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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五规范、一创新”深化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
发布日期:2009-09-08 08:07 信息来源:温岭市纪委 信息作者:温岭市纪委

温岭市自2004年开始在部分村探索建立村民代表监督委员会,2005年在800多个村全面推行,2008年统一进行换届并更名为村务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监会)。5年来,该市着力在巩固、规范、深化、拓展上下功夫,重点解决村监会乱作为、不作为问题,初步实现了有人监督、有效监督、有序监督。主要做法是:

一、规范领导体制。为加强对村监会工作的领导,形成工作合力,该市进一步确立了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和牵头主抓,组织、民政等部门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村监会必须接受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和村党组织的领导。为督促有关部门和镇(街道)正确履行领导和指导职责,该市正在组织市、镇两级党委、纪委、组织、民政等单位编写村监会指导手册。

二、规范职能定位。明确村监会是在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和村党组织领导下,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不直接参与具体村务的决策和管理。一方面,村监会是监督员,监督村委会履职情况,及时发现差错和问题,并启动纠错程序;另一方面,村监会是联络员和协调员,为村民释疑解惑,并向村两委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畅通干群对话的平台和桥梁。为更好推动村监会工作,积极实施分类指导,对集体经济相对较好的村,充分发挥村监会在加强“三资”管理等方面的监督作用,维护村民合法权益;对集体经济相对较弱的村,注重发挥村监会推动村级发展的作用。

三、规范组织设置。村监会选举由村党组织牵头组织,报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备案。在村委会换届结束后1个月内,采取差额选举的办法,由村民代表会议从村民代表中直接民主选举产生,成员35人,任期与村委会相同,其中主任1名,一般由村党组织成员兼任。其他人员采取回避制度,村党组织、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及近姻亲不能担任,村文书、出纳不能兼任村监会成员及其下设机构人员。村监会下设村务公开、财务监督、工程建设等小组,一般由村监会成员担任组长。

四、规范监督方式。村监会在监督过程中坚持四个原则,即公开公评原则、监督不监管原则、监督权与决策权分离原则、一事一议一落实原则。一是公开公评原则。村监会对监督发现的各类问题和调查结果向村民公开,并及时组织开展公开评议。二是监督不监管原则。对村两委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村监会只能监督,不能自行处理相关事项,存在分歧的,可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三是决策权与监督权分离原则。对村两委职权范围内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村监会不能否决。四是一事一议一落实原则。对监督发现的问题和村民反映强烈的问题,专门立项讨论或展开调查,遇重大疑难事项提交村监会论坛进行协调。

五、规范日常管理。该市要求村监会做到“十个有”,切实加强村监会规范化建设:一有班子,确保正常运行;二有制度,并将制度上墙,确保按制度办事;三有选举办法,确保及时、顺利选出村监会成员;四有牌子,确保有地位;五有办公室,确保沉下心办公;六有公章,确保工作权威性;七有待遇,确保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八有培训,确保村监会成员具备相应的业务素质;九有记录,确保每项工作一目了然;十有档案,确保有据可查。

六、创新工作载体。探索实施镇(街道)村监会月例会制度,探讨交流各村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收支、集体土地征用征收、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方面工作,促进村监会工作顺利开展。在城西街道探索建立村监会主任论坛和村务监督促进会等新载体,并通过村监会主任论坛和村务监督促进会,有效化解了多起村级集体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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