大方面:领导干部在职期间、离职期间的从利行为和严格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家属行为),从源头上制止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为其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二是完善招投标制度。规范招投标行为,严格行业自律,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工程项目等监督机制,建立了网上监察系统,加强对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监管力度。建立了公共资源交易联席会议制度,修订了《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交易范围、标准、方式和程序等。三是加大查办力度。对领导干部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今年,已对1名领导干部进行了谈话提醒。

四、有些干部参与骗取涉农专项财政补助资金并从中渔利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全面推行项目资金公示公告制度。建立项目申报事前发布制度和农业项目评审制度,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增加涉农资金项目透明度,做到涉农资金安排公开公平公正。今年以来,对现代农业、油茶提升、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补助资金等多个项目进行公示公告。二是健全资金和项目管理制度。成立了仙居县财政支农体制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制订出台了《仙居县财政支农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和三年行动计划》、《仙居县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晰了财政部门和农口部门的各自管理权限,明确了项目申报、管理、验收和资金拨付的程序。三是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肃查处农业系统腐败案件,6名涉案人员移送检察机关,对其中4名给予开除党籍处分,1名因是县委委员正在报批开除党籍手续。

五、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深化“四网五化”工作体系。通过构建以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组为龙头,以纪检协作区为核心,以乡镇(街道)廉政工作室为重点,以村(居)廉政工作站为基础的四级组织网络建立执纪规范化、协作区域化、工作项目化、监督全程化、问责全员化的“五化”工作机制,切实增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针对性、实效性。先后下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纪工委)监督责任的通知》、《仙居县2015年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项目化管理实施方案》等多个文件,推动“两个责任”落实。以创建党风廉政建设典型示范村为抓手,深入推进“廉洁村”创建工作,规范对基层干部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目前,全县共创建50个典型示范村。二是进一步加强村级“三资”管理。继续实行村级行政事务零招待、“三年一轮审”、“村帐年年清”等制度。完善民主管理和公开机制,对村财务收支和村级重大事项要求逐项逐笔上墙公布。规范村级银行存款账户管理,全面启用新版票据,禁用原票据。对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村进行财务清理,福应、皤滩、上张等乡镇街道已开展清理。推进村级财务管理网络化,目前光缆、主机等已准备完毕,计划20163月份完成网络监管建设,实现村级财务管理网络化。加强队伍建设,对全县农经员、代理会计、村报账员进行集中培训学习,提高业务水平。三是开展农村涉纪信访化解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涉纪信访化解年”活动,依托纪检协作区,重点对涉纪信访积案和疑难信访举报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包案化解、挂牌销案。截至目前,各乡镇(街道)通过排查确定业务内重点个案40件,已化解39件,化解率97.5%;业务内外交叉重点个案31件,已化解29件,化解率93.55%。根据市纪委“双百”活动,确定横溪、白塔、福应、下各4个重点乡镇,目前均在积极开展辖区信访治理工作;确定24个信访重点村,已整治22个,化解率91.67%;确定的22个重点个案,已全部办结息访。四是加大基层腐败案件查处力度。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特别是村干部贪污、挪用村集体资金问题,今年来共立案查处村级经济案件45起,涉及村级党员干部45人,移送司法机关12人。查办了一批有影响力的案件,如南峰街道浮石园社区干部收受贿赂案,8名村干部被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田市镇原对坑村党支部书记张井水挪用公款案,涉案金额10万余元;淡竹乡下叶村党支部书记应老糯等人贪污农资综合补贴资金问题,查处了5名村干部等。五是深入开展“打霸拔钉、清障护航”专项行动。成立以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为组长的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仙居县关于加强“打霸拔钉、清障护航”工作的若干意见》,建立公检法三长联席会议制度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情报会商机制,深入开展全县“黑恶霸”违法犯罪情况大排查活动,加大专项行动力度。截至10月底,共打掉黑恶势力团伙425人,破获各类村梗地霸案件1048人,其中涉霸团伙19人,村干部27人,妥善处置阻工堵路事件50余起,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如下各镇张店村张文伟、张良兵两名村干部利用职务便利,非法采挖永安溪砂石,依法对9名涉案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对大战乡下应村村民王文明、王瑞本、应买奶、赵培贤等人组织村民阻挠大战乡温泉城项目工程建设,仙居县人民法院以破坏生产经营罪,依法判处4名涉案人员有期徒刑6-10个月。

六、少数领导干部对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识不到位,顶风违纪问题仍时有发生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将党章党规党纪教育作为今年党员干部廉政教育的重点,多形式开展学习贯彻活动。83日,召开了党章党规党纪专题学习会,全县500余名县管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根据相关要求,9-11月,组织全县科级党员领导干部开展党章党规党纪专题培训测试4次。同时,在仙居新闻“党风廉政建设在农村”专栏对党员干部开展党纪法规教育,目前已刊发14期。二是深入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制定《仙居县2015年正风肃纪工作方案》,紧盯重点节日、重点问题、重点领域,通过定向抽查、专项检查、交叉互查等方式,重点针对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购买土特产、公车私用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行为,共开展明查暗访65次。利用“天网工程”对全县各单位公车使用情况开展检查,对县国土局白塔分局、朱溪镇、县交通局35省道公路改建工程建设指挥部等4名公车私用的人员及3名责任领导进行全县通报;责令相关单位对公车私用人员进行了党政纪处理。深入推进干部监督联动工作,对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纠正。截至目前,共收集干部监督信息92件,现已谈话提醒警示19人,分级警戒9人,移送案件线索27人,为1人澄清了事实。三是加大问责力度。今年以来,共查处乡科级干部10人、一般干部50人、村干部83人、单位3家,其中党政纪处分35人,发出警示通报18期。追责同时,“清廉仙居”网站上的“正风肃纪曝光台”曝光机关效能、干部履职不力、村级财务管理等违纪违规问题118人。加大公款吃喝、公款购置土特产等问题的查处力度,2014年,严肃查处县民政局原局长徐立虹,时任副局长陈乾友等人挥霍浪费违纪问题,给予徐立虹留党察看两年处分并罢免县总工会主席职务,给予陈乾友撤销党内一切职务处分。今年,严肃查处了实验中学、环保局等公款吃喝、公款旅游顶风违纪问题,对2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党纪处分。

七、一些领导干部“官本位”思想比较严重,带头违规违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违规建房问题治理。着力在完善工作制度上下功夫,先后建立了领导干部违规建房抄告制度、“两违”巡查监管制度和违规建房治理工作制度,加大群众建房的批前公示和批后公布,加大对领导干部违规建房的拆除力度,近期拆除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违规建房18宗,其中涉及领导干部6宗,在干部群众中起到了较好的示范警示作用。开展建房长效机制探索,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民宅基地管理的若干意见》,从源头上对建房进行规范。二是开展殡葬管理专项整治。制定了《仙居县殡葬管理集中整治方案》、《仙居县党员干部违反殡葬管理改革政策行为党纪政纪处分及组织处理的暂行规定》等6个文件,调整了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领导干部殡葬报备和全程监控制度;加快推进公益性墓地建设,明确县城公墓选址并开展前期工作,明确乡镇、村级公益性墓地的审批手续,近一个月共批准5个村级公益性墓地建设项目。制定殡葬改革宣传方案,加大宣传力度,为规范殡葬管理宣传造势。

八、一些干部作风不实,为官不为甚至乱作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开展县级部门关键岗位跟踪督评。严格执行关键岗位跟踪督评结果运用,对2014年部门关键岗位跟踪督评得分居前10位的予以通报表彰,得分居全县后10位的予以通报,后3位的给予黄牌警告,根据职责分工扣发16名干部2-6个月不等的工作性奖金津贴,对2名主要负责人调离工作岗位。2015年继续开展县级部门关键岗位跟踪督评,对70个关键岗位进行分组分类督评,重点对服务态度、办事效率、依法履职、政令畅通等8个方面进行跟踪督评,整治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中梗阻”等行为。二是开展专项检查。下发《关于严明“狠抓落实百日攻坚竞赛”活动工作纪律的通知》,对“狠抓落实百日攻坚竞赛”活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已抽查6家单位,对发现的3方面问题分别提出了整改建议。紧紧围绕“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重点工作,开展专项督查20次,发出督查通报16期、督办通知单6期,确保了政令畅通。三是加大问责追责力度。严明纪律,对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失职渎职等行为严肃问责。对情节较轻的,给予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党政纪处分。对巡视组指出的旧城改建指挥部在“三改一拆”工作中慢作为问题,对该单位领导进行了谈话提醒。

九、一些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履行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深化学习教育。以“三严三实”主题活动为契机,结合理论中心组学习,加强党章党纪和党风廉政建设培训,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宗旨意识,加强党性修养,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二是制定责任清单。制订出台了《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进一步明确县党政班子领导的具体责任分工,党政主要领导定期听取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汇报。在县委全委会等重要会议上,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重要内容进行专题安排部署。明确乡镇(街道)党(工)委党风廉政建设10方面主体责任、“一把手”5方面责任、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以及纪(工)委7方面监督责任,为领导干部列出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强化党风廉政责任的履行意识。三是强化检查考核。在抓好党政班子领导党风廉政建设的同时,从9月份开始,县党政班子领导分组带队到全县20个乡镇(街道)和63个部门,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履行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指导,对落实不到位的,要求其作出书面检查并限期整改。四是完善体制机制。在县委办、县府办分别明确具体分管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和科室,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协调沟通。研究制定了《仙居县党风廉政建设警示制度》和《仙居县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函告制度》,重点明确各单位存在7种轻微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情形的,向该单位发出党风廉政警示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同时,向分管或联系该单位的县领导发放“一岗双责”函告书,切实提高县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意识。在两个月的整改期间,已对3家单位发放了党风廉政警示通知书,并向县领导发送了3份“一岗双责”函告书。五是实行“一案双查”。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或者“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的,在追究直接责任的同时,倒查追究相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责任,今年共对6起案件进行了“一案双查”,严肃追究了5名责任领导的责任。如严肃查处县林业局存在的公房出租违规问题,对分管副局长进行诫勉谈话;因单位出现公车私用问题,对分管领导朱溪镇党委副书记、交通局副局长、县国土局白塔分局局长进行全县通报批评。

十、反腐败工作合力有待加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强化反腐败工作合力。进一步强化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和议事规则,研究制定《中共仙居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职责及相关制度(试行)》,明确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职责,完善协调会议、案件情况通报、协同办案、案件移送等制度,促进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更好地履行职责,发挥各自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反腐败工作合力。二是严肃案件查办工作纪律。下发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制订了《查办案件工作协调配合和相互移送案件暂行规定》等文件制度,在全县政法机关开展廉政集中专题培训15次,开展了2015年度涉案财物专项执法检查、防止冤假错案33项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建立了重要节点警示教育全覆盖制度,对84名新进政法干警、出现苗头性问题的政法干警和新晋升职务干警进行谈话提醒,查办了2起政法干警违规案件。

十一、部分党员干部参与策划网络舆情事件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宣传教育,倡导文明上网。深入开展“让网络清朗起来”活动,通过各公众微信平台、仙居手机报等新媒体平台和广播电视台、仙居新闻等传统媒介宣传依法上网、文明上网,在仙居新闻网上发出倡议书、在全县党员干部中开展签订“争当中国好网民承诺书”活动;在仙居剧院、供电大楼等9处城区主要大型户外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口号。将网络舆情管理纳入党员干部教育课程,作为必学内容,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正确分析研判、对待处置网络舆情,不参与策划网络舆情事件。二是加强网络监管,掌握舆情动态。更新网络监测软件,充分发挥网络舆情导控平台作用,把有无党员干部参与网络舆情作为监测重点,24小时全程监管。完善“三四五”网络舆情管理机制。继续以三到位风险防范、四色图监测评估、五段式跟踪处置的“345”舆情管理系统为主抓手,将网上舆论处置系统化、程序化、规范化。9月份,县网管办引进使用新的舆情监测系统,在舆情监测上占据了主动权。今年来,有效处置了抽水蓄能脚手架下陷事件、官路镇“尘肺村”事件、养老公寓事件等110余件负面的网络舆情,没有发现党员干部参与其中。加大网管力量,增加网管办编制及其工作人员,加快推动网管办升格为科局级。目前网管办已增加全额事业编制3名,今年下半年新进网管人员2名。三是加强防范预警,强化责任追究。依托纪委的干部监督大联动、宣传部的网络舆情监测、公安局的网络警察等,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网络舆情处置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健全网络舆情管理机制,重点关注、全程跟踪党员干部参与其中的网络舆情事件。对党员干部参与策划网络舆情事件的,严肃追究责任。对下各镇党委委员让其朋友编造诋毁“三改一拆”工作及相关县领导的打油诗问题,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对1名机关干部在横溪“3.29”火灾事件尚未查清的情况下即在网上发帖扰乱视听的问题,经查,该干部未直接参与策划发帖,并在事后主动做好亲属工作挽回影响,县纪委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处理。

十二、一些领导干部在子女亲属工作安排上以权谋私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开展事业单位违规进人的查处工作。对巡视组指出的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务影响在子女亲属工作安排上以权谋私的问题,县委组织部对有群众反映、信访举报的事业单位进人不规范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对有疑议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通过提醒、函询等方式告之相关单位、相关人员,并采取了警示、谈话等相关组织措施。二是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办理调动手续。对外省调入人员在“三龄两历一身份”上严格把关,并一律实行实地核实,没有出现“近亲繁殖”“绕道进人”等现象。三是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凡进必考”进人原则,实行阳光招聘,确保招聘信息公开、招聘过程公开、招聘结果公开,对今年新录用的33名乡镇公务员一律实行了阳光择岗。四是加强对事业单位进人的管理。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出台事业单位进人管理相关意见,明确事业单位特别是提拔机会较多的重要部门在人员调动信息上要公开,调动人员报组织部备案,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管理。五是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工作调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对科级干部家庭档案进行了更新,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信息进行了核实,出台了《关于加强县管领导干部监督的若干意见》,明确除公开选调外凡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的工作调动须报县委组织部、县纪委预审备案。

十三、对有的干部的提拔使用还不够慎重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对公示期间有信访反映的干部均进行了重新核实。县委组织部对近年来公示期间有反映的干部信访结论进行了重新核实,没有发现影响干部使用的相关情况。二是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和程序。加大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宣传贯彻力度,结合新《条例》精神开展对照检查,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做到充分听取意见,充分酝酿2010年以来共向市委组织部书面报告“五种情形”5次,征求意见“七种情形”6次,并全部书面征求县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三是不断完善干部考察工作。进一步规范干部考察相关环节和工作制度,不定期听取党员干部居住地所在社区党组织意见,认真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解决部分干部档案中“三龄两历一身份”存在问题,县委组织部部务会议定期开展干部作风问题分析研判,严格把好拟提拔任用人选关。四是严格执行干部任期制。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保持县级机关、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任期内基本稳定。严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2010年以来,对17名乡镇党政正职在同一岗位任期不到3年进行调整的,均事先征求市委组织部意见,从严掌握。五是全面落实从严管理干部制度。严格执行干部政策法规,加强对各单位在执行任期兼职、交流回避、调任转任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按照管理权限落实领导干部社团兼职审批制度,对40名在社会团体兼任职务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理规范。

十四、干部监督管理制度执行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严肃整治公职人员“在编不在岗”问题。巡视期间未整改到位的5名公职人员均已整改到位,其中1人回单位上班,1人辞职离岗,2人担任农村工作指导员,1人属信息有误。二是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兼职取酬问题。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意见的通知》,组织开展规范清理领导干部到企业兼(任)职“回头看”,制定出台了《仙居县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配套制度。现已对57名兼任职务的干部进行了清理规范,对因处于过渡时期到国有企业任职的8名干部也按要求进行了分批整改消化。通过组织谈话、签订承诺书等形式,对2名退休后在企业兼职的干部进行了调查核实、清理规范。三是着力整改“三超两乱”问题。实行严控增量,畅通出口,减少兼职,已消化超配正科领导职数29名,副科领导职数47名,已按计划完成今年的整改任务。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7687816867;邮政信箱:仙居县庆丰街139号县纪委信访室收,邮编:317300(信封上请注明“对仙居县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电子邮箱:xjxf87816867@163.com

中共仙居县委

20151127

中共三门县委

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省委部署, 201557日至529日,省委第四巡视组对三门进行了巡视,910日省委巡视组向三门县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整改落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全力抓紧抓好

(一)统一认识,全面动员。县委高度重视、态度坚决,带头讲党性、守规矩、作表率,把强化巡视整改、用好巡视成果作为贯彻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的具体体现,全力以赴抓好整改落实。专题召开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千人动员大会,并以电视直播的形式将大会开到重点企业和村(社区)一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的要求上来,认真推进整改工作。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坚持把巡视整改落实作为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县委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整改工作负总责、亲自抓,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整改工作。县委第一时间建立整改工作推进小组,县委书记董服标任组长,县长邱士明、县委副书记潘崇敏任副组长,县委常委及县政府副县长为小组成员,加强对整改工作的领导。针对巡视组反馈的问题,先后召开县委书记办公会和县委常委会,研究整改方案,将巡视组反馈的四方面13项突出问题细化分解,确定了12项专项整改行动、42项具体任务,并逐一明确了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确保事事有人抓、件件有着落。

(三)真抓实改,挂牌销号。坚持问题导向,列出整改清单,专门召开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交办会,逐一交办任务并签字背书。建立挂牌销号制度,完成一项、签字一项、销号一项,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休。多次召开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汇报会和县委5人小组会议,检查落实情况,督促整改进度,对重点个案逐个研究解决。各责任领导分头抓落实,分线召开协调会,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县纪委强化监督责任,加大执纪问责力度,逐项督查推进。

(四)标本兼治,拓展成果。坚持把巡视整改落实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四次、五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结合起来,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彻到整改工作中,注重边整改边巩固边提高,着眼长效机制建设,建立健全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农村基层作风巡查、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等27项制度。坚定不移推进反腐败斗争,进一步加强干部教育监督管理,以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有力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不断巩固扩大巡视整改成果,加快建设县强、民富、村美、政通、人和的幸福三门。

目前,面上的42项任务已经全部落实整改、有序推进。省委巡视组转交的170件涉纪信访件,已全部办结。今年5-10月,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初核问题线索145件,同比上升28%,立案85件,已结案83件,同比分别上升73.5%118.4%,其中涉及乡科级干部13人,移送司法机关10件,同时为71名党员干部澄清了问题。

二、对照巡视反馈意见,从严落实12项整改行动

()关于少数领导干部利用职务影响以权谋私,为亲属谋利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严格清查“吃空饷”。下发了《关于开展治理“吃空饷”问题“回头看”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在前期清理的基础上,再次进行自查自纠,并向人事部门报送整改情况,人事部门牵头进行核实抽查。自9月份该项工作开展以来,共清查纠正了7人,其中解聘或辞退了3人。二是开展规范政府性资金存放管理专项整治。出台《三门县县级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将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存款统一纳入财政“大盘子”中进行统筹管理,对暂时闲置的资金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实行竞争性存放,防范利益输送,提高财政资金存放的透明度。10月份首次实行,8家银行参与投标,招投标结果当场公布,最终中标金额2.5亿元,资金平均年收益率4.632 %,三年合计收益高于原先协议存款540万元。对全县国有企业可用于竞争性存放的资金进行排摸,并于115日发布招标公告,组织公开招标存放。三是强化监督管理。畅通群众信访举报途径,对信访举报实行快速处理。今年以来共受理反映领导干部以权谋私、为亲属谋利等信访件25起,办结22起,查处了县公路管理局违反组织人事规定,聘用亲属为下属国企工作人员等典型案件,党政纪处分4人,并清退违规聘用的人员。修订出台《三门县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规定》,巩固深化领导干部投资搭股、经商办企业、参与资金借贷等专项清理工作成果,加大查处力度,严肃查处了2名县管领导干部和1名公职人员违规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违纪行为,1名县管领导干部其他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

(二)关于在土地出让、房地产开发、拆迁安置等领域权钱交易、权权交易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进一步加大对土地出让、房地产开发、拆迁安置领域腐败案件的查办力度。开展2010年以来反映领导干部插手土地出让、房地产开发、拆迁安置等领域的问题线索排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排查出问题线索13件,已办结6件、正在调查2件,移送司法机关3件,移送行政主管部门2件;检察机关排查出问题线索13件,已办结4件,追究刑事责任3人,其余均已进入刑事诉讼程序。进一步加大对工程建设、土地矿产出让等领域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对违法采矿行为的行政处罚明显畸轻问题,开展深入调查。对县国土资源局分管矿产资源的原党委委员予以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对涉矿企业及中介机构负责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6人、起诉3人。二是强化招投标管理。对近5年来采取邀请招标的项目进行汇总梳理,检查邀请招标理由是否充分,目前未发现问题。加强对招投标的全程监管,在部门监管、行业监管的基础上,增加社会监管,邀请15名县人大代表为督察员,每月定期对项目开标进行现场督察,半年举行一次督察员会议,对强化招投标管理提出意见建议。明确重大工程项目招标前必须召开联席会议,同时邀请县政府法制办、人大代表督察员参加,对招标条件、评标办法等设置做到一标一记录,实行集体决策。三是完善土地出让、招投标、拆迁安置等制度建设。修订完善《三门县地价评估结果集体会审制度(修订)》,制定《三门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起始价、保留底价和竞买保证金集体决策制度》和《三门县土地出让公告发布审查制度》,从源头上防止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土地出让,确保土地出让工作规范有序。制定《三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三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管理办法》和《三门县关于推进“房屋阳光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房屋征收程序,确保“阳光征收”。制订《三门县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三门县小额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进一步完善招投标管理办法,增强公共资源市场配置工作的透明度。

(三)关于少数执法执纪部门执法不严、执法不公,存在廉政隐患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开展自查自纠和联合检查。全县各行政执法单位组织专门力量,对本单位是否存在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现象,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违规问题。制定全县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对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市场监管、教育卫生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对个别行政执法单位“行政执法程序不规范、信息公开内容不全”等问题,责令限期整改。邀请县“两代表一委员”组成专门检查组,对政法机关开展涉案财物管理、防止冤假错案33项制度落实情况专项执法检查,针对涉法涉诉重点信访案件,抽调业务骨干开展案件评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政法机关执法办案水平。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2010年以来问题线索处置情况和党政纪处分情况“回头看”专项行动,对存在的影响案件质量、线索处置不规范问题进行纠正,并出台了《三门县乡镇(街道)纪(工)委问题线索统一管理办法》。二是提高执法执纪人员综合素质。实施行政执法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集中培训、依法行政专题讲座、旁听行政审判等活动,强化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提升行政执法干部综合素质。开展“信仰法治,守护公正”教育活动,组织500余名政法干警参加法律知识轮训并进行宪法考试,提高政法干警的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举办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班,开展“我的团队”专题教育活动,加强党章党规党纪学习,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强化自我监督,对涉及纪检干部的问题线索开展集中排查,对反映的8起问题线索及时调查、全部办结。三是加大对行政违法行为问责力度。修订完善《三门县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问责衔接办法》,健全对行政违法、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对县水利局、县国土资源局、横渡镇人民政府等3机关违法行政败诉案件严肃问责,对2名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党政纪处分,对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的4名县管领导干部予以行政记大过或行政记过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2名县管领导干部予以诫勉谈话。查处了县教育局违法许可设立民办学校案件,对3名责任人员予以行政警告处分。

(四)关于农村基层建设较为薄弱,党风廉政建设问题较多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深入整治村级财务、村级工程管理混乱问题。对在前期全县村级财务管理、村级工程管理现状摸底调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县农林局、县公管办督促限期整改到位,对问题突出的35个重点村,开展专项审计。加强村级财务票据规范管理,明确要求财务收支票据必须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规定大额支出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禁止坐收坐支。完善村级财务公开制度,制定《三门县村级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公开暂行办法》,对集体资产、财务收支等需要公开的内容、时间、形式等作出明确规定。规范村级非生产性开支,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村干部办公会务支出、交通差旅费、外出考察学习等各项费用标准和使用程序,强化监管和责任追究,规范村干部履职行为。加强乡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范化建设,确保村级工程、集体资源资产等交易工作公开、有序进行。二是深入开展“打霸拔钉清障护航”专项行动。抓住农村涉黑涉恶及“三资”管理中的职务犯罪等重点,组织警力深入村居、企业、工地,排查强买强卖、强揽强建、欺行霸市等案件线索。严厉打击村居干部与村梗地霸在工程建设、征地拆迁、渣土运输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打击整治一起。查办了海游街道山董村个别村干部以企业办证需村里提供证明为要挟,非法收取相关企业款项等案件,对2名村干部移送起诉。1-10月共破获相关案件22起,其中刑事案件19起,行政案件3起;抓获涉案人员62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56人、行政拘留6人,涉及村(社区)干部20人。三是深入开展“农村涉纪信访化解年”活动。出台《三门县“农村涉纪信访化解年”活动实施方案》,确定3个信访重点乡镇(街道)、30个信访重点村,完善信访快速交办和催办、督办制度,着力整治侵害农村基层群众利益的信访突出问题。对9起涉嫌犯罪的疑难复杂信访问题,移送公安、检察机关查办,目前2起案件已侦查结束,进入刑事起诉程序。针对重大和疑难信访问题,实行纪委班子领导包案制度,今年包案8起,均已办结;开展县纪委书记信访接待日活动,由县纪委书记或副书记亲自接访,分管领导及相关承办科室协同接访,7月份以来主动约访反映人16批次28人,办结了反映海润街道鲍家村干部失渎职问题等一批疑难复杂信访件;省委巡视组交办农村涉纪信访件67件,已全部办结。四是扎实开展农村基层作风巡查。出台《三门县农村基层作风巡查办法(试行)》和《2015年度巡查工作方案》,按照逐年推进、实现全覆盖的要求,今年重点对3个乡镇“两个责任”落实、“八项规定”执行等情况开展巡查监督,并延伸到机关中层干部、基层站所负责人及村两委干部。巡查共发现问题35个,其中案件线索10件,已立案查处6件,党政纪处分6人,责令整改25个。五是深化“清风行动”,加大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充分发挥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健全纪检监察、司法、审计等单位在查办案件中的协作配合机制,开展线索联合排查、快速查处。今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对农村党员干部立案调查93起,党纪处分67人,移送司法机关10人。加大以案说纪力度,以“每周一案”形式通报曝光典型案例,通过廉政短信及时发送到全县农村基层党员干部。

(五)关于一些部门和干部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严格监督问责。深入开展专项巡查,加大对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的监督力度,今年以来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县行政执法局等6个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行政权力事项多的县级部门进行巡查,并延伸到下属单位或内设科室。共发现问题45个,移送线索17件,并按规定分类处置。加大对不作为、乱作为查处力度,查处了县教育局对“吃空饷”人员编造正常上课年度考核表的行为放任不管问题,对两名造假的教师予以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并追缴违规发放的工资奖金及津补贴,对监管失职的2名教育系统中层干部予以党内警告处分,对其他3名责任人员予以诫勉谈话;查处了原县计生局对实名举报县管领导干部违法生育二胎草草结案问题,对原县计生局分管领导予以诫勉谈话,并结合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运用免去其领导职务。二是畅通干部能上能下渠道。下发《三门县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办法(试行)》,对干部“能下”形成刚性制度。深化领导干部“双向量分”工作,采用岗位胜任度、正向测评、反向测评三方面“体检”领导干部德才表现,对测评结果不理想的干部进行提醒、函询、诫勉,对不胜任、影响工作大局的干部坚决予以调整。1-10月诫勉谈话15人,转岗16人,劝退12人,1名乡镇副职转任非领导职务。加强对年度考核结果的运用,对优秀人员通报表扬,对表现较差的5名领导干部予以谈话提醒,对表现较差的2名领导干部拟免职。推进后进干部“回炉再造”工程,将综合表现排名靠后、问题突出的干部,安排到“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重点项目进行一线“再造”,今年以来共安排10名后进干部进行为期6个月的“再造”转化,通过开展督查、工作测评等活动,加强对后进干部的管理。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大力选拔政治过硬、敢于担当、实绩明显的领导干部,提拔1名在重点工程建设中业绩突出的副科级干部担任部门正职,1名干部转任重要岗位。三是完善退二线干部和各类指导员的管理机制。完善《三门县农村工作指导员管理办法》,加强日常管理,不定期对全县各类农村工作指导员工作进行督查,确保农村工作指导员精力在村、服务在村。加强退二线干部考核考勤,印发《三门县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实施意见(试行)》,把退二线干部纳入考核范围,强化日常管理,对无故缺勤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实施退二线干部编组管理制度,将县级机关24名退二线干部编排为重点工作督查组、党建工作指导组、重点项目服务组、重大决策调研组、信访维稳服务组等5个工作组,参与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日常工作由各编组牵头单位统一分配、管理、考核。开展选派退出领导岗位干部担任美丽乡村建设指导员工作,组建15个美丽乡村建设指导组,选派45位退出领导岗位干部担任第一批美丽乡村建设指导员,其中5名为提前退二线干部,任期两年,日常工作按照农村工作指导员进行管理。县委组织部牵头两轮督查,对个别工作不到位的人员进行了谈话教育。四是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力度。结合日常县管后备干部培养工作,有计划地选派15名县管后备干部到乡镇(街道)和重点工程指挥部挂职。对县水利局、县民政局、县海洋渔业局、县行政执法局等权力相对集中的单位主要领导进行了调整。对在同一单位任职时间较长的领导干部进行梳理,并将结合干部调配,进一步推进干部交流轮岗,大力推动专业相近单位之间的干部交流,提高新提任干部中交流干部的比例,严格落实政策性交流制度,加大业务部门干部交流力度。五是营造敢担当有作为的浓厚氛围。围绕“三改一拆”、“五水共治”、文明创建、森林城市创建等重点工作,通过属地新闻媒体开设《百姓喜爱的村支书》、《琴江先锋》等栏目,宣传报道了一批敢于改革创新、善于克难攻坚的优秀党员干部和基层党组织。加大对整治“慵懒散”工作的报道力度,曝光了一批不担当、不作为和乱作为的反面典型。

(六)关于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酒局”、“牌局”屡禁不止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倡导文明节俭新风。扎实开展红榜颂道德活动,依托“最美风景线、幸福正能量”、掌上三门“微红榜”等专题专栏,大力宣传报道了一批“来自群众、可敬易学”的道德典型。深入推进农村文化礼堂建设、市级文明村和“好家风”创建等工作,组织开展“最美家庭”、“十大乡贤”评选表彰、“节俭养德全民节约”等活动,在全县餐饮店设置“光盘行动”、“拒绝舌尖上的浪费”等公益广告牌3万余个,引导全社会移风易俗,厉行节俭。二是深入开展禁赌、禁酒驾专项治理。出台《全县党员干部赌博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三县委办发〔201544号)、《全县“珍爱生命、杜绝酒驾”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三县委办通〔2015164号),分别成立禁赌、禁酒驾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开展专项综合治理。自9月份禁赌工作启动以来,共查处赌博案件17起,其中刑事案件5起,行政案件12起,打击处理62人,其中党员干部4人。截止10月底,全县共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639起,同比增长3.7%,醉酒驾驶93起,同比增长304.3%,采取刑事强制措施93人,行政拘留56人。积极开展禁赌、禁酒驾宣传,建立赌博、酒驾举报奖励和媒体曝光制度,引导促使广大干部群众自觉远离赌博、酒驾行为。三是加强监督及查处。加强对婚丧喜庆事宜操办的日常管理,不定期开展“酒局”、“牌局”专项检查,今年共组织“酒局”、“牌局”专项检查27次,抽查婚丧喜庆报备情况32家单位94起。利用党员干部廉政风险干预系统,加强日常管理和教育提醒,今年以来开展个性化廉政风险干预1254人次,发送节日提醒短信、廉政快讯8.8万余条。加大对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查处力度,党政纪处分4人。对县水利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党组书记、局长职务,并拆除其居住的违法建筑。今年以来共查处党员干部“牌局”问题6起,酒驾4起,党政纪处分9人。

(七)关于少数部门、干部不按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事,顶风违纪仍有发生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日常监管。严格执行《三门县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管理办法》(三县委发〔201585号)、《三门县行政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公务接待费管理实施细则》(三县委办〔2015108号), 细化“三公”经费及会议费的预算控制,明确规定年初编制的“三公”经费预算,年中不得随意调整或追加;要求各单位“三公”经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每月向财政部门报告,定期对全县各部门的“三公”经费及会议费预算控制数进行公开,接受纪委、财政、审计等单位的监督;坚持每年定期对各单位“三公”经费开支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对“三公”经费年度实际执行数与预算控制数相比增幅排名前5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19月全县“三公”经费支出同比下降21%;公务接待费和会议费支出分别下降32%37%。二是加大“正风肃纪”工作力度。强化部门联动,聚焦公款送礼、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公款旅游、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操办宴席等“四风”问题,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形成“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处了县交通运输局下属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县城关中学违规公款旅游、县职业中专异地开会等问题。1-10月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并通报曝光各类“四风”案件5384人,党政纪处分54人,其中县管领导干部12人,与去年同期相比有大幅增长。

(八)关于少数干部对反腐败斗争的认识不到位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增强领导干部推进反腐败斗争的政治自觉。扎实开展“党章党规党纪”集中教育月活动,对全县560名乡科级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党章党规党纪专题集中培训。结合“三严三实”教育活动,督促各部门、乡镇(街道)落实一把手定期讲廉政党课等制度。今年以来,县四套班子领导全部到各自联系单位讲廉政党课,70个单位开展了一把手讲廉政党课活动。二是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历时3个月,对全县中层及以上干部全面开展廉政谈话,共约谈1051人,并将廉政谈话发现的问题及时抄告县党政班子领导。在此基础上,制定《三门县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工作办法(试行)》(送审中)。严格落实“双报告”、“签字背书”、责任制考核等工作制度;对反映党员干部轻微问题的信访件,交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实施约谈提醒、批评教育,推动各级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落实。三是加大“一案双查”力度。对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导致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四风”问题突出,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发现重大腐败问题不查处、不报告的单位,实行“一案双查”。今年以来,对9起案件实行“一案双查”,共追责30人,党政纪处分21人,涉及11家单位,其中追究直接责任13人,追究主体责任16人,监督责任1人,并全部指名道姓予以通报曝光。

(九)关于“干部家族化”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再摸底再调查。结合《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和《领导干部亲属关系报告表》,对全县600多名县管领导干部的亲属亲缘关系情况再次进行摸底采集,全面摸清现任县管以上领导干部亲属亲缘关系情况,建立动态管理档案。二是认真落实任职回避制度。对于有回避关系的领导干部任职的安排,严格按照低职回避高职原则,制定回避方案。在近期人事调配中,对有任职回避的2名干部进行了调整。根据摸底调查情况,未发现其他有任职回避情形。三是把好干部提名关。规范干部提名工作,在选拔任用动议阶段,认真把握、从严把关提名对象的亲属亲缘关系,对新提任干部,要求认真填写《个人信息表》的亲属关系,对隐瞒亲属关系的,严肃处理,防止干部“近亲繁殖”。

(十)关于跑官要官现象仍然存在,个别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严格执行署名推荐制度。完善《领导干部个人署名推荐表》,制作统一格式的《组织推荐表》,并将该表存入干部提拔文书档案,做到谁推荐谁负责,对跑官要官的,严肃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二是规范干部选拔任用信访举报查核工作。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期间群众反映问题受理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出台《县管领导干部任前公示期间群众反映问题查核工作办法(试行)》,从来访受理、调查核实、结果运用三个方面规范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期间群众反映问题的受理、查核工作,进一步落实公众监督权。三是改进考察方法。规范干部考察方案制订,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工作实绩、作风和廉政情况,通过考准考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和“带病上岗”。规范执行拟提拔人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制度,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严格审核干部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情况,对档案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及时补充规范,对存在的问题认真组织调查核实。进一步明确干部文书档案的入档范围,确保文书档案资料齐全完整。完善干部经常性考察工作制度,出台《关于对县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开展综合分析研判工作暂行办法》,通过结合年度考核、专项调研和日常信息等情况加强分析研判。

(十一)关于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和程序要求不够严格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新出台的《党政领导干部任用工作条例》学习。加大新《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力度,把新《条例》和省委组织部《浙江省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动议工作办法》等干部选拔任用“五个办法”编印成册,列为县委中心组学习内容,作为全体组工干部必修课。结合《条例》精神开展对照检查,完善操作规程和现有做法,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二是充分沟通酝酿。严格执行《浙江省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动议工作办法》,近期几次人事调整,在动议阶段,县委组织部对意向人选提前听取县纪委的意见,同时听取选拔职位分管领导和所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的意见,做到事先沟通酝酿。在书记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根据有关规定分别征求县委委员、候补委员意见和县政府分管领导的意见,并把《征求意见表》编印成册存档。三是规范征求纪委意见程序。出台了《县管干部任职前县委组织部听取县纪委意见和县纪委回复县委组织部意见实施办法》,规范拟任人选确定后征求纪委意见方式、程序和内容。明确县委组织部在有关考察人选确定后、考察工作开始前,向县纪委发《征求意见函》和《拟提拔或转任重要岗位干部征求意见表》,经县委组织部领导同意并盖章后送县纪委书面听取意见,县委组织部和县纪委分别明确一名领导并指定专人负责听取和回复意见有关事项的沟通联系。四是完善干部民主推荐工作。落实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制度,根据新《条例》规定,充分考虑知情度、关联度和代表性等因素,确定民主推荐人员范围,严格执行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同时进行等相关规定,按照“一人一表”要求,对干部民主推荐实行“痕迹”管理、实时监督,确保程序规范、过程可查、追责有据。五是严格执行干部工作回避制度。下发了《干部任职回避和工作回避制度解读》,加强干部工作回避制度的学习和宣传。在人事任免讨论决定环节,严格执行干部工作回避制度。严格落实“一报告两评议”制度,开展县级机关单位以及其下属事业单位选人用人工作的督查。

(十二)关于干部管理制度执行不够规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一是领导干部违规在企事业单位兼(任)职问题整治。全面排摸领导干部在事业单位兼(任)职情况,分类建立档案。对公务员在事业单位兼职的,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做好审批,坚持“一人一批”。对到国有企业任职的领导干部,根据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关于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实施意见》,整改到位。今后将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如有公务员到国有企业任职,任职时一并转身份。开展县级事业单位违规领取津补贴专项治理工作,废止三政办函〔20102号文件,停止县现代农业园区管委会津补贴发放,并追缴班子成员从201210月开始所发的全部津补贴。二是少数退二线干部违规到企业兼职取酬问题整治。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在企业兼职(任职)行为的通知》,对全县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身份和参照公务员身份的机关工作人员(包括退离休人员)在企业兼职(任职)清理规范工作开展“回头看”,重点就清理对象是否全覆盖,清理工作是否到位进行复查。对全县退二线的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情况进行再次排摸,确保全覆盖不遗漏,并要求签订承诺书,报送县委组织部存档。加强督查力度,对干部违规在企业兼职(任职)或领取报酬隐瞒不报的行为,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单位“一把手”及有关负责人的责任。三是领导干部违规破格提任问题整治。认真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有关工作规定,对破格提拔坚持从严掌握,在讨论前报市委组织部审批,主动接受上级组织部门监督。严格程序,切实抓好动议提名关、考察考核关、程序步骤关。四是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整治。按照要求,对全县各单位超职数配备干部情形进行对照甄别,进一步核准需要整改消化基数,并科学制定全县超职数配备干部消化计划。严格执行市委组织部下发的《关于严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预审的通知》,每批次调整方案,按照“新提拔干部数必须少于整改消化数”的规定,根据“一批一报”的要求,干部选拔任用方案事先报市委组织部预审。每批次干部调整后,对领导干部超职数配备情况进行及时更新,做到动态管理。6-10月份已消化超职总数23职,确保在20179月底前完成消化任务。

经过近2个月来的努力,三门的巡视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县委清醒地认识到,这些成果还是初步的,对一些较复杂的问题和深层次的矛盾,仍需紧盯不放、常抓不懈。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抓好巡视整改工作,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始终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促进作风建设新常态落地生根;提高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性,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进一步形成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构建良好的政治生态,不断取得党的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的新成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576-83333499;邮政信箱:三门县纪委信访室,邮编317100(信封上请注明“对三门县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电子邮箱:smjw xfs@163.com;网上举报平台:http://www.smlz.gov.cn/

中共三门县委

2015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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