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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海良谈“四种形态”:厘清边界 把监督执纪问责做实做细
发布日期:2015-11-11 21:15 信息来源:市纪委办公室

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时关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重要论述,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具体化,是我们党对管党治党规律和反腐败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标杆。要准确把握四种形态,坚持纪在法前、纪比法严,把监督执纪问责做得更实更细更有成效,可以用一二三四加以概括。

  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要抓实两个责任从严治党要靠纪律管全党,要靠坚强的党性和责任担当。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具体责任、直接责任,它既是党委的第一责任,又是纪委当好参谋助手、协助党委抓的份内事。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是对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清单,也是对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要求。要围绕中央纪委三转的精神核心,聚焦检查的再检查监督的再监督,厘清工作边界,当行则行,当止则止,把不该管的事情交还给主责部门,及时分解工作任务,层层传导工作压力。对主责部门不认真履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行为,运用好四种形态严肃问责。

  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要狠刹四风四风问题具有反复性,狠刹四风是一场持久战、攻坚战,要深刻领会运用好四种形态的内涵,坚持问题导向,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把解决酒局”“牌局问题作为正风肃纪的重点工作来抓。党委(党组)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做到教育在先,教育从严。坚持把党纪作为党员领导干部的底线,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带头远离酒局”“牌局,不犯低级错误。要持而不息纠正四风,经常抓,形成严管真管的新常态;要深入抓,对顶风违规违纪问题,严肃处理、坚决查处、绝不姑息,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要严肃问责,追究相关领导责任;要持久抓,建章立制,用制度管人管事,形成长效机制,切实防止四风问题回潮反弹,切实维护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

  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要严抓三种人三个后当前,纪律审查的重点是查处三种人: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要重点盯住的三个时间节点,即三个后:党的十八大以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后。三个后是递进关系,是越往后执纪越严,越往后处分越重,越往后处分加重。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为纪律审查尺度提供了新规范,要进一步转变理念思路,改进方式方法,突出执纪重点。这绝不是放干部一马、纪律松绑,而是关口前移,抓早抓小,动辄则咎。

  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要强化一案双查一案双查,就是要加大问责、追责力度。要明确责任追究的新定位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是落实两个责任的关键环节。要把强化问责的要求转化为具体的行动,问责不能光说不干,关键是针对具体人、具体事、具体行为,果断出手,及时处理。责任追究是纪律审查的必要延伸,监督可以为执纪提供大量的线索,执纪又可以获得和发现领导干部的问责线索。通过一案双查,可以把问责的鞭子往上抽,往左邻右舍抽。责任追究的重点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腐败问题。责任追究要坚持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层层传导压力。今年是问责之年,要积极探索实践执纪监督四种形态,运用多种问责方式,逐步完善和规范责任追究工作机制和制度,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做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