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采取五项措施进一步精简会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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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近日,温岭市采取五项措施,对全市性会议予以精简。主要做法是: 一是严格会议审批管理。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性会议,须报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或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各部门要求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应按有关规定向市委办、市府办正式行文请示,报市委或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各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应报市委办、市府办主任或分管主任批准,未经审批同意,各部门不得擅自召开全市性会议。原则上每星期第一个工作日不安排全市性会议。 二是从严控制会议规格。各部门召开的会议,邀请市四套班子领导出席的应报所在办公室统一安排,原则上不邀请市四套班子主要领导出席。各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因工作需要可请镇(街道)、有关部门分管领导参加,主要领导原则上不参加。 三是切实提高会议效率。尽量缩短会议时间,注重会议实效,在下发通知时规定会议起讫时间。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性大型会议和工作会议,原则上不超过2小时;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其它专题会议,原则上不超过1个半小时。对于会议参加对象相同或工作内容相近的会议,尽可能合并召开或在半个工作日内分段召开。对于上级党委、政府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已直接开到镇(街道)或村一级的,市本级不再召开会议进行传达和部署,避免层层开会。 四是大力精简会议讲话。讲究实效,尽可能精简会议议程,一个会议原则上作一个主报告。领导讲话一切从解决问题出发,开门见山,直截了当,除全局性重要会议外,讲话时间一般控制在30分钟以内。安排大会交流发言的,主办部门事先要对发言材料审核把关,注重突出典型事例和经验,发言时间一般控制在10分钟以内。 五是进一步严肃会议纪律。要求各单位及时通知与会对象准时赴会,不得随意缺席,不得随意替换与会对象,不得迟到、早退,有特殊情况须事先经会议组织单位同意。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各类专题会、协调会,相关部门、镇(街道)必须按照会议要求派员参加,不得派人充数、顶替;若本人无法参加,经市委办、市府办主任或分管主任同意调整人员,与会人员的发言能充分代表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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